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1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白傑戈 富陽臺記者章凌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中的指紋識別入園變更為人臉識別入園,被法學博士出身的用戶郭兵告上法庭,成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20日一審宣判,判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兵提出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在庭後都表示將會上訴。
案件源自2019年4月,原告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雙人年卡,確定指紋識別入園方式。郭兵和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並錄入指紋、拍照。但之後,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客戶入園方式從指紋識別調整為人臉識別,更換店堂告示,並兩次發送簡訊,通知郭兵激活人臉識別系統,否則將無法正常入園。雙方協商未果,郭兵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簡訊通知中的相關內容無效,並以野生動物世界違約且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要求賠償年卡卡費、交通費,刪除個人信息等。
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20日下午一審宣判: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兵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負擔30元,被告負擔50元。
案件宣判現場(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截圖)
原告和被告都在宣判後對記者表示,將會上訴。原告郭兵告訴記者:「對判決目前沒有支持部分訴訟請求,我應該還是不服的,會選擇上訴。不論是指紋識別還是人臉識別,這種技術應用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這樣的公共場所,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入園的方式,從個人信息權益風險的角度,可以選擇風險相對小一些的方式,而不是選擇風險隱患最大的這兩種方式。」
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代理律師劉順義表示:「我們對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我方會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訴的。判決結果與我們的答辯意見還是有很大出入的。當時我們在店堂告示中已經公布了年卡辦理流程和相關的手續,我們採集指紋和面部信息是徵得郭教授同意的,而且採集面部信息是為了辦理入園驗證,我們的閘機上有顯示屏,會有郭教授的人臉圖像,我們是要驗證,也是符合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這起案件被媒體稱作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以服務合同糾紛案審理。富陽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實際上是對經營者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尤其是指紋和人臉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行為的評價和規範問題。判決沒有涉及野生動物園採用指紋識別或者人臉識別的方式入園本身是否合法、正當、必要,而是根據合同是否約定來作出評判。法院認為,雙方在辦卡時籤訂的是採用指紋識別入園方式的服務合同,野生動物世界徵集郭兵夫婦的人臉識別信息,超出了必要的原則要求,不具有正當性。儘管野生動物世界在指紋識別的年卡辦理流程中包括拍照,但並沒有告知郭兵夫婦拍照就會完成對人臉信息的收集以及收集的目的。郭兵夫婦同意拍照,不等於同意野生動物世界通過拍照收集兩人的人臉識別信息。
法官表示:「綜上,郭兵要求野生動物世界刪除收集的其個人的人臉識別信息,理由正當,應予支持。郭兵要求在第三方技術機構見證下刪除信息,法律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除了本案,郭兵還針對一些居民小區物業強制安裝人臉識別門禁的現象,在《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中提出業主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隨後新增了「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內容。
郭兵是浙江大學法學博士出身,而在北京,另一位對小區、地鐵等場所濫用人臉識別技術說「不」的,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相比之下,普通市民對生活中的這些現象還顯得比較「沉默」。郭兵認為:「可能因為我們經常關注到實踐中發生的違規、違法,甚至犯罪的一些案例,所以我們會對這個案例背後所潛在的安全風險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但是普通老百姓對這些方面的深入風險可能體會得不是那麼全面,但我自己的感覺,像人臉識別技術這樣具有高風險性的技術應用,如果變得泛濫,沒有任何門檻,任何單位、任何場所都可以用,一旦後面的風險暴發,再去挽回,要花的成本可能會非常大。很多時候如果被侵害,你可能很難發覺,比如人家利用你的面部特徵信息從事一些違法犯罪的活動,你很有可能完全不知道。在浙江,關於人臉識別技術引發的犯罪案件,今年報導的就已經有兩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