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性遊戲寓教學於遊戲中,使得遊戲另具特點,並衍生出不同的指導策略。
1、教學性遊戲的特點
(1)教師為遊戲發起方
自發性遊戲中兒童是遊戲發起方與決策者,佔據主導地位,決定著遊戲的內容、形式、走向;而教學性遊戲中教師是遊戲的發起方,決定著遊戲的內容、形式、走向。
(2)教師的「教」具有「預構性」
自發性遊戲是自然而然發生的,兒童掌控遊戲全程,教師完全追隨兒童的興趣與需要,重視遊戲過程中兒童的體驗,重視遊戲中生成的教育價值;而教學性遊戲具有「預構性」,經過教師的精心設計,設定了遊戲的教育價值,從整體上把控遊戲全程。
(3)遊戲設計源於教學任務
教學性遊戲的設計是為了實現一定教育目的,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教學任務規定得越詳細,教學性遊戲的既定性就會越明顯;教學任務規定得有些彈性,比較有利於教師與兒童主動性的發揮。
2、教學性遊戲的指導要點
(1)教學性遊戲的主人仍是兒童
遊戲的主人始終是兒童,無論是什麼類型的遊戲,都應該是「兒童在遊戲」,不是「教師在遊戲兒童」。在教學性遊戲中,教師往往過分看重遊戲的教育價值,過於強調遊戲的工具性價值,導致兒童在所謂的「遊戲」中卻缺乏遊戲性體驗,沒有掌控感、自主感,不能滿足自己的願望與需要。在這樣的「遊戲」中,兒童根本沒有機會建構自我經驗,嚴重損害了兒童參與活動的主動性。這種「遊戲」是假的遊戲,不合乎遊戲的本質特徵,背離了遊戲的精神。
作為教師,我們不該成為兒童遊戲的「導演」,應該成為兒童遊戲的支持者、指導者,甚至是玩伴。事實上,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的生活經驗愈來愈豐富、任務意識也越來越強,因此在編制教學性遊戲時,教師不妨適時放手,給予兒童更多的信任,以充分調動兒童參與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如在探索不同材料的沉浮問題時,材料不必全由教師一人提供,可以做個「懶老師」,利用晨間活動時間,組織兒童在幼兒園裡自主收集所需物品。
(2)提供均等的遊戲機會
遊戲是所有兒童的權利。但是從現狀來看,有規則性遊戲常常採用集體活動形式,導致只有部分兒童能獲得遊戲的機會。除集體活動形式之外,教師還應考慮多採用區域活動形式,增加師幼互動、同伴互動的機會,保障兒童獲得均等的遊戲機會。
(3)保證充足的遊戲時間
遊戲質量與遊戲時間密切相關。有研究表明,短時間的遊戲活動中兒童更多地表現出無所事事、旁觀、簡單地擺弄物品、模仿等行為,長時間的遊戲活動中兒童則表現出更豐富的遊戲行為、更投入的遊戲狀態。如在中大班開展表演遊戲,兒童需要布置遊戲環境、準備道具等,這都需要時間,如果遊戲時間過短,就有可能使得兒童面臨遊戲還沒展開卻要匆匆收場的境地,抑或使得兒童在興致正濃、遊戲內容趨於豐富之時,卻無可奈何地被迫中止。因此,充分的遊戲時間是高質量遊戲的前提條件。
(4)注意減少不必要的幹預
保持必要的沉默,傾聽兒童的聲音,觀察兒童的玩法,思考和判斷兒童的需要和遊戲水平;提供材料上的支持和幫助;進行必要的提問,通過建議、提問的方式引導兒童遊戲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