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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源敲黑板」這樣的合夥協議,應認定為借款合同
,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該約定不具備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屬性,應認定雙方間的法律關係性質為借款關係,案由應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2011年10月6日,倫華公司、正和公司與馬忠英籤訂《合作備忘錄》,內容為:馬忠英向正和公司投資2964萬元,用於倫華公司蘭州武都路中央商務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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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約定一方只收回報不擔風險的合作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
2011年10月6日,倫華公司、正和公司與馬忠英籤訂《合作備忘錄》,內容為:馬忠英向正和公司投資2964萬元,用於倫華公司蘭州武都路中央商務區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本解釋所稱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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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貼士】約定一方只收回報不擔風險的合作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
,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該約定不具備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屬性,應認定雙方間的法律關係性質為借款關係,案由應確定為民間借貸糾紛。2011年10月6日,倫華公司、正和公司與馬忠英籤訂《合作備忘錄》,內容為:馬忠英向正和公司投資2964萬元,用於倫華公司蘭州武都路中央商務區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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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約定一方只收回報不擔風險的合作合同,應認定為借款合同
事實和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具備共擔風險這一要件,在法律性質上不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當認定為借款關係」符合法律規定。但一審判決認定馬忠英實際投資數額為2964萬元,並判決倫華公司、正和公司返還投資本金2964萬元及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是錯誤的。馬忠英沒有投資2964萬元,一審判決關於該事實的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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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籤訂股權轉讓協議方式為借貸擔保是否有效?
作者/侯蒙莎【案情簡介】 2013年-2014年期間,一審原告A公司以其下屬子公司員工劉某(一審第三人)之名義同一審被告B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籤訂了多份《借款合同》、《抹帳協議》、《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相應借款均由A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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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籤訂了「基金合同」、為何卻被認定為民間借貸?
明明籤訂了「基金合同」、為何卻被認定為民間借貸?作者:李倩月 法律碩士 上海問道有誠律師事務所曾在世界五百強日企從事法務工作。但在眾多因籤訂名為「基金合同」而發生的糾紛中,卻存在被認定為民間借貸關係的情況。本文將從私募投資基金和民間借貸的定義和特點出發,通過分析典型案例的方式揭示名為「基金合同」卻被認定為民間借貸的原因及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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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約定一方只收回報不擔風險的合作合同,為借款合同
一方出錢,一方出力,這樣的合作方式並不少見,雙方之間籤訂合作協議,約定出資的一方只是收取固定數額的回報,並不承擔經營風險。這樣的合同該如何認定?,應認定為借款合同。案情介紹:A公司與馬某籤訂一份房地產開發的合作協議,約定馬某提供出讓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投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的基本內容,隨後馬某按約定辦理了合作項目相關事宜,參與了項目管理,但馬忠英提供資金,只是收取固定數額的回報,並不承擔經營風險。雙方法律關係究竟是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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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基於股權激勵計劃無償受讓公司股權的,不應認定為贈與
員工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股權進行無償受讓的行為,不應被認定是贈與。接下來請看王奇兵律師的詳細介紹。方某不同意並起訴至法院,方某稱股份轉讓是基於股權激勵的無償受讓,並不是贈與,蘭某無權撤銷,並要求確認雙方籤署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並且由於蘭某已經擅自將股權轉讓給了第三方,她應該賠償自己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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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入股協議書 實則借款合同 如何認定還款責任?
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文章,是《名為入股協議書 實則借款合同 如何認定還款責任?》,是關於企業股權的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導讀:當事人籤訂的合同雖具有明確的名稱,但合同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時,應當以該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合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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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為借款擔保而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閱讀提示當事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係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的,構成通謀虛偽表示,房屋買賣合同本身作為偽裝行為無效,而借款擔保作為隱藏行為,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3.林福漢分三次向劉宣求匯款800萬元,每一次的匯款用途都寫明為「借款」而非購房款。一、二審法院認為款項用途的記載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性質和效力,明顯不當,應予糾正。(二)《房屋買賣合同》實質上是民間借貸的擔保合同,且屬於流質契約。1.事實真相是:劉宣求向林福漢高利貸借款800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自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9月19日,月利率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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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無論合同是否實際籤訂雙方約定地,法院均應認定該地為合同籤訂地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籤訂地與實際籤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籤訂地為合同籤訂地。據此,無論涉案協議是否實際籤訂於雙方約定的地點,人民法院均應認定該協議籤訂地為雙方約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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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訴訟圈 | 2020年公報案例:股權讓與擔保性質與效力認定
—當事人以籤訂股權轉讓協議方式為民間借貸債權進行讓與擔保,並據此實際轉移目標公司控制權,一般認定有效。20天後,「為確保貿易公司能夠承擔債務償還和後續資金支付義務」,貿易公司、實業公司、諮詢公司籤訂股權擔保協議,貿易公司承諾將其所持投資公司30%股權以過戶方式抵押給貿易公司與實業公司共同持股的諮詢公司,該協議將貿易公司及投資公司等對案外債權人的債務以及貿易公司對實業公司2.5億元的或然借款共5筆債務納入擔保範圍,同時約定項目建設期間,如評估顯示貿易公司對目標項目30%的權益不足以清償相關債務並履行支付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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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是投資還是借款
借款目的不影響借款性質趙某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鍾某系該公司的股東。鍾某與趙某籤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用途為趙某的日常生產經營。鍾某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出借義務後,趙某按照鍾某的指示進行轉款,並將其中部分款項匯入A公司。後鍾某向趙某提出辭職,同時向其催要借款。趙某以款項系投資款為由拒絕歸還。鍾某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向其賠償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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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為全資孫公司已籤訂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
挖貝網9月27日,中山公用(000685)召開2019年第5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受讓蘭溪桑德水務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對外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支付現金方式受讓西藏桑德水務有限公司持有的蘭溪桑德水務有限公司10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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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項目合作時,土地合同該咋寫?總結得太全面了!
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籤訂的股權轉讓協議 d.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e.土地合作開發協議 f.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意向書等 g.一級土地整理合同 二、土地合同的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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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道國際與老虎集團籤訂ESOP合作協議,助力發展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2020年12月初,醫道國際集團與老虎集團籤訂了關於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技術服務協議。股權激勵即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簡稱「ESOP」),是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讓企業經營者得到一定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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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具體需要什麼證據,借款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借貸雙方書面籤訂借款合同,能夠為日後的債務糾紛,證明債務關係的真實性。若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那麼借款合同糾紛具體需要什麼證據,借款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網友諮詢: 借款合同糾紛具體需要什麼證據,借款合同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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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認定
二、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認定關於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一直沒有清晰明確的法律界定。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對於資產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的性質認定並不統一,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營業信託合同,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借款合同,還有的法院將其認定為無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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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民法典65:籤訂股權轉讓合同後,股權質押他人,法院認定違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徐玲、劉連瑞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中,就有這樣的事實情節,明顯帶有某種惡意:2009年8月15日,徐玲與石河子建設總公司籤訂《股權質押合同》,約定由徐玲將其持有的和能股份公司10%的股權向石河子建設總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但尚未辦理質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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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法院:籤訂合同有深意,意思表示要清晰 ——「名為合夥,實為借貸」的合同認定
三被告認為,雙方為合夥關係,本案應當在投資失敗後由雙方共同清算,有結餘的情況下向趙某某支付約定的投資損失,但雙方共同投資的項目無任何結餘款項,故三被告不應以借款的形式向趙某某償還借款。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被告三人與原告籤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約定趙某某參與三被告直營餐廳籌備建設方面的投資,趙某某負責承擔擬選商鋪首年租金380000元,並約定利益分配方式採取保底加分紅,後雙方籤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補充協議》一份,約定保底收益的支付方式。那麼到底雙方之間為合夥關係還是民間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