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留守兒童的父母,請您在外出務工時認真考慮:要麼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要麼一方留家照料,要麼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首先,委託兄弟姐妹或親戚鄰居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一定要籤訂《留守兒童委託監護協議》;其次,外出後要常與孩子電話溝通,除了學校生活,應該更多與孩子進行情感溝通;然後,常與孩子的老師、在家監護人等保持溝通;最後,如家庭生活困難或發生突發性、臨時性問題,請及時向村委會、鄉鎮政府報告,符合條件可申請低保、殘疾人「兩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
假如你是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人,請在做好個人家事的前提下,照顧好留守兒童。首先,以身為範,教育留守兒童要誠實守信,讓孩子在一種良好品德氛圍中健康成長;其次,用愛激勵孩子。不但要讓孩子吃好、穿好,而且要教育孩子如何做人,了解孩子的思想動向,教育孩子明辨是非,有錯必改;其次,指導孩子慎重交友。孩子明辨是非能力差,加之這種特殊的監管環境,留守兒童容易感染一系列不良社會陋習,所以要引導他們慎重交友。第四,給孩子講安全方面的知識,引導孩子「安全第一」。教育孩子安全用電、安全上下學,安全用火、防溺水、禁止攜帶刀具、禁止隨陌生人外出等。
各位監護人,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我們要彼此加強理解和溝通,讓我們的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靜寧縣民政局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