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是否應兼職做律師再引熱議

2020-12-25 中國新聞網

  □ 本報記者 吳曉鋒

  從事法學教育、研究的教師是否應該兼職做律師?

  這一在法律界爭論數年的話題,如今又起波瀾,成為一些法律界人士熱議的話題。最近一段時間,《法制日報》記者展開調查,記錄下法律界人士對這一話題的不同看法。

  支持方:

  利於律師整體水平提升

  「兼職律師的教師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案例,更能洞察法律適用中的關鍵環節,使教學更具有針對性。同時,豐富的內容積累也使得教學更加真實、生動,讓學生能夠更好地理解知識。」西南政法大學多名法學教授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據重慶市律協統計,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慶市有兼職律師427人,佔總數的4.99%。兼職律師主要由政法院校的教授與社科院的法律相關專業研究員組成,大部分是教授。

  重慶市司法局律公處處長彭建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法學教授兼職律師,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律師隊伍的壯大與整體水平的提升。在律師制度建立之初,我國律師只有200餘人,不能滿足社會對律師數量的需求,讓法學教授兼職律師,能增加律師數量,緩解供需不平衡的矛盾,這也是兼職律師制度施行的一個原因。

  重慶市律協主席韓德雲的觀點與此不謀而合。他告訴記者,「法學教授是否應該兼職律師,要看整個律師服務市場的供給,律師的數量和質量是否能滿足需求」。不過,他同時亦表示,「這個標準不好判定」。

  在記者採訪的樣本中,有32%的受訪者贊成法學教授兼職律師,在這一人群中,法學教授可謂「主力軍」。

  2007年,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吳越曾寫過一篇博文,題為「憑什麼允許法學教授當律師?新律師法得失談」。而今面對記者,吳越表示,這麼多年過去了,情況發生了變化,他的觀點也發生了變化。

  吳越說:「教授兼職需要經過學校同意,學校也有對教師教學科研的各項考核指標。教授如果把兼職當主業是不能通過學校考核的。當初反對教授兼職律師,主要是有的人確實不以教學為重。」

  吳越認為,法學教授有著自身的工作和收入,經濟壓力相對較小,更能關注一些專職律師不願關注的問題。同時,法學教授往往更珍惜自己的名譽和身份,能為社會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反對方:

  有違公平影響司法公正

  在記者的採訪中,大約有52%的受訪者明確表示不贊成法學教授兼職律師。這些受訪者的反對原因主要有三:教授的天職是教書育人和治學,從職業倫理講應該專注於此;教授作為公共知識分子應該相對超脫、中立;教授兼職兼薪律師有損公平。

  200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王新環博士曾撰文《法學教授不宜兼職律師業務》。10年過去,如今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王新環仍不改當初的觀點,並透露他正準備再撰寫一文重申此觀點。

  「學者一旦名利纏身,學問距離終結不遠。」王新環說,「教授是被社會寄予厚望的精英人群,民眾把對知識的信任與尊重集中到教授身上,民眾希望當社會典型性事件發生時,教授能作為超脫、中立的人群站出來發表言論。有些學者言論有失公允,究其原因,背後往往可以揪出兼職的尾巴。」

  律師呂良彪與王新環的觀點不謀而合。「追求一個『大師輩出、學者尊嚴立世』的偉大時代,是知識分子共同的歷史使命。」呂良彪認為,今天的個別知識分子已經喪失了其作為知識分子的使命感,紛紛「爭名於朝」或「爭利於市」,陷入名利場而遠離學術。

  「我上大學時的民法老師是知名教授又是知名律師,一學期大部分時間都是他帶的學生給我們上課,連最後期末考試都是叫學生來劃重點,因為他的業務太忙了。」重慶法官小徐用親身經歷點出了教授兼職律師不利於教學的事實。

  除此之外,多數反對者認為法學教授兼職做律師有違公平。重慶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談及此話題時斬釘截鐵,「堅決反對,因為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這用王新環博士的話來解釋,就是「教授兼職律師,實則是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盛宴,一方面又通過兼薪獲得夜宴」。

  多數反對者認為,法學教授如果兼職做律師,他們除了享受有保障性的工資性收入外,還享受著律師所不具備的職業尊榮、社會地位、單位福利、職業保障等非貨幣收入。兼職牟利,這恰恰是一種不公平。

  一名律師告訴記者,有個別法學教授利用自己「教授」的身份招攬生意,對外揚言法官是自己的學生。在他看來,這種行為頗有權力尋租的嫌疑,影響司法公正。

  折中方:

  建議納入公職律師範疇

  一場爭論,見仁見智,誰也無法說服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國家對此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據了解,國際上允許有之,禁止有之。德國等禁止公立大學法學教授兼職律師;美國、韓國等則允許法學教授兼職律師,但後者私立大學是大學構成主體。於是,就有人提出,中國的大學多是公立大學,所以法學教授不宜兼職律師。

  支持者認為法學教授兼職律師可以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有利於教學,反對方則認為現在高校的「雙導師制」就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即同時讓實務部門的人員如律師、法官、檢察官等來兼任導師。

  關於律師隊伍整體水平得到提高的說法,呂良彪認為站不住腳。「就案件裁判而言,法官、仲裁員群體的實務操作專業水準往往高於教授群體。」他說,「我們不能為追求所謂『專業水準』而犧牲法治應有之原則,公職人員原則上不得兼營商業事務牟取利益,這是法治社會的共識。」

  重慶某大學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大學教授兼職律師需要學校批准,如果該教授在學校還擔任領導職務,那麼他要獲準做兼職律師會比普通教師更難。對於兼職與教學的關係,相信學校可以把好關。

  即便能處理好兼職與教學的關係,吳越也特別談到教授在代理案件時應該有所選擇,多做公益性案件。他舉例說自己曾經拒絕了為環境侵權案的加害方做辯護。

  呂良彪認為,公立大學法學教師可以撰寫文章、出具法律意見、代理公益性案件並獲取相應報酬,但不宜直接代理商業性案件或收費過高的刑事、行政案件。

  有的受訪者提出了折中的解決之道,建議將法學教授納入公職律師範疇,也可考慮將法學教授列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

相關焦點

  • 專職律師如何做好兼職教授?
    在法律圈裡,大家經常把律師和醫生相比,鮮有人拿律師和老師相比。其實,律師和老師這兩個職業也有很多相通之處。律者,律於人,律於己也、師者,作之表,作之率也。有業內人士說,律師最好的兼職是法學教授和仲裁員,而不是做老闆。近些年來,律新社也觀察到,越來越多的律師到高校裡當兼職教授或給學生培訓講課。那麼,專職律師如何做好兼職教授?律師授課要注意哪些問題?
  • 胡忠義:專職律師如何做好兼職教授?
    在法律圈裡,大家經常把律師和醫生相比,鮮有人拿律師和老師相比。其實,律師和老師這兩個職業也有很多相通之處。律者,律於人,律於己也、師者,作之表,作之率也。 有業內人士說,律師最好的兼職是法學教授和仲裁員,而不是做老闆。
  • 教育部:聘名人當「兼職教授」應規範
    昨天,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許濤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回應近日名人「兼職教授」引爭議一事。許濤表示,正常的教師交流和流動是可以的,但要有序要規範。「下一步教育部會再次強調有關的要求,尤其是在執行過程中我們要注意高校操作的規範性,給高校更多的指導。」
  • 陝西40歲博士後李偉民律師,受聘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教育部「長江學者」、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馮果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法學評論》主編秦前紅教授,黨委辦公室、學院辦公室、研究生辦公室、本科生辦公室、法學院圖書館、高培中心等法學院內設機構主要的管理人員近20人出席儀式。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範秀霞律師、主任助理唐一力博士和黃寅超助理等團隊成員出席儀式。
  • 偉博律所多位律師與顧問受聘西北大學 兼職教授或校外碩導
    2020年9月17日下午,西北大學兼職教授暨法律碩士校外導師聘任儀式在西北大學法學院報告廳舉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王鍇教授、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北京偉博律所西安分所主任李敏娜、副主任趙逸、律師趙曉海、學院班子成員和師生代表參加會議。聘任儀式由鄭輝副院長主持。
  • 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老師,誰過得更滋潤?
    法學教授可以兼職律師,仲裁員這是法學老師最大的優勢。1、不同層次的學校,不同地區的高校,發揮價值不一樣。高層次的學校,平臺更高。2、大學老師身處在大學,可以接觸到前沿的學術動向和行業信息,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大學老師有機會參加各種學術會議和各種論壇,兼職律師,甚至給同行各種培訓,且與同行互動交流,把握法律服務市場的風向標。
  • 文樂「養母」是否應入罪引熱議 情理法層層糾結
    因此,在情、理、法的層層糾結上,社會各界在是否該追究文樂「養母」的法律責任上看法各不相同。  法學專家認為應從輕處罰  被拐賣近3年的彭文樂於10日晚上終於重回親生父母身邊。與此同時,彭文樂的「妹妹」粵粵也一併被深圳警方解救,暫時送至深圳社會福利中心寄養。至此這起被全國媒體廣泛關注的「文樂案」暫時告一段落。
  • 宋遠升:徐昕教授是死磕派律師嗎?
    二本人代理案件不很多,不過一般與公檢法諸公都是以禮相待,彬彬有禮,還有的從未見面,卻引為知己。曾在某省高院代理一刑事案件,在與辦案法官交流中,越談越是有共同語言,如果不是法院紀律及各項規定約束,關係則是更好。當然,在辦案過程之中,我們彼此都遵守法律界限,心嚮往之,但未合謀。皆是循規蹈矩,遵循法官與律師授受不親之禮法。
  • 鄧亞萍任大學兼職教授遭質疑
    政法大學聘鄧亞萍任兼職教授引爭議12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在其新聞中心發布了一則《歐美同學會留學報國巡講團走進法大鄧亞萍傾情訴說「中華情·中國夢」》的新聞,新聞中提到,「會議結束後舉行了鄧亞萍受聘我校兼職教授儀式。」昨日,多家媒體報導了鄧亞萍獲聘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一事,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
  • 「明星兼職教授」不能兼而無授
    但近年來,「明星」兼職教授現象頻遭吐槽,其「槽點」在於,有些「明星教授」只管兼職、不管教授,實質上是無學術成果、無教學時間、無教師責任的「三無教授」。有的「明星教授」甚至坦言,「三年多來,只有受聘時去過一次學校」。   如此兼職,只不過是用「教授」之名為明星增添了幾分高雅,再用明星的名氣為高校帶來了瞬間光環效應。於高校學生、學科建設來說,並無多少益處。
  • 大學教授薪酬引熱議 優化薪酬結構很有必要
    作者:儲朝暉新聞背景:日前,復旦大學某教授的工資單在網上流傳,工資單顯示實際這位教授到手的工資只有八千多塊,引起眾多網友熱議。大學教授該有多高的薪酬一時也成為社會話題。復旦在全國高校中教師工資還是較高的,該校教授工資單引發熱議,只能說明全國大學教授工資整體水平不高。相比之下,一些省屬地方院校教授的工資更低,中西部高校的教師工資尤其低,而被稱為「青椒」的高校青年教師工資更顯得囊中羞澀,這是目前高校教師的工資的基本狀況。高校教師工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現有教師薪酬體系裡,根本性的原因在於對教師的管理、評價和薪酬回報三個環節。
  • 中國法學引注藍皮書《法學引注手冊》正式面世,35家單位聯合制定、法學期刊研究會推薦使用
    是否要像以前那樣一一標註出版社地址、文章頁碼,也值得斟酌。但是,網際網路上的文章魚龍混雜,資料庫也還不能讓人完全放心,如何引用特別需要規範。綜上,中國法學寫作和出版中的引注體例亟須統一,而引注體例的統一必須建立在細緻、合用的基礎上。統一引注體例大家都覺得是好事,卻一直未能實現,問題很可能出在沒有一個合理的路徑和合適的步驟。本引注手冊的編寫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 鄧亞萍聘兼職教授後續:法大教授為「主要看氣質」,竟決定逃離
    據中新網12月7日報導,12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聘請鄧亞萍為兼職教授一事持續發酵,引發網友質疑。校方6日回應稱,聘請鄧亞萍為體育教學部兼職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學校高水平桌球運動隊的建設發展。不過,該校的楊玉聖教授宣稱「因學校當局未經正常程序而聘任鄧女士為兼職教授」,決定逃離法大。
  • 從律師、 法學專家中選拔員額法官很難?這裡有錦囊妙計
    律師、 法學專家向法官流動, 收入上無疑是降低的,從目前招錄情況看, 選拔的律師一般為律所合伙人,能夠負擔團隊運作等,應然屬於社會上較高收入階層, 法學專家除了本職工作之外, 還可以承擔課題、 從事兼職等, 收入可提升空間較大。
  • 鄧亞萍任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大學生寫信質疑
    政法大學聘鄧亞萍任兼職教授引爭議12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在其新聞中心發布了一則《歐美同學會留學報國巡講團走進法大鄧亞萍傾情訴說「中華情·中國夢」》的新聞,新聞中提到,「會議結束後舉行了鄧亞萍受聘我校兼職教授儀式。」昨日,多家媒體報導了鄧亞萍獲聘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一事,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
  • 兼職律師同樣要具備律師執業條件
    2007-10-29 09:18:13 | 來源:新華社 | 作者:李薇薇 孫聞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的修改後的律師法,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 王健:尋找法學引注體例的最大公約數
    文/王健尋找法學引注體例的最大公約數評《法學引注手冊》(2020版)王健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副校長在法學編輯「引用外文文獻應遵循該種文獻的通行體例,並照顧中國讀者的知識結構」(第77條)。第五部分編寫說明,全面闡述了編寫引注手冊的目的、經過、主要概要、編制方針、編排原則和其他補充說明,為正確理解和掌握運用「手冊」提供了可靠幫助,此外,對於引注體例規定當中沒有涉及但又比較重要的相關問題所做的說明,為今後「手冊」的進一步完善留出了空間。
  • 我走過的一段律師路程
    那個時候烏魯木齊市只有兩家律師事務所,一家是由烏魯木齊司法局管理下的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另一家是新疆司法廳管轄下的新疆律師事務所。依據司法部文件規定,大專院校具有法律系的法律教師和省級以上黨校法學教師取得律師資格後,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任兼職律師。
  • 澳大利亞教授設計新國旗引熱議 "米"字旗存廢再被提及
    約翰·布萊克斯蘭德教授設計的新國旗  原標題:澳大利亞教授設計新國旗引熱議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鄧黎):在剛剛過去的澳大利亞國慶小長假裡,不少澳大利亞人津津樂道的一個話題,就是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一位教授設計的一面新國旗。
  • ...藍皮書《法學引注手冊》正式面世,35家單位聯合制定、法學期刊...
    事後,中國法制出版社的馬穎女士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餘娟女士反饋了各自單位對討論稿的意見,《中外法學》的高薇編輯對德文引注體例做了一點增補。在這些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稿的內容和編排再次做了修改。修改後的引注體例,名稱改為《法學引注手冊》,條文從69條增加到98條,基本形成了目前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