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售樓處下架人臉識別」這一話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前網絡上也曾流傳一段視頻,客戶來到售樓處,被開發商的人臉識別攝像頭暗中抓拍後,會被記錄為自然到訪客戶,不能享受渠道客戶的優惠,因此客戶不得不戴頭盔看房。
對於人臉識別技術,人們早已不陌生,並被廣泛應用於安防、支付、交通、門禁等領域,滲透於大眾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臉識別技術最早應用於公共安全領域,它與大數據、人工智慧等先進技術相結合,在犯罪偵查與預防、出入境管理、安保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金融支付方面,近年來,「刷臉」支付作為一種全新的支付方式,也正在取代掃碼支付。在交通出行中,人臉識別技術大大提升了出行效率,譬如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旅客不用列印紙質登機牌或辦理電子登機牌,通過全程「刷臉」便可實現登機……
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一方面維護了公共安全、方便了人民生活、提高了社會效率,但另一方面,原本應用於公共安防等領域的技術卻頻頻「越界」,被很多商業機構加以利用,從而獲取利益。更可怕的是,由於人臉信息可以遠距離獲取,這意味著我們在網上自拍或在街上走路時,很可能不知不覺就交出了自己的個人信息,而這些事關大眾個人隱私的重要信息被用於何處、是否有安全隱患,人們卻一無所知。
隨著公民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濫用人臉識別、洩露他人人臉信息等侵犯個人隱私問題引起民眾的焦慮。就在上個月,被業內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涉及公民生物識別信息採集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這起案件中,遊園年卡辦理者郭兵被動物園要求採用「刷臉」方式入園,他將提供服務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其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這起案件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應守住底線。而這條底線在哪裡?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從多個方面綜合分析考量,譬如,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人臉識別技術是否可以在私人或公共場所適當使用?商業化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情形和限制是什麼?個人對於其數據所享有的權利是什麼?需要採取什麼保障措施以防止人臉識別技術的濫用?個人應享有哪些與人臉識別技術所產生的數據及他們肖像的使用相關的權利?這一系列問題,都是法律需要進一步明晰的。
值得欣慰的是,我國相關立法進程已經在不斷提速。今年1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制定了《人臉識別線下支付行業自律公約(試行)》。在公約中,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表示,會員單位應建立人臉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機制。今年10月,個人信息保護正式立法,旨在規範平臺擅自收集用戶數據等行為。近日,天津市公示率先立法禁止人臉識別的濫用,各個地方也在跟進規範人臉識別的法制步伐。
科技向善是科技發展的願景和使命,科技成果的應用應牢牢把握更好為人類服務這一宗旨。從這個意義上說,人臉識別技術的商業化運用還需要法制護航。除了監管部門劃清「不可為」的紅線,企業也需明確「不應為」的邊界,只有這樣,科技才會更好地為人類服務,人類才可以放心享受科技成果帶給生活的方便美好。(經濟日報記者 姜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