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騰訊教育(ID:qq_edu),作者:熊丙奇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爆料稱,內蒙古自治區選調生招錄不允許非全日制研究生報考,並稱這一規定與國家政策相悖,是就業歧視。「疫情影響下,苦讀三年,嚴進嚴出,我們的就業路在何方,求政府、社會給我們莘莘學子一個說法。」8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處工作人員向媒體確認,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選調生招錄對象確實不涵蓋非全日制學歷的畢業生。
有意思的是,對於這種明顯違反國家規定,涉嫌學歷歧視的做法,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機關黨委工作人員卻回應稱,「原則上各部門應當按照教育部的通知精神來組織招聘,但具體的招考計劃制定是由招考部門自己決定的,招考部門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設定招聘條件。」從這一回應可看出,學歷歧視之所以長期存在,屢屢曝光卻屢禁不止,是因為負責監管的部門,縱容這種歧視做法。而學歷歧視觀念的存在,不但影響公平就業,更嚴重影響各級各類教育的健康發展。學歷歧視將影響學生和社會對某類教育的認識與選擇,進而制約這類教育的質量保障。只要學歷歧視存在,就無法構建合理的教育結構,也無法消除社會的教育焦慮。我國要實現教育現代化,必須破除「唯學歷論」,消除「學歷歧視」,從關注學歷,到切實重視人才質量。
對於就業中實際存在的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視,一種觀念認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質量確實比全日制研究生「低人一等」,用人單位明確只招全日制研究生,也是堅持招聘質量標準,提高招聘效率,不應該對此進行道德綁架。然而,如果進一步分析就會發現,這種觀念,會造成「學歷歧視—某類學歷含金量低—某類教育認同度低不重視質量保障—學歷歧視加劇」的惡性循環。事實上,我國就業中的學歷歧視,並不只是對非全日制學歷的歧視,還有對非名校(地方本科院校)畢業生、高職高專畢業生的歧視。
怎麼破除學歷歧視?總體看來,輿論意見不一致。接受按不同學歷招錄人才者認為,要讓用人單位平等對待不同學歷者,必須提高這些學校、教育方式的教育質量,從現實看,名校畢業生的能力就比非名校強,非全日制研究生總體不如全日制研究生。這是把產生學歷歧視的責任推給學校教育。而反對用人單位按人才學歷識人者認為,如果不消除人才招聘中的學歷歧視,學校教育就缺乏良好的外部環境,拿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普遍認為非全日制研究生比全日制研究生低人一等,那麼,考生在選擇報考研究生時,就會認為非全日制比全日制低,這無疑會影響招生,以及培養質量。
有效的辦法,當是治理就業中的就業歧視,與提高學校教育的質量同步行動。在這一行動中,誰的作用最為關鍵?無疑是教育部門。因為教育部門既擔負監督學校依法辦學、保障教育質量的責任,又擔負和勞動人事部門一起維護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的職責。簡單來說,教育部門應該是學歷歧視的最敏感者,學歷歧視的存在,會消解國家擴大教育資源,擴大受教育者教育選擇,辦好各級各類教育的努力。然而,我國社會存在的學歷歧視,有很大部分源於教育部門自身。
比如,對於初中辦學,不少地方教育部門用普高錄取率評價初中辦學,這不是看不起自己舉辦的中職教育嗎?對於高中辦學,不少地方教育部門用北清率(考進北大清華的人數)、一本率評價高中辦學,這把地方本科院校、高職院校置於何地呢?這不是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傳遞學歷歧視信息嗎?堅持這樣的評價標準,我國怎麼能實現《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確定的實現各級各類教育高質量普及的目標?
對比觀察所有發達國家,都不存在政府部門,尤其是教育部門按升學情況評價學校辦學的問題,因為在教育部門看來,所有學校不存在高低等級,都是學生值得選擇的教育,一名高中高分學生畢業後,選學術型大學或者職業院校,這是他自己的選擇,如果考核學校有多少學生進學術型大學,那不是導向所有學生都嫌棄職業院校嗎?同樣,非全日制教育是建立學習型社會的重要教育方式,如果對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區別對待,如何構建健康的學習型社會?教育部門在考核學校辦學時,聚焦於學校對課程教學質量的保障,並推進專業評價,促進學校在自己的定位、形式基礎上辦出特色和高質量。
從這一角度說,國家教育部2016年發布的《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以及今年2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是積極履行教育部門發展教育的責任。但一些地方教育部門還固守陳舊的觀念,沒有切實落實。
2018年的全國教育大會提出,要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去年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指出,黨政有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科學教育觀、正確政績觀,嚴禁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和教師。這都要求我國各級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門帶頭消除學歷歧視,清理把學校分為三六九等的做法。
需要意識到,靠各級政府部門、用人單位的自覺,是難以破除唯學歷論,消除學歷歧視的。必須切實建立針對錯誤教育政績觀和就業歧視的問責機制。比如,對於教育部門明目張胆縱容、支持學歷歧視,要依法依規追究教育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不能以所謂用人單位自主權為由搞學歷歧視。所有用人單位的自主權,都必須在法律框架下實施,而公平就業是法律的底線要求。用人單位消除學歷歧視,建立以能力為主導評價、選拔人才的體系,將促進高校重視人才培養質量,而非只回報給學生一紙文憑,也會引導受教育者以能力提升規劃規劃學業發展。這不僅對教育發展有利,而且也有助於用人單位真正提高招聘質量,這才能形成教育發展與社會進步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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