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公立初中,班主任收了1萬多元學生募集款,放在辦公室的抽屜裡,現在被盜了,懷疑是班長偷的。現在班主任要班長自證。班長如何自證?最好的自證方法是報警。
生活中這種事情非常多,一個人錢財少了,有可能是周圍的人偷的。我記得剛上大學的時候,輔導員就讓大家剛開學時,一定要把錢藏好,說根據公安局的數據,一般是周邊同學偷的情況很多。
但是,雖說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但並不是每個都是熟人作案,自己胡亂指別人出錯概率是很大的。
我自己就經歷過一回。我上幼兒園的時候,那時大家的生活條件都一般,有個小女孩家裡條件不錯,家裡給她買了一些時尚漂亮的橡皮、鉛筆各種文具。我有一次課間在她的桌子旁邊,拿著她的橡皮玩了一會兒。上課鈴響之後,我就把橡皮還給她了。等放學前,她突然發現她的漂亮橡皮不見了,就急得哭了。老師就認為是我拿的,讓我拿出來,我沒有拿,我家家教極嚴,不要說別人家的東西,自己家的東西要拿都需要跟家長告知一下的。我記恨了老師一輩子,工作之後,有次遇到那位老師,她看見我非常熱情,我理都沒有理她。
還有一次是我媽。她在一個包裡塞了一萬塊錢,怎麼找也找不到,翻了好多遍。家裡沒有外人,只有一個小時工,後來報警了。警察詢問了一下小時工,也沒有什麼結果。過了一陣,在其他地方找到了這錢。找完了,覺得也是很對不起小時工。
所以,對於老師來說,固然丟錢很難過,因為1萬元不是小數目,在刑法裡面,1萬元足夠判刑了。但也不能隨便冤枉別人,除非你有確鑿證據,比如監控錄像,或者見到了班長拿出了可疑的錢財。否則不要胡亂懷疑。
1萬元不是小數目,我被人懷疑偷了一塊橡皮,都記恨老師幾十年,我估計老師自己早忘了。如果老師懷疑錯了學生,學生的壓力會很大,有可能會對他的人生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
古時候有個故事叫疑人偷斧,一個人斧子不見了,懷疑是鄰居偷的,越看越像,結果是後來找到了。班長雖然跟班主任接觸比較多,但也難保其他人進出辦公室,大家都是有經驗的,老師辦公室的門都是敞開的,進進出出的老師、學生不少,甚至還有家長或者其他外來人員,把懷疑對象鎖定在班長身上極為不妥。
我認為這種事最好是報警,由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雖然警察不見得能查出真正的小偷來,但這也是老師自證清白的時候,因為老師你在懷疑班長,說不定同學和同事們在懷疑你呢。如果能真的查出小偷,雖然作為一位初中生來說,人生會大不一樣,但這也是自己做下的錯事,只能自己來承擔。
這錢如果追不回來,可能要老師自己來賠償,對老師來說,1萬多元也是一筆不小的款項,但這也算是工作失誤,沒有把錢保管好。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