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處招魂,香草還當三戶地;當年呵壁,湘流應識九歌心。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當人們受到了冤屈,總會竭盡全力,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罪,即便是傾家蕩產產,也正是如此,「人之一世,草木一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大概是每個人對自身最基本的定位,在我國古代,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個,所追求的莫過於自身的清白之名,以生命來捍衛自身的清譽,是令人難以想像的。
1972年,正值我國文化事業蓬勃發展的第一個階段,「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化進步席捲了全國,這個時期,一部名叫《白毛女》的芭蕾舞劇電影,震驚了全國,而最吸引人眼光的,便是劇中的女主角喜兒了,而今天我們要說的便是《白毛女》中的女主角,喜兒的扮演者----茅惠芳。
無良作家中傷誹謗
喜兒的扮演者茅惠芳,因為丈夫工作的原因,在成名後沒多久,就與丈夫一起前往了美國定居,其實,她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上海,即便是前往美國定居,她每年也都會回來看看親人,只不過,娛樂圈明星這種東西,都是階段性的,沒有人會一直火,再加上她已經退出了芭蕾舞團,從而並不是非常吸引人的眼球,然而,就在2003年,53歲的茅惠芳卻受到了惡意的誹謗。
在當時的上海,一個平靜的一天,人們像往常一樣,看著電視,遛遛狗,突然,報紙上,電視上,都不約而同的流傳出了一則爆炸性的新聞,而女主角,便是已經53歲的茅惠芳,事情的經過是這樣,一篇無中生有的紀實性文學叫做《「喜兒」茅惠芳浮沉錄》,在這本書中,對茅惠芳進行了惡毒誹謗,誹謗的內容包括:茅惠芳利用美貌與名氣,與康生等人勾搭,獲得舞臺上表演的機會,並且利用這些東西大肆斂財,榨取百姓的血汗?
還有說,茅惠芳當時是被捧起來的,因為特殊原因,前往美國逃命,躲避制裁,並非是與丈夫恩愛,前往美國定居,並且還說她貪圖富貴,把家人、親戚全部丟在了上海,自己跑去美國享受,書中寫的有鼻子,有眼,有模,有樣,本是子虛烏有的事情,竟然在同一時間吸引了大批的人們關注,短短兩天,便有幾十幾家媒體轉載,並且大肆炒作,一時間,那個早淡出舞臺多年的茅惠芳,成為了眾矢之的,53歲的她,面臨著晚節不保的風險。
起訴媒體,終於洗刷冤屈
遠在美國的茅惠芳,對於大陸的消息,畢竟關注的少,一開始她還不知道這件事,直到一天晚上,她接到了親戚的電話,焦急的聲音讓她知道,很可能出了事情,果不其然,當她打開電腦,便看到了,那則中傷自己的消息,她第一時間叫親戚買下一本《「喜兒」茅惠芳浮沉錄》,當她看完了這本書後,頓時火冒三丈。
要知道,書中所描寫的事情純屬是無中生有,自己基本上每年都會回去看家人親戚,哪裡會拋棄家人,獨自跑到美國相符?並且,自己已經離開大陸多年,與大陸的人們無怨無仇,她寫這部書的目的只是為了炒作,從中牟,利用誣陷她的方式,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看中的,就是自己離開大陸多年,消息閉塞,茅惠芳十分生氣,自己一生清白,況且已經53歲,怎能讓這一顆老鼠屎壞了自己一生的名聲呢?憤怒的茅惠芳當機立斷,從美國回到上海,並且聯繫律師,收集證據,將《「喜兒」茅惠芳浮沉錄》的作者羅學鵬,以及河南文藝出版社等11家轉載這篇文章的媒體,聯名告上法庭,這場官司的一直就打了一年多。
在這期間,無數人想要同茅惠芳和解,並且提出巨額賠償,可茅惠芳堅決不同意,自己與你們無怨無仇,結果你們聯起手來來誣陷我,現在眼看事情不對,就想用錢來堵住我的嘴?給我多少錢我都不要,我一定要殺殺你的囂張氣焰,並且證明我的清白,終於,在2001年四月,打了一年多官司的茅惠芳,終於勝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定茅惠芳勝訴,並且要求,羅學鵬等人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23萬元,至此,茅惠芳終於自證了自己的清白,狠狠地出了口惡氣。
無良媒體惹人煩
茅慧芳的做法無疑是正確的,對於這種無良媒體而言,越軟弱,越會助長她們的囂張氣焰,她們只為了牟利,而忽略了媒體傳播的真實性,使得本該是做好事的人,成為了人們眼中的壞人,她們歪曲捏造,只是為了博大眾的眼球,賺取流量,就好比故事中的茅惠芳,53歲的她早已經退出娛樂圈多年,可依然有人為了出名,為了掙這些昧心錢,選擇了詆毀她。
好在茅惠芳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將這些無良的媒體以及無量作者們曝光在世人的眼球,得到了一個圓滿的結局,然而,茅惠芳只是其中之一,諸如於此的,還有許多許多,更有著無數帶有不良居心之人,來詆毀、編造、歪曲事實,從而,對於一些不正式的媒體,她們發出的消息,我們要懂得識別,像前幾年非常火的一則新聞,說韓國將端午節化為自己的傳統節日,這其實是子虛烏有的。
雖然韓國在一定的事實上,以及影視劇的表現上,進行了一些捏造,然而,對於這種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他們也不會自取其辱,做這些掩耳盜鈴的事情,只不過是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煽動底層人民的情緒,而所做出的醜惡行徑,並且,向茅惠芳這樣的情況,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著。
即便是現在,打開新聞,也總能看到娛樂圈的某某明星怎麼怎麼樣,被誣陷,一些無良的媒體總會以此來博得眼球,而之後,這些明星演員的做法都是遞交律師函,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其實,這樣的做法是最正確的,也是最明智的,不能軟弱,更不能求和,要懂得用法律維護自身的權益,換得滿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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