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8月27日專電(記者潘旭)「殘疾人專用」公廁的英文變成了「變形人專用」(「Specialfordeformed」),「當心落水」的英文則譯成了「小心地落水」(「TakeCaretoFallinWater」)……在上海街頭,有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中式英語」或錯誤英譯。
|
2008年奧運會前,北京曾向此類「英語」發起過一輪「攻勢」;如今,隨著上海世博會的日益臨近,上海協同江蘇、浙江的語言文字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制定《公共場所英文譯寫規範》,並向這些錯誤英譯發出整改通牒。8月24日,經專家審定和網上公示後,規範的第一部分《通則》發布。
上海市語委副主任、教委主任薛明揚介紹說,已發現的不規範譯寫主要包括單詞拼寫錯誤、語法運用失誤、印刷排版不符合英語規範、譯法不符合英語使用習慣以及同一事物或概念在不同場合下的譯法不一致等。
英文翻譯笑話不少
「變形人廁所」是英譯不準確的直接體現,「deform」在英語中是「使變形」的意思,用在此處既不準確,也有著強烈的貶義色彩;「小心地落水」則是語法運用錯誤,不免讓人啼笑皆非。
此外,更讓人看不懂的是一些因粗心犯下的張冠李戴、拼寫錯誤、前後不一致等問題。如上海一家公廁在女士的圖像下竟然寫著「Gentleman」(男士)的字樣;另外,「Toilet(廁所)」寫成「Tolet」等拼寫錯誤的也不止一處;有些英譯在樓外正確但在樓內卻變成了錯誤譯寫……
記者發現,有些不規範譯寫的負面效果還不小,比如某處公廁前的標示上寫著「本公廁為免衝式,請您便後離開即可」,其相對應的英文為「TheWCisfreeofwashing,Pleaseleaveoffafterpissing(小便)orshitting(大便)」,對此,規範編寫者之一、上海外國語大學教授姚錦清表示,外國人從不把「小便」或「大便」寫在公眾場合,這樣的譯法不僅是語言問題,還是形象問題。
令姚錦清同樣難以接受的是,他曾在機場看到一處英文譯寫錯誤,其中「Listeningattentively」被寫成了「Listenattentive」。對此,姚錦清說:「機場是讓外國遊客留下第一印象的地方,因此,對機場等公共運輸所涉及到的英文譯寫,必須要進行反覆討論、審定。」
英式譯法,還是美式譯法?
英式英語和美式英語的使用一直是翻譯界熱議的一個話題。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北京市公共場所英語標識顧問團也曾對此產生不同意見。當時,考慮到受眾人數和國際慣例,顧問團最終確定一般情況下以美式英語為準。
上海市語委副主任、教委副主任張民選表示,此次規範所參照的是國際上較為通用的用法,並未規定一律採取某一國家或地區的用法。
姚錦清也認為,英文譯寫不應該絕對按照英式或美式標準。他說:「我在國外生活了20多年,沒發現一個國家用的是絕對的美式或英式標準,哪怕在美國的公共場所也有英式英語的使用。」
除了英式和美式英語的靈活標準外,規範並非只是大量羅列英文譯寫標準,剛剛發布的第一部分《通則》及已在網上公示的其餘細則都在最前面給出了譯寫原則,綱領性地解釋了公共場所英文譯寫的各項標準,具體譯寫的羅列則是作為附錄出現在各部分末尾。
張民選表示,制定地方標準,既要達到規範公共場所英文使用的目的,也要肩負語言的發展變化,因此建議規範作為推薦性標準使用。
規範編寫者之一、華東師範大學教授潘文國說:「我們這次處理規範的時候有個原則,就是尊重歷史、尊重傳統,同時考慮整改要儘量節省社會成本,現有的各種翻譯方法如果沒有明顯的、不可原諒的錯誤,我們一般容忍。」
薛明揚介紹說,上海已將規範公共場所英文譯寫工作納入「迎世博600天行動計劃」,相關部門已制定了專項整改實施方案。
中西文化差異成翻譯難題
對於中西文化差異造成的翻譯不當,姚錦清、潘文國兩名專家不約而同地舉出「小草正在休息、請勿打擾」這一例子,其中,中文所使用的是文學性表達,而西方文化中的公共場所標識一般都以傳達信息為主要目的。因此,像「Littlegrassissleeping」這樣的譯文顯然不符合文化需求。
涉及中西文化差異最突出的當屬中國菜名的譯法,這方面內容此次沒有出現在規範中。據姚錦清介紹,翻譯是要找到兩種文化中語言表達的對應物,但是對於具有中國特色的事物則難以找到地道的英語表達。在這個問題上,翻譯界的學者們也各執一詞,有些則是傾向強調中國文化,讓外國受眾接受我國本土文化;而有些學者則認為,翻譯應當是以準確地傳遞信息為主,強行地將中國化的用語翻譯成「中式英語」不易理解。
即便如此,還是有很多譯寫要考慮中西文化差異。比如,我們常見的「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等表達,其英文譯法並沒有出現在規範中,「西方極少有這樣的說法,若是譯了反而會給人造成誤解。有些中國特有的表達我們要譯,而且反覆思量,便於宣傳,但這次工作內容主要是生活化的表達,沒必要去強迫老外接受。」姚錦清說。
旅遊景點的譯法同樣存在中西文化差異,張民選說,規範依據的是國家有關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根據200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地名的翻譯一般採用拼音的方式,這就解決了如「玉佛寺」等到底應該音譯,還是應該意譯的矛盾。
[責任編輯:tumiz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