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市交通委官方解讀了《》。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
共享自行車自去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先後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註冊用戶近1100萬。
內容很多,但小編最最關心的是共享單車的準入機制。
共享單車
《指導意見》對共享自行車企業進入和退出運營分別進行了規定。準入機制包括:
1.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
2.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並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3.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4.企業加強信息平臺建設,與交通主管部門監管平臺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帳戶;
5.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準入機制的第二條,對滿大街最常見的ofo小黃車來說是致命的,因為走低價路線的它們,都沒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對此,ofo公司在第一時間做出了回應:
已與成熟衛星導航系統北鬥導航達成了戰略合作作為中國自行研製的全球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北鬥導航的定位精準度更高。
藉助北鬥導航定位技術,ofo可進一步優化其電子圍欄定位技術,利用定位和大數據技術智能劃定虛擬的規範停放區域,實現車輛更精細化的運營管理,規範用戶停放行為,並可向政府提報禁停區及推薦停放區的規劃方案。
3月初的時候,ofo小黃車在北京的投放量已經突破了10萬,現在的數量肯定遠遠超過了這個數。記者就此事多次聯繫ofo公司,但對方一直沒有回覆。
這麼多車要統一回收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可不是小工程啊。
《指導意見》裡的退出機制包括: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的,按相關部門要求退出。
接下來小編關心的內容還有一條:暫不發展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
市交通委表示,共享自行車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徵,電動自行車用於共享,主要問題是安全隱患大。
騎行電動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相比,車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騎行經驗,發生交通事故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往往受到更大傷害。
同時,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對電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響。
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北京市自2013年啟動步行和自行車系統整治,至今共計完成步道和自行車道治理1066公裡。「十三五」時期,將完成全市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車系統3200公裡治理工作,讓步行和騎車更加安全、舒適,為綠色出行創造有利條件。
共享自行車出現以來,發展總體是好的,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企業亂投放、承租人亂停放、押金未監管、集中停放區車位不足、車輛被侵佔、破壞等。
其中,亂停亂放問題尤為明顯,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及承租人統一認識,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共享自行車規範發展和管理,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和交通秩序。
《指導意見》將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係,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建立統一規範的市場秩序,規範引導共享自行車有序發展。
對共享自行車總量實施控制
去年8月以來,北京的共享自行車數量爆發式增長,出現了快速擴張、搶佔市場、無序投放的現象。
因此,《指導意見》提出,共享自行車的發展規模要與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和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車不能無序投放,要科學把握總量和投放節奏,防止盲目擴張。
為落實好總量控制,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級政府編制轄區發展和停放規劃,設定轄區最大投放數量,運營企業須向區主管部門報備並籤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進行合理投放。市級主管部門統籌各區情況進行業務指導。
將多次違規違約承租人列入企業黑名單
企業承擔規範管理的主體責任。
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保證運營車輛質量安全;
根據投放車輛規模配備管理人員,做好調度、保潔、維修、回收等工作;
運用系統功能,加強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機APP中標註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承租人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
與交通主管部門對接運營數據;
保證網絡信息與承租人資金安全;
完善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企業黑名單;
建立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突發情況;
處理用戶投訴,接受政府的服務監督。
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
共享自行車的使用強度、頻度遠高於個人自有自行車。
為保障承租人騎行安全,《指導意見》要求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保證車輛技術狀態良好,滿足安全騎行要求,在運營過程中要定期檢測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要及時退出。
目前,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
此外,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從保證運行服務的需求出發確定維護人員配備比例。
共享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停放規則一致
共享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停放規則是一致的。
針對共享自行車數量爆發式增長、現有自行車停放區不足的問題,下一步,各區主管部門將根據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和共享自行車停車區設置技術導則,加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工作;
在一些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遊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視情優化停放區設置;
在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周邊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
鼓勵企業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指導意見》還要求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
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
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
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
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鼓勵企業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企業應積極協助辦理;
公布投訴服務電話,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在停車區設置和車輛標準方面設配套性標準規定
目前,市交通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同步制定《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和《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兩個文件。
其中:《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停車區設置標準,重點對選址標準、設置方式標準、停車區設施標準、停車區標線標準、路面標記標準進行了規定。
《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重點對運營車輛、企業運營平臺、市級監管與服務平臺、數據交換等內容作了統一規定。
企業必須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帳戶
目前,註冊用戶大都交納了99元-299元的押金,由於註冊用戶眾多,押金總額龐大。
為保障註冊用戶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明確在北京投放車輛的企業必須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帳戶,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押金。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帳戶管理,防控承租人資金風險。
承租人在騎行過程中自覺接受企業信用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在使用過程中,承租人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有序停放。愛護車輛和停放設施等財物,自覺維護環境秩序。
在騎行過程中自覺接受企業信用管理,抵制亂停亂放、車框載人等不文明行為;對騎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承擔相應責任。
政府將全方面監督管理
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區開展共享自行車規範發展工作;
區政府組織區屬單位和市屬直管單位對轄區內共享自行車運營企業進行綜合管理;
市區兩級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企業主體責任考核機制;
市公安部門對盜竊、侵佔、破壞等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騎行及亂停亂放的承租人給予處罰;
市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影響市容市貌的車輛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