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
乙方:XX
鑑於:甲方和乙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XXX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3日做出的XXX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判令乙方支付甲方貨款XXX元及逾期付款損失(計算方法以XXX元為基數,從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貨款基準利率計算),乙方承擔XX元案件受理費。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協商,就清償貨款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放棄XXX號民事判決貨款本金XX元,判決利息損失及XX案件受理費後,乙方承若於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30萬元(銀行電子承兌),甲乙方雙方再無任何渣權債務關係,本案終結。
二、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款項支付義務,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有權申請法院繼續執行本案,或要求乙方(XXX)繼續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付款義務。
三、本協議生效後,報送本案執行XXX法院一份,以備執行法院解除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對乙方採取的執行措施,並終結本案。
四、本協議自甲乙方各方蓋章(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報XXX法院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無正文)
甲方:XX 乙方:XX
本協議籤署日期: 本協議籤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