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留守兒童生存現狀的科學判斷,有助於社會各界理性面對留守兒童問題,關注重點群體,著眼關鍵方面,明確責任主體,紮實而有效地開展留守兒童關愛工作。
(一)協同主體,構建關愛留守兒童的長效機制
家庭、學校、社區是兒童成長的三大場所。在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家庭結構持續變動的背景下,家庭這一場所已難以全面擔任子女監護、教育與親情的角色。但我們又有多大的理由讓孩子——祖國的未來,成為不完全城鎮化的代價承受者呢?為了兒童的健康成長,人們對學校和社會給予了更高與更多的期望,希望它們來擔負一部分「留守家庭」無法勝任的責任。但這種責任轉移並不能自動化地實現,它既需要學校和社區認同這種責任擔負的合理性,又需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為此政府要做好頂層設計,發揮宣傳號召、組織協調、財政支持和政策引導等作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動態監測機制。」在「政府主導,責任共擔」的原則下,政府引導並支持學校和社區兩大陣地的行動,形成合力,聚焦目標,以實現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綜合各地方的有效經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政府關注留守兒童現象,建設好全國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實現對留守兒童的動態監測;進一步抓好寄宿制學校建設,出資建立校內留守兒童之家,紮實實施營養餐工程;同時為留守兒童搭建親情電話、網絡視頻等與家長溝通的平臺。第二,學校關心留守兒童成長,教師兼任代理家長,監管學習,照顧生活,溝通心理,交流思想,深化情感;同時開展系列成長教育活動,在活動中增進兒童的歸屬感,促進其人格健康形成。第三,社會關愛留守兒童發展,建立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結對幫扶,讓農村有責任心的婦女擔任愛心媽媽;在小區設立「心語小屋」,與孩子交流,聽孩子傾訴,慰籍孩子心靈;舉辦各類活動,組建社團俱樂部等。此外,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開展綜合扶助留守兒童的項目工作。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構建關愛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聚焦核心,關注留守兒童重點群體與關鍵方面
在調研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活動,方能提高活動實效。第一,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的營養水平有顯著差異,政府和學校應進一步搞好營養餐工程,保證農村留守兒童基本生活質量,促進其身體正常發育,避免錯過兒童身體發育的關鍵期。第二,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最大的特點是缺少有效的監護,這也是留守兒童安全、生活、學習等方面產生問題的根源。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做好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的統計與配備工作,保證每一位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務工期間都有監護人,避免兒童處於「無人監護」的狀態;另一方面,通過家長學校等方式,加強對監護人的培訓,以使留守兒童得到儘量全面、有效的監護,降低留守兒童問題發生的可能性。
農村留守兒童內部存在分化,母親外出留守兒童、低齡留守兒童以及處於成長關鍵期的兒童需要更多的關注與關愛,對他們可實行傾斜性政策。比如,在留守兒童結對幫扶中優先為他們安排「代理家長」;優先考慮他們的寄宿需求;在留守兒童關愛活動中,對其生活、心理和學習等方面給予特別關注和支持。具體來看,由於母親外出留守兒童在較多方面存在弱勢,可採取「代理媽媽制」給予他們周到的生活照料、溫暖的心理交流和有效的學習監管,減少因重要他人——母親的缺席而造成的成長困境。同時,低齡留守兒童需引起社會各界重視,他們自理能力較差、生活學習習慣尚處形成階段、與父母的感情處於培養階段,如不及時予以引導和呵護,易使孩子形成不良的行為方式、消極的心理情感、淡漠的交往模式,而這將影響孩子一生。為此,要通過家長學校等方式指導低齡留守兒童監護人科學地引導孩子行為和品德的發展。此外,處於身體發育或學習關鍵期的留守兒童,心理較為脆弱,情緒容易波動,學校和監護人需格外關注,多加交流,並及時進行心理疏導,為其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三)著眼根本,呼喚母親回歸與城市接納
無論政府、學校和社會做多少工作,都不能代替父母的監護、教育和親情角色。降低父母尤其是母親的外出率或倡導城市接納留守兒童,減少他們與父母的分離,以使更多的孩子在父母的陪護下成長,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之策。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向城性轉移將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同時,在現代化過程中,鄉村社會不斷被邊緣化,鄉村文化出現虛化、空心化問題,追求經濟富餘已成為鄉村社會的唯一目標,不少農村人外出務工以求家庭脫貧致富。然而,孩子卻成為城鎮化不徹底和家庭追求經濟目標的代價承受者,這違背了社會和家長的初衷——讓孩子健康成長。我們呼籲家長在追求家庭脫貧或經濟富裕的同時,保存一份人文關懷,儘量降低母親的外出率,這之於孩子的溫暖成長有重要意義。範先佐教授在調查中問及留守兒童「如果父母有一個要外出打工,你希望誰在身邊時」,有80%的留守兒童回答是母親。降低母親外出比例,讓母親陪護孩子成長,對於留守兒童尤其是低齡留守兒童意義重大,同時也是解決母親外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路徑。
農民工將自己的青春貢獻給了城市發展,為使留守兒童成長能有父母陪伴,城市也需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在城市資源可承受範圍內,完整地接納農民工及其家庭。這就需要在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著力關注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賦予農民工與市民均等的社會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實現農民工向市民的轉化。農民工市民化的關鍵在於政府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解決附著在戶籍制度身上的條件限制,破解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如此,留守兒童與父母共同生活於城市的夢想才能達成。總之,社會各方有責任解決弱勢兒童為我國不完全城鎮化買單的現狀,這既是教育公平更是社會公平的意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