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違反忠實義務,請求損害賠償的8條裁判規則

2020-12-22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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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明星出軌的消息接二連三被曝光,在關註明星八卦之外,小編對夫妻一方有不忠行為,另一方是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查找和梳理。本文整合了最近幾年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不忠行為的典型案例及各地法院案例裁判規則,推薦給讀者閱讀、參考。

1.分居期間,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陸某訴陳某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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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分居長達3年之久,應當認定夫妻關係已無和好可能。在分居期間,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係的,應認定一方在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問題上存在過錯,無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典型意義: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實義務。婚姻應當以感情為基礎,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以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維護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本案中,陳某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傷害了陸某的個人感情,損害了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陳某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亦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陸某作為無過錯方,有權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件(北京)》2015.11.20

2.離婚後發現一方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並生育一女,導致夫妻離婚的,無過錯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周某訴張某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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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離婚後,夫妻一方發現在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並為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過錯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在離婚後發現被告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件(河南)》2015.11.20

3.夫妻一方發現與子女並無親生血緣關係,離婚時要求另一方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張某與蔣某婚姻家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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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之間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經鑑定,發現與子女之間並無親生血緣關係的,嚴重損害了配偶之間的感情。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與子女之間無血緣關係並不存在撫養義務,因此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返還相關撫養費的請求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違反忠實義務往往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這和我國社會一般大眾因為習慣、傳統等原因對婚姻家庭的認識有很大關係。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本案中張某在得知張某某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後,其精神受到傷害,要求蔣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正當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張某某因與張某並無血緣關係,張某對其並無法定撫養義務,故法院對張某要求蔣某返還自己已承擔的張某某的撫養費的主張予以了支持。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2015.12.04

4.為婚外情調查合同支出的費用不屬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範疇——何某訴趙某離婚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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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夫妻一方不履行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與他人同居並生子,此不忠行為對夫妻另一方造成嚴重的感情傷害,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應準予雙方離婚;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因調查過錯方婚外與他人同居生子而支出的調查費,不在損害賠償的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離婚損害賠償中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均是基於配偶一方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強調的是對因受配偶侵權行為損害的無過錯配偶提供經濟和精神上的救濟,為婚外情調查合同支出的費用不屬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範疇。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典型案例精選》(2008-201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出版

5.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張某訴王某離婚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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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夫妻雙方忠實於對方,是維繫夫妻感情的重要基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存在長期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無過錯方以一方對婚姻的不忠行為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北京法院網2015-3-31

6.偶爾、隱蔽的婚外性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不可請求損害賠償——維某、林某離婚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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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偶爾的、隱蔽的婚外性行為不包括在範圍內。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捉姦」獲得的證據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沒有必然聯繫,配偶一方與他人有通姦的性行為,另一方也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不能據此理解為「同居」,也不能據此提起損害賠償請求。

來源:重慶法院網2014-6-23

7.夫妻一方主張對方婚內出軌並未提供確鑿證據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程女士訴張先生離婚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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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當事人因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訴請離婚的,法院應予以支持。一方違反夫妻間忠實義務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配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但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來源:北京法院網2015-3-5

8.離婚時以另一方嫖娼請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劉某訴龍某離婚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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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夫妻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滿2年,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嫖娼雖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婚姻內的過錯行為,但並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因此夫妻一方以對方有嫖娼行為為由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法院不予支持。

來源:重慶法院網2012-10-19

整理:山東高法   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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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錦,婚姻、繼承領域的資深專業律師,具有19年律師執業經驗,現任北京市京師(聊城)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法律事務部主任、工會副主席;聊城市仲裁委仲裁員;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非常任委員;聊城市律師協會公司委員會委員;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值班律師,執業前在政府工作,有多年的政府工作經驗,現擔任茌平肖莊鄉政府、東昌府柳園辦事處、葛洲壩聊城項目部等單位常年法律顧問;周律師 在婚姻家庭與財富管理、醫療侵權、民間借貸、房屋買賣與租賃等方面有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其擅長處理各類複雜、疑難的離婚與繼承糾紛案件、醫療侵權案件。自1998年執業以來,周律師以其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豐富的法律服務實踐經驗、良好的執業道德、積極的工作態度、周到細緻的服務態度,受到眾多當事人的好評與欽佩。樹立了良好的口碑。為了能進一步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領域進行精耕細作,為委託人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周律師成立了聊城市唯一一個只做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的律師服務團隊,專做與家庭生活有關的婚姻、繼承、侵權、房屋買賣與租賃、民間借貸、家庭財富傳承等方面的法律業務。周律師願意用自己的法律業務專長幫您解決家庭生活中出現的法律糾紛,為您的財富傳承出謀劃策,為您的家庭幸福和諧提供優質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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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經鑑定,發現與子女之間並無親生血緣關係的,嚴重損害了配偶之間的感情。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與子女之間無血緣關係並不存在撫養義務,因此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返還相關撫養費的請求應予支持。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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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損害賠償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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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種情形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本條釋義】本條是2001年修訂婚姻法時新增的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是因一方實施重婚、家庭暴力、姘居等行為導致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過錯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為配偶一方的過錯而給他方造成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害,在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應對受害方的損害予以賠償。婚姻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對婚姻義務的違反,就是對他方婚姻權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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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基本內容是由經濟條件輔助的性生活,所以夫妻忠實義務是維繫婚姻穩定並存續下去的精神支柱。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了婚姻法修正案正式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的條款寫入婚姻法,而且使用的是「應當」而非是「可以」,證明這是一項法律義務,是結婚成為夫妻之人必須遵守的義務。此款無論是在法律價值上還是社會價值上都體現了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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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李某與案外人並未達到同居程度,故不屬於該法條規定的賠償範圍,蘇某據此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不予支持。、家庭義務的行為依法都無法獲得離婚損害賠償。但實際上,婚姻中的過錯行為遠遠不止這些,一概否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難免會造成不公。且《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每一項都需要達到較高的證明標準,導致在實踐中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況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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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結果】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張某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主張男方與案外女子系同居關係,而非一次性婚內出軌行為,並要求認定男方為過錯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北京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女方出示的照片及視頻,可以認定男方存在婚內出軌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符合本案實際情況。
  • 妻子婚內通姦生子,丈夫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被駁!法院:可精神賠償
    2011年6月,王愛紅、付榮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雙方分居。2013年7月19日,王愛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二、法院審理法庭上,付榮表示同意離婚,但是王愛紅婚內與王剛私通,生育私生子付敏,自己及父母一直在照顧付敏,且因為王愛紅私通生子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 祖墳被挖,後人能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案情】  2009年8月,黃家村小組進行新農村建設,把一片古墓地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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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應肯定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被害人一旦受傷害,即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事後第三人為其支付醫藥費而喪失對加害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至於第三人可否直接對加害人請求賠償,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只規定了加害人對這部分的賠償義務,在以後的立法當中應當直接規定第三人這部分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保護第三人。
  • 《婚姻法》中夫妻忠實義務與夫妻財產制的關係
    可見,依據該司法解釋,我們必須結合《婚姻法》其他條款來理解「忠實」的含義,不能任意解釋。通讀《婚姻法》全文,只有第三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中兩個條款對應婚姻法第四條的夫妻互相忠實義務,那就是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而《婚姻法解釋一》解釋第二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