2009年6月14日,江蘇省徐州市的一家醫院接到急救電話,電話稱妻子頭部被鋼釘刺中,救護車立即趕往現場對病人張金鳳進行搶救,病人的丈夫姜立春告訴醫生,妻子因為踩到西瓜皮滑倒,腦袋被地上的鋼釘扎中。張金鳳的主治醫生孫建新在做手術的時候發現,這根鋼釘刺得很深,已經刺到了腦幹,可當孫建新將釘子拔出來時卻被眼前的情形給怔住了。張金鳳的腦袋上居然出現了兩個釘眼!
他意識到這絕對不是一場意外,並告知了張金鳳的父母,張金鳳的父母立即趕到附近的徐州市公安局雲龍湖派出所報了警,警方認為釘子能整根扎進頭部,這需要很大的力量,單純摔倒不可能扎得那麼深,而且如果是正常的摔倒,按理說人體應當會有本能的支撐動作,肩部應該會形成摔傷的痕跡,但張金鳳身上卻沒有出現任何其他的傷痕。
經過連夜的搶救,張金鳳終於脫離了生命危險,警方原本想等張金鳳醒來後,通過她,對案情做進一步的了解,不過張金鳳醒來之後因其大腦受到嚴重損傷,她的語言、邏輯能力都喪失了,警方只好自行去調查,據了解,案發時唯一曾跟張金鳳接觸過的只有兩個人,一個是她的丈夫姜立春,一個是姜立春的弟弟姜某,不過經警方調查,這兩人都被排除了嫌疑。
姜立春的弟弟姜某在案發當天一直在附近一個網吧裡上網,有上網記錄和監控的錄像可以作證,姜立春雖然在家,不過在案發前10天,因姜立春夫婦曾經出過車禍,姜立春腰部以下癱瘓,一個殘疾人生活都很難自理,又怎麼能完成釘人又偽造現場等繁複的工作呢?
就在警方對該案陷入困境時,保險公司方面給警方帶來了一條關鍵的線索——張金鳳夫婦曾經購買過兩份保額為30萬的保險,並指明夫妻雙方各為受益人,有了這個線索之後,警方又將犯罪嫌疑重新鎖定到姜立春身上。2009年7月初,民警跟蹤姜立春來到連雲港老家,之後一直跟蹤姜立春到連雲港的一家網吧,在那裡民警們驚訝地發現原本「下身癱瘓」的姜立春居然從輪椅上站了起來,健步如飛地跑上網吧樓梯,見到此情形,民警們立即將姜立春抓獲,最後,在警方的審訊下,姜立春交代了犯罪事實。
姜立春,連雲港人,2006年到蘇州打工期間,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小他三歲的銅山縣柳泉鎮女青年張金鳳,兩人成了男女朋友,2007年,姜立春開了家話吧,因為口才不錯又有些生意頭腦,話吧被他經營得風生水起,後來他乾脆把女友的弟弟張金龍也叫來幫忙。
2007年8月18日,姜立春應聘上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分公司,成了一名業務員,當上保險業務員的姜立春第一單生意就找上了自己女朋友的弟弟張金龍,他勸說張金龍買了一份保額為40萬元的人身保險,10天後他又讓張金龍辦理了三份保險,保額為15萬元。
2007年9月5日,張金龍說電飯煲壞了,因為姜立春曾經幹過電工,張金龍就說讓他幫忙修一下,聽到張金龍這番話,姜立春突然動起了歪腦筋,他趁著家裡沒人,給電飯煲做了手腳,等張金龍回來的時候,他跟張金龍說電飯煲修好了,毫無防備的張金龍便說要淘米煮飯,結果「觸電而亡」。
保險公司賠了張家55萬,姜立春跟張家說本來保險公司只願賠5萬,是自己花錢在保險公司疏通了關係,最後才賠了55萬,因此他成功地從張家那裡騙取了20萬元所謂的打理費,殺死張金龍後,姜立春還不知足,還將魔爪伸向張金龍的姐姐,因為只有直系親屬才能拿到保險賠償金,為了再次騙保,姜立春決定跟女朋友張金鳳結了婚。
2009年4月30日,在姜立春的建議下,夫婦兩人辦理了兩份保額為30萬的保險,2019年6月4日晚,姜立春駕駛一輛麵包車載著妻子回娘家,當時妻子正坐在副駕駛的位置上,在經過104國道茅村公墓附近時,姜立春故意將副駕駛方位的車身撞向一輛大中型自走式聯合收割機,試圖將妻子撞死,可沒想到,張金鳳意外被拋出車外,只受到了點輕傷,姜立春本人卻反倒被撞成了重傷。
姜立春在那次車禍中,其實腿確實出現了癱瘓,不過後來當他發現自己的腿能動以後,他索性將計就計,假稱自己「雙腿殘疾」,因為保險的有效期為1年,為防夜長夢多,2009年6月14日,姜立春又開始了他的殺妻騙保計劃,這天,他騙妻子吃了兩片安眠藥,等妻子睡熟後,他拿過錘子將一根鐵釘釘進妻子頭部,第一根釘子釘了2cm後沒釘進去,他又在旁邊補了一釘,確認妻子已經搶救不活後,他才撥打了急救電話。
以下是警方審訊姜立春時的部分問答:
「你為什麼要殺張金龍?」
「弄錢。」
「你為什麼還要繼續殺害自己的妻子?」
「弄錢。這種錢賺得上癮。」
「你是在用一條條人命換錢,怎麼下得了手,就不覺得殘忍嗎?」
「這樣錢來得多、來得快。」
姜立春為騙取保費,無所不用其極,裝癱瘓以為能逃得過法網,臨到頭,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該償命的還是得償命。
2010年6月8日上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姜立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6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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