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商洛市公安局包含6個一級決算單位:即,市公安局機關、交警支隊、商州交警大隊、商州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市看守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如下:
(一)市公安局機關
主要職責: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領導全市的公安業務工作;2、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社情,根據全市社會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對策,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確保全市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3、負責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4、負責和組織對全市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外國人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處置跨縣區 的重大案件,預防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5、依法實施對全市社會治安、出入境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激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負責人口統計及戶政管理工作;6、負責對來商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等警衛目標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全市機關、學校、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7、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負責全市公安執法質量的考評工作;8、指導全市對在押人員的看守工作,負責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9、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保衛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10、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配合省消防總隊做好消防部隊的領導班子配備和建設。
機構設置:市公安局機關內設綜合管理機構6個(具體包括:政治部、黨委辦公室、辦公室、警務保障處、紀檢監察室、信訪室),執法勤務機構16個(具體包括: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治安管理支隊、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刑事警察支隊、禁毒支隊、巡特警支隊、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反恐怖偵查支隊、法制支隊、警務督察支隊、出入境管理處、經濟文化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監所管理支隊、指揮中心、科技與信息化處、合成作戰中心)、其他機構2個(具體包括: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市公安局機關事務管理所)。
(二)交警支隊
主要職責:1、負責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實施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2、負責車輛檢驗與發牌、駕駛員考核與發證;3、負責路障管理及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工作;4、負責全市公安交警隊伍的培訓,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推廣及應用;5、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和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負責對來商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交通警衛與全市重要活動交通開道,堵截各類犯罪分子。
機構設置:交警支隊內設9個機構(具體包括:辦公室、政辦室、車輛管理所、秩序管理科、宣傳教育科、事故處理科、法制科、計財裝備科、信息化科),交警支隊下設高交大隊,高交大隊內設3個科室(具體包括:政秘與宣傳法制科、事故預防與處理科、交通治安管理科)和5個執法勤務中隊(具體包括:藍商中隊、西商中隊、西山中隊、水陽中隊、西鎮中隊)。
(三)商州交警大隊
主要職責:1、負責轄區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實施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2、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年度檢驗及五類車掛牌上戶及駕駛員培訓工作;3、負責路障管理及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工作;4、負責轄區內公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確保道路安全暢通;5、按照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負責對來商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交通警衛與全市重要活動交通開道;堵截各類犯罪分子。
機構設置:商州交警大隊內設4個綜合管理機構(具體包括:指揮中心、車管所、交通管理中隊、法制中隊),8個執法勤務機構(具體包括:事故處理中隊、城區一中隊、城區二中隊、夜村公路巡警中隊、牧護關公路巡警中隊、大荊公路巡警中隊、板橋公路巡警中隊、楊斜公路巡警中隊)。
(四)商州公安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區發生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偵察和調查工作,及時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分子,預防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對轄區社會治安、公共複雜場所、特種行業、戶口、出入境、消防、保衛等實施管理。
機構設置:公安商州分局內設3個綜合管理機構(具體包括:政工室、警務保障室、紀檢監察室),9個執法勤務機構(具體包括:指揮中心、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法制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巡特警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公共信息與網絡安全監察大隊),2個監管場所機構(具體包括:看守所、拘留所),14個派出機構(具體包括:城關派出所、大趙峪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北寬坪派出所、夜村派出所、沙河子派出所、楊峪河派出所、楊斜派出所、黑龍口派出所、黑山派出所、麻街派出所、大荊派出所、腰市派出所、板橋派出所)。
(五)高新公安分局
主要職責:1、負責商丹園區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園區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2、負責商丹園區內的刑事偵查、反恐怖和文物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3、管理園區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和校園周邊及田野文物保護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4、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查、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5、管理園區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進行審核案件,針對企業進行宣傳法律常識;接待園區公安信訪等工作;6、對商丹園區轄區內治安巡邏防控、警戒處置突發性事件及執行其他特殊任務等工作;7、管理園區分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警務保障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機構設置:公安高新分局內設1個綜合管理機構(即:政工監察室),5個執法勤務機構(具體包括:指揮中心、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巡特警大隊、法制大隊),1個派出機構(即:丹南派出所)。
(六)市看守所
主要職責:1、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2、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3、對被判處有期處刑,在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代為執行刑罰;4、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執行刑罰。
機構設置:商洛市看守所為商州公安分局的監管場所機構。
二、2018年度部門工作完成情況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省公安廳的精心指導下,商洛市公安局圓滿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務,具體如下:
(一)市公安局機關
1、切實做好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大力加強反恐怖工作,始終堅持嚴打暴恐活動不放鬆,不斷深化反恐怖鬥爭各項措施,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堅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政權安全;2、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嚴厲打擊暴力犯罪、非法集資、「兩搶一盜」、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食品藥品安全與環境汙染犯罪等人民群眾關注的犯罪活動,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3、加快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科學配置、動態調整警力編制,傾斜基層、屯警街面、多警協同,完善社會面、重點行業、單位內部、城鄉社區等治安防控網絡,推進打防管控一體化、網上網下一體化;4、進一步強化危爆物品管控、強化食品藥品管控、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把維護公共安全各項部署和措施落到實處,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5、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與大力推進「四項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整體協調、同步推進,不斷深化戶籍制度、出入境、交通管理制度改革,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簡政放權,著力提升服務管理能力;6、緊密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專題教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紮實推進公安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確保公安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二)交警支隊
1、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實施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2、負責車輛檢驗與發牌、駕駛員考核與發證;3、負現路障管理及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工作;4、負責全市公安交警隊伍的培訓,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推廣及應用。
(三)商州交警大隊
1、加強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杜絕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強化源頭管理,狠抓車/駕管工作,嚴把「五類車」駕駛員考試發證關、車輛登記及檢驗關,積極推行便民利民服務措施,方便群眾辦事;3、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專項整治活動,減少路面交通違法行為。強化市區交通秩序管理,做好緩堵保暢工作,著力營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市區交通環境;4、狠抓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提升執法整體水平;5、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不斷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6、做好各類交通安全特勤警衛工作,確保大型活動及警衛任務萬無一失。
(四)商州公安分局
1、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2、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進一步完善情報會商研判機制,推進反恐防控精準化基礎防範工程;3、深入推進平安商州建設,開展「三打擊一整治」和「2018雷霆行動」等專項行動,繼續加強「一長四必」及現場勘驗工作,部署開展涉槍涉爆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開展重點行業、領域治安隱患專項整治,做好重點時期公安信訪維穩工作,深入推進「一標三實」基礎信息採集工作,部署開展打擊網上吸販毒和大收戒禁毒嚴打整治行動;4、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加大戶籍制度改革,深化刑偵體制改革,積極做好兩個職務序列套改工作,積極開展警務輔助人員清理整頓;5、深入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積極配合上級完成三秦警務雲建設,積極參加上級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設與深度應用培訓;6、切實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積極組織開展警務實戰教官培訓和公安機關比武競賽活動。加大執紀審查和監督制約,建立常態化明察暗訪督察督導工作機制,加強工作考核獎懲,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關愛民警工作的實施意見》,做細做實各項從優待警措施。
(五)高新公安分局
1、深入學習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中、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和公安局長會議精神。2、開展「雙節」「兩會」安保工作白日攻堅會戰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3、深入開展:「大走訪、大調控、大整治、大巡防、大宣傳」活動,幫助企業單位、職工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化解矛盾糾紛,消除安全隱患。4、不斷加大巡防力度,採取步巡與車巡、公開與秘密相結合,嚴格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轄區重點單位,要害部位周邊的巡邏防範,防止各類可防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發生。5、切實加強重點人員的管控,加強動態管理,逐人落實幫教,監管和穩控措施,落實家庭,單位,村組幹部,責任民警「四位一體」的監控責任,嚴防重點人員製造事端。6、切實加強各類應急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制定完善各類預案,適時組織演練,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能夠有效應對,及時處置。
(六)市看守所
1、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撥付羈押於丹鳳、商南、洛南、柞水縣看守所在押人員的給養費、住院醫療費及民警公務費; 2、積極推進市公安監管中心建設進度。
三、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本部門2018年部門決算公開範圍的單位共有6個,具體單位名稱如下:
序號 | 單位名稱 |
1 | 市公安局機關 |
2 | 交警支隊 |
3 | 商州交警大隊 |
4 | 商州公安分局 |
5 | 高新公安分局 |
6 | 市看守所 |
四、部門人員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人員編制716人,其中行政編制715人、事業編制1人;本部門實有人員810人,其中行政809人、事業1人。單位管理的離休人員4人,退休人員全部移交社保部門管理。
五、部門決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1、2018年度收入總計25742.7萬元,與2017年度收入總計24985.17萬元相比,增加757.53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建設項目,基建資金增加;2018年度支出總計23782.54萬元,與2017年度支出總計26000.08萬元相比,減少2217.5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安業務裝備建設項目減少、厲行節約壓縮經費開支。
2、2018年度收入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23471.43萬元,其中: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22871.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600萬元;其他收入2271.27萬元,為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撥付的補助資金。
3、2018年度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4751.97萬元,主要是為保障商洛市公安局及所屬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項目支出9030.57萬元,主要是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工作、治安管理工作、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刑事偵查工作、禁毒管理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反恐怖工作、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網絡運行及維護工作、拘押收教場所管理工作、警犬繁育及馴養工作、信息化建設工作、其他公安支出工作、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工作、公益性崗位補貼、其他支出等。
(二)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1、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3471.43萬元,與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2864.61萬元相比,增加606.82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建設項目,基建資金增加;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22113.47萬元,與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24014.31萬元相比,減少1900.8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安業務裝備建設項目減少、厲行節約壓縮經費開支。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包括:行政運行14511.61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43.48萬元、治安管理60萬元、國內安全保衛1.94萬元、刑事偵查233.35萬元、禁毒管理120.99萬元、道路交通管理2541.93萬元、反恐怖48.59萬元、網絡運行及維護31.91萬元、拘押收教場所管理357.36萬元、警犬繁育及馴養5.17萬元、信息化建設436.58萬元、其他公安支出2617.79萬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45.45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152.33萬元。行政運行主要是為保障商洛市公安局及所屬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主要是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3、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總計14511.6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078萬元、公用經費2433.61萬元。人員經費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1803.8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4.19萬元;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2432.75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86萬元,主要為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會議費、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費等。
4、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00萬元,與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相比,增加600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建市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建設項目,基建資金增加;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與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持平。
5、國有資本經營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說明。
2018年度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財政撥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經費、培訓費及會議費支出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共49.8萬元,其中: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49.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總計886.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1.35萬元,超預算1.3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年初預算一般不列因公出國(境)費用,各單位在預算年度中若發生因公出國(境)業務,則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據實報銷。公務接待費支出7.21萬元,短預算支出42.59萬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開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77.60萬元,超預算支出877.6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財政部門規定,不專門安排本部門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該項費用從本部門「按標準計算的公用經費」中開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總計886.16萬元,與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總計808.85萬元相比,增加77.31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省公安廳統一部署,我局派員參加「陝西公安赴港澳學習考察代表團」赴香港澳門開展警務考察交流,使公出國(境)費用增加。二是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部門來我市調研檢查指導公安業務工作接待,各縣局來我局辦理業務工作、匯報案件等工作接待增多,使公務接待費增加。三是鑑於現有部分車輛已達報廢年限,車況極差,經省市車改辦批覆同意,將超期服役、帶病行駛的部分執法執勤車輛在編制內報廢更新,使公務用車購置費增加。四是車改後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普遍存在老化嚴重、車況較差,隨著行駛裡程的增加,車輛維修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具體包括: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1.35萬元,與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0萬元相比,增加1.35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省公安廳統一部署,我局派員參加「陝西公安赴港澳學習考察代表團」赴香港澳門開展警務考察交流,使公出國(境)費用增加;公務接待費支出7.21萬元,與2017年公務接待費支出5.68萬元相比,增加1.53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部門來我市調研檢查指導公安業務工作的接待增多,各縣局來我局辦理業務工作、匯報案件等工作的接待增多,使公務接待費增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77.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01.6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75.96萬元),與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03.1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68.7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34.42萬元)相比,增加74.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增加32.8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41.5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鑑於現有部分車輛已達報廢年限,車況極差,經省市車改辦批覆同意,將超期服役、帶病行駛的部分執法執勤車輛在編制內報廢更新,使公務用車購置費增加。四是車改後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普遍存在老化嚴重、車況較差,隨著行駛裡程的增加,車輛維修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
(1)因公出國(境)支出情況
2018年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人次,支出1.35萬元,與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0萬元相比,增加1.35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省公安廳統一部署,我局派員參加「陝西公安赴港澳學習考察代表團」赴香港澳門開展警務考察交流,使公出國(境)費用增加。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情況
2018年購置車輛6臺,支出101.64萬元,年底公務用車(全部為執法執勤車輛)保有量22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75.96萬元,與2017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34.42萬元相比,增加41.5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車改後保留的執法執勤車輛普遍存在老化嚴重、車況較差,隨著行駛裡程的增加,車輛維修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於執勤巡邏、案件偵辦、重大安保活動、社會治安防範、道路交通管理車輛的加油、維修、保險、路橋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情況
2018年公務接待113批次,864人次,支出7.21萬元,與2017年公務接待費支出5.68萬元相比,增加1.53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部門來我市調研檢查指導公安業務工作的接待增多,各縣局來我局辦理業務工作、匯報案件等工作的接待增多,使公務接待費增加。
2、培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培訓費支出34.17萬元,與2017年培訓費支出106.41萬元相比,減少72.24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根據民警教育培訓工作實際,本年度培訓任務減少,培訓頻次減少,培訓費用較少。2018年度本部門培訓費預算42.9萬元,短預算支出8.73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厲行節約,壓縮培訓費開支。
3、會議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會議費支出33.58萬元,與2017年會議費支出27.98萬元相比,增加5.60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據公安業務工作需要,本年召開的業務會議較上年增多,召開會議主要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社會治安穩控、打擊刑事犯罪、道路交通管理、開展專項鬥爭、大要案件分析研判等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產生的會議費用增加。2018年度本部門會議費預算15萬元,超預算支出18.58萬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各類工作部署會、案件研判會、案件會審等業務會議增多。
六、2018年度部門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未開展績效管理,計劃在2019年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單位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433.61萬元,與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58.68萬元相比,減少325.07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厲行節約,壓縮機關日常運行公用經費開支。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共217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類支出188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類支出28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類支出0萬元。均能夠依據《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圓滿完成全年政府採購工作。
(三)國有資產佔用及購置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共有車輛220輛,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109臺(套),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50臺(套)。2018年當年購置公務車輛6輛,購置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11臺(套),購置單價50萬元以上的設備6臺(套)。
八、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2、項目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3、「三公」經費:指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付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4、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
5、拘押收教場所管理:指各級公安機關所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