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東事業單位法律知識:分不清的行政行為之行政強制

2021-01-10 山東中公教育
2021山東事業單位法律知識:分不清的行政行為之行政強制

2020-12-13 14:08:25| 中公事業單位考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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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東事業單位法律知識:分不清的行政行為之行政強制

行政法一直以來被眾多考生認為是法律中比較難理解的部分,尤其是對於一些行政行為性質的區分,總是會產生混淆,我們今天就來簡單介紹一個比較重要的知識點——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以及行政強制執行,在考試過程中通常以理解性考查為主,如考查兩種行政行為的區分,或者以案例形式判斷該案例體現的是哪種行政行為,所以需要對兩種行政行為的概念以及種類掌握清楚。

1.行政強制措施

(1)概念: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2)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 、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我們在掌握行政強制措施概念的時候要把握住其暫時性的特徵,另外對於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可以簡單以「限查扣凍」等,類似於這種口訣的方式簡單記憶。

2.行政強制執行

(1)概念: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2)種類: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其他強制執行方式。我們一般將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分為兩種,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強制執行。

①直接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直接對當事人人身或財產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執行方法。一般包括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等。

②間接強制,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執行方式。

代履行,指如當事人拒不履行的義務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請他人代為履行,並要求當事人承擔相應費用的執行方式。如甲拉一車貨物在高速公路上翻車,不立即清除將危急交通安全,交警立即組織人力清除,費用由甲承擔,此為代履行。

執行罰,指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金錢給付義務,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執行方式。甲因涉嫌販賣管制刀具,被某縣公安局罰款1000元,逾期沒有繳納罰款,縣公安局決定每日加收3%的罰款,此為加處罰款。

二、例題

下列選項中,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是( )

A. 民警將醉酒鬧事的李某帶至派出所約束到酒醒

B. 某區工商局將涉嫌銷售假貨的超市予以查封

C. 某區建交委將扣押的無照運營車輛予以拍賣

D. 某區城管執法大隊對涉嫌亂擺攤的崔某的物品予以扣押

本題旨在考查行政強制措施與強制強制執行的區分,通過對於以上知識點的學習,我們應該能夠對四個選項的性質作出準確判斷,其中ABD三個選項屬於行政強制措施,C項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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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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