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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犯罪競合的體系位置與原則 ——以德國競合理論為參照
三、量刑原則視野下的中國式競合問題在競合論中引入禁止重複評價與全面評價的量刑原則,有助於審視我國刑法中近年來所面臨的中國式競合問題。中國式競合問題主要圍繞以下兩方面展開:其一,區分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的必要性及其標準,其二,在一般法與特殊法規定設定了不同的罪量標準,應當如何決定罪名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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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涉及的多項違法行為應如何處理?談食品案件的法條競合的處理
簡要分析法條競合本是刑罰上的概念,是指一個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係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因為行政執法也往往遇到同樣的問題,所以行政執法中的法條競合問題越來越受到基層實務界的關注。如何解決行政執法中的法條競合問題是基層執法的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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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相關犯罪的界限與競合
(4)法規競合,在競合的數法規中,僅僅一法規可以適用其行為,其法律適用問題,依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原則來解決;想像競合犯,競合的數法規均可以適用其行為,其法律適用問題,依照『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來解決。據此,我們可以把想像競合犯與法規競合清楚地區別開來。」其實,上述所謂區別,基本限於抽象意義上的討論,在具體界定中根本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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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危險犯"還是"行為犯"?
上海將「用準、用足、用好法律,確保在法律上嚴懲,在經濟上重罰,使犯罪分子不能、不敢、不想再實施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稱。6月1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媒體見面會上,鄒碧華通報了上海高院制定的《關於貫徹「兩高」司法解釋、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意見》有關情況,以及近年來上海法院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就在當天,有媒體報導稱,實施四年的我國首部《食品安全法》將啟動修法程序,它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2013年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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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與既遂犯競合的定性
[1] 筆者以為上述危險犯的案例並不屬於中止與既遂的競合,關於此種情形的認定,應當根據「行為人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的出現」為標準來界定是否成立危險犯的既、未遂或實害犯的中止。易言之,如果行為人對實害結果持積極追求的心理態度,實害結果出現,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實害犯的既遂,實害結果未出現,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實害犯的未遂,危險狀態的出現只是行為人實施犯罪計劃過程中的一個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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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犯罪行為觸犯多個罪名怎樣處理?什麼是想像競合?刑法罪數論
,定一個罪刑法中罪數的區分,即行為是成立一罪還是數罪,標準的一罪是:一個犯意,一個行為,造成一個結果,侵害一個法益,具備一個犯罪構成。03我國刑法原則上不承認同種數罪我國刑法原則上不承認同種數罪,實施了多次盜竊行為,即使每個盜竊行為都可以獨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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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罪數形態中三種類型化犯罪處罰原則
筆者認為從想像競合犯、牽連犯和吸收犯的犯罪本質、相互間的區別、立法與司法的趨勢來看,應當選擇對想像競合犯按「從一重從重處罰」原則處理、對牽連犯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對吸收犯按「從一重從重處罰為主、加重處罰為輔」原則處理的標準。 關鍵詞:罪數形態;想像競合犯;牽連犯;吸收犯;處罰原則 罪數形態,是表徵各種類型化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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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想像競合犯
理由在於行為人出於一個或數個罪過,雖然只實施了一個行為,卻造成了數個危害結果,觸犯了數個罪名,就其犯罪構成要件而言,除行為僅有一個以外,其餘的幾個要件都與實質數罪的構成要件相符。而這一危害行為的實施與數個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有因果關係,是數個危害結果發生的共同原因。若將這一危害行為與數個犯罪結果的發生分別聯繫起來,就能分別構成幾個犯罪,所以想像競合犯的一個危害行為,事實上產生了重複交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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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洗錢犯罪法條競合問題研究
發生競合時,司法解釋規定了「重法優於輕法」的處理原則。2009年《司法解釋》和2015年《司法解釋》均規定,在構成第312條規定犯罪的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例如,對於「洗錢罪」上遊犯罪領域內的洗錢行為,由於《刑法》第191條的法定刑重於第312條,應當優先適用第1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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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丨 法條競合
中文名法條競合適 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適 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原 則法條重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分類1 分類2 處理原則3 與想像競合法條競合,通常被分為以下四種:(1)特別關係:一定的刑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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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關係解讀
對於個別以吸收犯處理但明顯不當的情況,應當認定為實質上的數罪。所以,取消缺乏明確判斷標準或範圍不明確的吸收犯,不會造成處罰上的疏漏,反而有利於罪刑均衡原則的實現。取消吸收犯的概念還意味著在存在吸收關係的場合,有的可以作為法條競合之下的吸收類型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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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對碰瓷作出明確界定,將聯合懲治該類違法犯罪
規定了對「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指導意見》在對以往辦案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包括在實施「碰瓷」行為時,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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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與他罪責任主體競合的審理思路
單位犯罪與他罪犯罪責任主體競合,導致了單位犯罪與他罪非一併提起公訴時的審理尷尬:是否應合併審理。 一、單位犯罪與他罪責任主體競合的審理困境 1、是否合併審理不明確 如依據《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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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是什麼
他們有一定的區別,那麼想像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想像競合犯概念 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 想像競合犯:實施了一個行為侵犯了數個客體,觸犯了數個罪名, 牽連犯:以實施某種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像競合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犯罪意圖所支配的數個不同的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 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犯罪,而方法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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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想像競合犯該如何定罪
,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想像競合犯作為一種在司法實踐中時常發生的犯罪形態,具有兩個主要特徵或必備要件:(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在罪數的理論中,想像競合犯屬於實質的一罪。因此,對於想像競合犯的處斷,我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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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有了明確界定!
「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但長期以來,如何辦理「碰瓷」犯罪卻存在不小的分歧。 據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李文勝介紹,「碰瓷」是群眾對這一類社會醜惡現象約定俗成的用語,以往由於沒有明確定義,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確。據悉,此次《指導意見》首次對「碰瓷」進行準確界定,「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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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有了明確界定
「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但長期以來,如何辦理「碰瓷」犯罪卻存在不小的分歧。今天,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界定何為「碰瓷」,並進一步明晰其定性量刑的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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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刑品案】法條競合關係解讀
在我國刑法學中,犯罪競合論的很多問題並未得到充分展開,現有的研究也充斥著混亂。在競合論中,想像競合犯的重要性在近年得到了重視。法條競合的研究雖然也有一些,但是,對許多關鍵問題,尤其是與中國刑法立法緊密相關的問題,並未得到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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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犯與觀念競合犯對比研究
所以,觀念的競合雖然是實質上的數罪,數個犯罪是實在地競合的情況,但是刑法著眼於行為是一個這一點,以之為科刑上的一罪,應準本來的一罪,科刑上作為一罪處理」。[4]綜上可見,觀念競合犯的本質是一種不完整的數罪,是「特別」的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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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想像競合犯和牽連犯的區別
1.連續犯 基於同一個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態。 2.牽連犯 (1)概念: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其方法行為(如為招搖撞騙罪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採用破壞的方法盜竊)或結果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假冒註冊商標同時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又觸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