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村人最重要的一項資源,事關農民的生存問題,也關係到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糧食安全,所以,不管是國家還是農民都很重視農村的土地,而農民作為土地的耕種者,他們也希望農村的土地價值能夠得到釋放,讓自己能夠從這些資產中得到更多的利益。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和土地之間的矛盾也開始出現,再加上人口不斷湧入城市,農村閒置的土地和房屋越來越多,我國為了改善這一問題,也在試點許多和土地有關的措施。
現如今,歷時五年的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也基本完成,有土地的農民群眾也拿到期待已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這個證書對於咱們農村人來說,十分重要,它不僅是土地的「身份證」,還可以保護農民群眾的土地權益,除了土地的證書之外,現在農村還有一項工作也在開展,那就是「房地一體確權」,這項措施對農民來說意義重大,所以,大家還是要多關注。
除了這些措施之外,2020年的一月份,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也正式實施!這項新法經過多次修改,現如今也有了完善的土地制度,那麼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變化呢?今天筆者就為大家科普一下,有幾點農民要注意。
首先、是申請建房的問題。以前,農村建房都比較隨意,大家在建房的時候,只要和村幹部打招呼即可,現如今,隨著國家的嚴管,農村申請建房方面也變得嚴格化,如果農民的土地是基本農田的,國家是不允許建房的,另外有涉及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不然就是違規建房,建好了也不會被確權,另外就是申請的建房面積是多少,也必須要按照批下來的面積修建,超出的都是違章建築,最後還會面臨被拆除的可能。
另外、是使用土地的問題。耕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資源,也是國家糧食之根本,這幾年,我國對耕地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很多違規使用耕地的行為也被嚴格禁止,而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在使用土地方面也有很多新的變化,除了不能佔用基本農田建房之外,還不能隨意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這一點大家要清楚。
最後、是出租出售的問題。雖然說我國是嚴格禁止人們私自買房宅基地和房屋的,但在部分地區,卻出現了這些違規現象,為了遏制這些行為,避免有人圈地,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也有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農村的房屋有出租、出售或者轉於他人居住的,想再申請一塊宅基地建房是不允許的,畢竟自己名下已經有一塊宅基地,只能按照一戶一宅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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