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網訊 (記者 吳琪)「只上了3課時,就不給退學費,這是霸王條款。」昨日,市民金女士向本報熱線尋求幫助,原因就是她給女兒報名上古箏班因為老師辭職,女兒想退班學校卻不讓退學費。
據介紹,她的女兒今年5歲,在宿城區機關幼兒園上學,「朋友介紹學校附近這個培訓機構不錯,我上個月便帶著女兒試聽了一節。」因為金女士的女兒興趣挺大,金女士便現場交了3000多元報了古箏課。
「孩子從小挺喜歡樂器,我希望女兒能學一樣樂器,報名後,她學得很開心。」金女士告訴記者,孩子的古箏課一共48個課時,她只上了3課時。「因為孩子的古箏老師辭職了,她很喜歡那位老師,又不想換老師,所以想退學跟著那位老師學。」
面對希望退款的金女士,學校給出的答覆是,因為已經開課,所以並不能退款。
3月20日下午,記者聯繫到了該培訓機構的潘姓負責人,據他介紹,因為金女士當時就是以優惠價報名,並參加了前期的很多活動,所以沒有辦法按照金女士說的,只扣除10%的違約金,如果要退學,必須扣除50%的違約金。最終,經過協調,金女士同意扣除一半的違約金,同時表示,以後在籤訂類似協議和合同時,一定會看清相關條款。
對於古箏學校「上3課時退學費,要扣除50%違約金」的規定,市固邦律師事務所的徐潑律師稱,家長交學費後,突然要退費,很可能影響到學校的正常工作安排。但學校與家長籤協議時,有義務特別提示家長注意格式條款的規定,如果不及時與家長進行說明,學校也負有責任。家長報班前應對教學時間、報名費、退費條件等詳細了解,並籤訂合同。同時要注意有沒有不辦理退費手續等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