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休閒農業用地選擇還是比較廣的,國家給與了足夠的用地政策保障。比如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閒置宅基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以及林場和水面、邊遠海島等資產資源發展休閒農業。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個好消息,2020年1月1日起就要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了,裡面對於農村土地的管理也做出了調整,那麼涉及到休閒農業的土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1、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發展休閒農業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提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入市的規定,什麼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這也意味著只要是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可以直接出讓、租賃、入股,並且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不用像之前那樣通過政府徵收,把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之後,才可以利用。
那麼在發展休閒農業項目時,我們也就多了一個選擇,可以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來進行項目開發,當然前提是當地已經放開該政策並且你取得了相應的用地資格。
2、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根據政策文件《關於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促進休閒農業發展的通知》,可以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休閒農業。對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利用「四荒地」發展休閒農業,其建設用地指標給予傾斜。
3、閒置宅基地
此外,還可以對閒置宅基地進行整理,結餘的建設用地可用於休閒農業。
4、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
政策也鼓勵利用村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發展休閒農業,支持有條件的農村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發展休閒農業。
5、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
《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3號),表示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閒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
此外,在《關於大力發展休閒農業的指導意見》(農加發〔2016〕3號),還表示可以用林場和水面、邊遠海島等資產資源發展休閒農業。總之目前休閒農業用地選擇還是比較廣的,國家給與了足夠的用地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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