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大數據文本挖掘與量刑預測模型的研究
【作者】舒洪水(西北政法大學反恐怖主義法學院)
【內容提要】大數據時代,計算機數據正以海量速度增長,尤其是非結構化的文字數據最為驚人。利用自動化文本挖掘技術處理非結構化數據,獲得有價值的預測或趨勢信息,已成為近年來的熱門議題。法院判決書是典型的非結構化數據,本研究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毒品判決書為文本挖掘對象,利用TF-IDF、N-Gram、關聯性分析及CRISP-DM等技術方法,對388份判決書進行自動化分類及數據化轉換,並利用統計線性回歸方法,實時分析法院判決數據,建構出量刑預測模型。經評估後發現,本研究所提出的判決分類及量刑預測模型均有良好的預測能力。本研究所提出的判決書文本挖掘流程與自動化模型架構,未來可以為司法大數據應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大數據;判決書;文本挖掘;統計回歸;量刑預測模型
【來源】《法學》2020年第7期
二、中國在線訴訟:實證研究與發展展望
【作者】左衛民(四川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人類社會正在步入在線時代,在線訴訟由此而開始成為司法的一種新方式。繁簡分流的民事訴訟改革試點和新冠肺炎疫情為在線訴訟提供了擴展適用的契機和舞臺,使得一些原本似乎不宜通過在線訴訟方式辦理的案件,不僅以在線訴訟方式完成而且訴訟效果尚可,既驗證了在線訴訟在訴訟便利等方面的優勢,又證偽了諸如在線訴訟只能在簡易案件中適用、審判結果難獲認同等前見。不過,實證研究也發現,當下的在線訴訟往往仍屬某些訴訟參與人的無奈之舉,難以動搖傳統線下訴訟的統治地位,豪言「在線訴訟時代已經到來」還為時尚早。實際上,在線訴訟面臨諸如實踐主體間差異明顯,應用軟體、設備硬體有待優化,以及訴訟規則機制有待完善等問題。未來,可以更積極地以程序選擇權等柔性方式擴大在線訴訟的適用範圍;解決在線訴訟對現場性、公開性等傳統訴訟機理的挑戰,建構不同於線下訴訟的在線訴訟法理;頂層設計好在線訴訟的規範體系;做好在線訴訟軟硬體支撐條件的標準化配置。當前推進在線訴訟改革的合理思路是,利用改革試點先行先試,結合實踐情況循序、廣泛推進。
【關鍵詞】在線訴訟;電子訴訟;繁簡分流;實證研究
【來源】《比較法研究》2020年第4期
三、妨害作證罪疑難問題的法教義學解析——以369份刑事判決書為研究起點
【作者】王若思(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對近兩年司法實務判決書的實證分析,能夠揭示妨害作證罪司法適用現狀及其中亟待解決的理論問題。關於行為主體範圍問題,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是具備期待可能性的,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作為妨害作證罪的主體。關於行為類型問題,客觀方面通過對罪狀中「等方法」所指涉的「引誘」進行限制解釋,「等方法」應當與「暴力、威脅、賄買」具有等置性;主觀方面通過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可以將「陷害自己」這一主觀目的排除在妨害作證罪之外。關於犯罪形態問題,妨害作證罪是具體危險犯,可以借鑑「規範的結果性危險理論」認定具體危險犯的既遂。
【關鍵詞】妨害作證罪;主體;行為方式;主觀目的;既遂
【來源】《法學雜誌》2020年第8期
四、行政、司法與金融規制衝突——對金融借款利率上限的實證研究
【作者】李有;程金華(上海交通大學)
【內容提要】相較行政權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司法權在金融規制中的作用未受到足夠關注。中國借款利率長期以來受到中國人民銀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雙軌」規制,在規則層面形成衝突。實證考察發現,規則衝突引發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多種指向與不協調。對於這種規制衝突,可以從法律技術、規制架構和規制理念三方面進行解釋,具體包括各級各地法院法律技術的不統一、中央層面司法權與行政權在金融規制上的邊界模糊和司法部門與行政部門對金融規制的理念差異。未來應當更加尊重商事交易意思自治的規制理念,鞏固中國人民銀行主管金融借款利率的規制架構,並確立優先調整利息構成而非總量的法律技術。
【關鍵詞】金融規制;司法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利率上限;實證研究
【來源】《交大法學》2020年第3期
五、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可訴性及其司法審查進路——基於相關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
【作者】聶帥鈞(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內容提要】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我國地方政府行使城市規劃權的一種重要方式。將控制性詳細規劃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通過考察司法實踐中關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裁判文書,可以看到我國各地法院普遍將控制性詳細規劃定性為一種內部的、過程性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並以此為由否定其可訴性。當然,也有少數法院認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具備針對特定相對人、涉及相對人權益、權利義務實際影響、明確性與效力外化等四個構成要件的情形下,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訴性。而且,通過歸納這些控制性詳細規劃可訴的司法案例,可以從審查強度、審查路徑、審查基準和判決方式四個方面為法院以後審理類似案件提供程式化模板。
【關鍵詞】控制性詳細規劃;可訴性;法律性質;實際影響;司法審查
【來源】《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