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科男和眼鏡妹的情感故事來看分居滿兩年的離婚要件

2020-12-22 顏震宇婚姻律師

上海的70後理科男與80後眼鏡妹經人介紹相識,於2011年11月11日「光棍節」這天,在上海浦東新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了,正式告別了單身的日子,過起了幸福而甜蜜的兩人生活。

婚後兩人卿卿我我、如膠似漆,好不恩愛。次年便共同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小公主。小公主的到來給這個家庭帶來了歡樂,兩人變三人,儼然是一幅家庭和諧,幸福溫馨的畫面。

然而又過了一年,理科男被單位派到東北某軍事基地負責檢修設備,因涉及軍工機密,到了基地後就不允許使用手機,而且一去就要兩三個月。

兩人原本說好長相廝守,但現在為了工作,為了國家,不得不捨棄小家。

就這樣聚少離多的日子苦苦又過了兩年,小公主已經上幼兒園了,眼鏡妹就越發的覺得情感的空虛,尤其是漫漫長夜,輾轉反側,睡不著覺時想和理科男聊聊天,在旁人看來最簡單的事,而對於他們來說真叫一個奢侈呀。

在2016年的一天,不甘忍受寂寞的眼鏡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與理科男離婚,並要求孩子隨女方共同生活。

後來理科男找到我,並講述了他們的情感經歷,最後我分析:

第一、眼鏡妹主要是因為理科男經常出差,而且一出差就是好幾個月,她沒有人說話,沒有人呵護,情感缺失。

第二、據理科男說,他聽他的女兒說,有個叔叔經常帶媽媽和她一起出去玩。也就是說,很有可能眼鏡妹的情感空虛,找到了一個男士填補,即兩人關係可能非同一般。

據此分析,我基本了解眼鏡妹為何要和理科男離婚了。

分居兩年,為何法院不判離婚?

法院定在一個月後開庭。在庭審中,眼鏡妹認為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以上,兩人已經沒有感情了,當然也提到了理科男每次出差都要好幾個月的情況等等。

她認為,離婚的法定依據是兩人已經分居兩年了,只要兩個人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法院也應該判離婚。

理科男則認為,兩人的感情尚可,並不是女方認為的雙方沒有感情,而且他只認可分居一年。女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兩人分居兩年的事實。據此法院認可了理科男的觀點,兩人分居一年,並沒有法定的離婚依據,就此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庭後,理科男問我後面怎麼辦?

我說等唄,一般來說,判決書生效以後六個月後,眼鏡妹才能再次起訴要求和理科男離婚。但按我經驗判斷,如果眼鏡妹外面真的有人的話,她等不到六個月的,畢竟她要求離婚的目的是為了和那位男士在一起。

果然不出我所料,大概三個月的時候,理科男打電話給我,讓我和他一起去一次民政局,說眼鏡妹已經和他協商好了,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因為不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孩子的撫養問題,雙方同意輪流撫養。

挺好的結果,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

法院需認定夫妻雙方感情不好,各自分開居住生活,且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確已分居生活滿二年。這些證據包括對方當事人自認、分居協議,居委會證明、鄰居及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等佐證。

【律師說法】

第一,分居兩年以上就能自動離婚嗎?這種認識是不對的!現行《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分居滿二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必須要通過法院的認定並判決才能離婚,而不是想當然認為,只要分居兩年以上就能離婚。

我們在實踐中也了解到,很多客戶都是這麼認為的,這是一個誤區,這種認為是不對的。第二,分居兩年,法院就一定要判離婚嗎?不一定!

1、「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才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比如,上個世紀90年代,很多上海人都去日本打工,老婆孩子都留在上海,每個月男的會從日本匯款到國內供老婆孩子開銷,有的人一去都是好幾年,甚至10年之久,他們都要離婚嗎?肯定不是。離婚的前提是「感情不和」,感情不好才可能離婚,感情好的話,不管分居多少年,都不會判決離婚的。

2、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要有證據證明的。光嘴上說沒有用的,本案中,眼鏡妹說,分居已經兩年以上了,但沒有證據支持;而理科男否認,認可分居一年。法院判決很保守,無法認定的事實,不會寫在判決書上的。

那麼哪些材料才能作為證據呢?

1、分居協議。雙方約定了分居時間和分居事項。

2、鄰居們的證言,居委會開具的情況說明等。

3、親朋好友的證言。

4、兩人的微信、QQ等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5、110的報警記錄。如,男方騷擾女方時的報警記錄,以及派出所的筆錄等。

上面例舉了這些,還有其他能證明分居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

第三,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提到,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也就是說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孩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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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同理,離婚也需要雙方同意一致並登記離婚才可以離婚或者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很多人認為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結婚時候領取了結婚證,離婚時需要有對應離婚證或者離婚的民事判決書解除結婚證確立的婚姻關係。即便存在脅迫、隱瞞重大疾病而結婚,也不能自動離婚,也是需要到法院撤銷婚姻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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