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合同法》《土地承包法》中有優先權?《向前一步》對土地承

2021-01-08 張玲ling

甘峪溝村原是密雲區北莊鎮最偏遠、最貧困的村莊。自以來,旅遊公司介入,村裡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甘峪溝村從最窮的村躍升為最富裕的村。此時,由於土地承包是否應該重新分配的問題,整個村莊的發展陷入了僵局。一方堅持續約,另一方要求再分配,如果雙方僵持不下,旅遊公司退出,全村的收入將受到嚴重影響。

面對這種情況,上北京衛星電視臺的節目《向前一步》這是公民與公共領域的第一次對話來到甘峪溝村,與村民代表面對面一起,專業地解讀了土地承包政策,幫助解決了土地承包糾紛,促進了土地承包的進一步發展大力發展贛榆溝鄉村旅遊經濟。

土地分配不均?人均收入差距大嗎?土地承包政策歷史變遷《向前一步》傳播集團專業解讀

在節目錄製現場,土地分配不均引發糾紛不斷,老黨委書記高雲宇人均擁有15畝土地的情況成為矛盾焦點。到底怎麼回事?

面對村民的質疑,高雲宇解釋了15畝地的來源:原來,第二次延長土地時,他們有15畝地,供4人居住。以後,其他成員陸續遷到其他村莊,現在他們自己有了15畝地。

還有仇叔英、瑞、高尚瑞和其他人沒有承包地或少承包地的歷史原因。以仇叔英為例,早在仇叔英的妻子就因為身體不好把承包地給了同村的高尚軍。村裡第二輪土地承包時,由於甘峪溝村地處偏遠,需要繳納農業稅或土地承包費,許多村民選擇放棄或少承包土地,其中仇叔英等人就是其中的代表。在這種情況下、老書記和一些村民的耕種保護了村裡土地。

隨後,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大。農民負擔徹底減輕。近年來,隨著鄉村旅遊的快速發展,甘峪溝村民的生活越來越好。然而承包地面積造成的利息收入差距成為這一矛盾的根源。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從以前的耕作「不上算」到現在的承包「有錢拿」,每個人都不能在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的同時剝奪他人的利益。我們不僅要為「16」的利益而奮鬥,還要保護「14」的權益。

正如媒體評論員程立耕所說:「每個人都是一個利益算計者,當時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和風險所在,不能因為二十年後人家有了巨大的利益就眼紅。」

在節目中,面對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是否應重新分配或續籤的問題,雙方各執己見,認為「有法可依」。

像仇叔英這樣的人同意村裡籤署一份為期的土地合同。既然合同已經完成,就應該重新分配;而高雲宇等人堅持土地承包期限為。

原來,《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期限超過的,超出部分無效。《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為。當這兩個規則不同步時,《合同法》和《土地承包法》,哪一個更合適?面對這個問題,陳旭律師給出了專業的解釋。「就法律關係上而言,兩者是並列的。但《合同法》是一部普通法,《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特殊的部門法。在調整各類合同糾紛和合同關係方面,《土地承包法》的效果大於《合同法》。

陳旭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承包期短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人請求延期的,應當予以支持。因此老書記等人希望把合同期限延長到這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情況下土地不能再分配的地方,為了村民的利益,老黨委書記高雲宇和新書記高成偉以及《向前一步》宣傳小組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一是將村裡流動用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村民,並嘗試與旅遊公司溝通,將這些土地出租,產生效益。二是利用截留的村裡資金,按人均村裡土地劃撥畝數給予相應補償。最後,村民代表又向前邁了一步,甘峪溝村鄉村旅遊發展順利推進。

在節目被記錄後的第三天,在幹峪溝村開展了後續工作,現有合同續籤已上報備案,村民補償方案也在逐步推進。之前,北莊鎮大力支持鄉村旅遊,增加農民收入。贛榆溝位於文化旅遊產業區。將來甘峪溝村的綠水青山將真正成為金山銀山。本(27),鎖定北京衛星電視,《向前一步》將再次與您見面,為居民幸福生活一起前進。

相關焦點

  • 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不超過20年,土地承包合同 70年有效嗎?
    土地租賃期限,20年合同法,30年土地承包經營權法。是否矛盾?關於我國集體土地承包最長期限是多少年的問題,有以下回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 拿高分速看,民法八大優先權!
    其實,優先權是「胳膊肘往裡拐,向著自己人「這一情理,在立法中的體現。本文收錄了我國現行單行民事法律規範中的八大優先權,幫助大家集中複習。戊必須先後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對每個房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金額由戊自主決定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價款不足以使其債權得到全部清償時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權答案:ABCD本組織成員的優先承包權【規範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公布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
  • 土地糾紛的三種解決方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籤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籤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約定形式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頭約定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對此,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雙方當事人未依法籤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係依法不成立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
  • 土地永久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在租賃合同中,要確定合同的主體,在籤約時務必要認真審核出租人的資格,要核實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確租賃物等等。國有土地租賃的年限不得高於同一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的理解與適用
    屬於不動產特別優先權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 農村土地確權以後,土地究竟歸誰?往後農民使用土地,有哪些限制
    關於農村土地,真正的所屬權,從來就不是咱農民!但是,土地確權的開展,讓廣大農村農戶,開始產生了對土地所屬權問題的探討:土地確權以後,農村土地是不是就完全歸咱農民自己所有?如果不是的話,那到底是歸誰呢?一、土地確權後,土地到底屬於誰?
  •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司法解釋發布(附修改要點+新版全文)
    6.將第五條修改為:「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9.將第十條修改為:「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程序的,不得認定其為自願交回。」10.將第十一條修改為:「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流轉價款、流轉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權的,應予支持。
  • 最高法發布: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司法解釋
    二、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五條 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相關法條】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農村土地約定承包期的法律效力及適用規則
    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三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的方式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例如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下面分別就此兩種承包方式在承包期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解析。解析結果可能超出你的預期。一、家庭承包方式中約定承包期的法律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二節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 土地糾紛訴狀怎麼寫?標準格式要學習
    ,可分為三類:(一)無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案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籤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籤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約定形式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頭約定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對此,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雙方當事人未依法籤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係依法不成立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
  • 談建設工程優先權的適用
    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建設工程中的發包人同時存在若干個債權人時,對於建設工程折價或拍賣所設的價款,承包人有優於其他債權人進行受償的權利,這個權利就叫建設工程優先權。  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法律中是第一次規定,關於承包人就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優先受償的性質問題,存在不同的觀點。
  • 關於法定優先權對貸款抵押權影響的再思考
    在這一權利中,優先權人可以就債務人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出售後的價款,優先於其他有擔保或無擔保的債權人受清償。這種權利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法定性。優先權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不允許當事人隨意創設。    第二,物上代位性。優先權人對債務人因其標的物的變賣、租賃、滅失或毀損而取得的金錢或其他物也可優先受償。    第三,從屬性。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
    人生有很多善舉,掃碼幫助我們就是其中一個!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在司法實踐上的意義
    體現了債權人不能隨意處分債權標的物的合同法原則。結果導致,當發包方有撕毀合同、幹預經營、亂收款等行為時,承包人也只能通過主張「違約責任」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不能通過物上請求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有甚者,發包方可以不經過承包人同意,直接將承包土地出賣或出租給他人,用於非農業用地,承包人也只能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釋義-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節 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釋義-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時間:2008-04-15 15:53   來源:中國人大網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民法典對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意義:土地經營權真正得以「放活」
    考慮到2018年12月29日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有比較系統和詳細的規定,《民法典》編纂主要是將《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一些與物權相關的內容納入,確認農地上相關物權的歸屬、權能、權利變動規則和法律效果等,其實質內容與新《農村土地承包法》具有一致性,這一點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編纂上的繼承性。
  • 土地承包合同只能由村長籤訂嗎?如果村長私下簽訂該咋辦
    村委會的其他工作人員在知道劉某去張某籤訂坡地承包合同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合同無效,但是張某卻認為,劉某作為村委會主任,自然有權利籤署承包土地,故無不當,不應認定承包合同無效,應駁回村委會的訴訟。最終人民法院判決該坡地承包合同無效。
  • 土地承包合同引爭議?房屋買賣有糾紛?金灣村居律師為您解難題!
    金灣村居律師土地承包合同引爭議?房屋買賣有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是生活中常見的糾紛類型,旁觀者看著複雜,當事人更是頭痛不已,一個糾紛的解決往往耗時耗力。有矛盾糾紛,在律師的幫助下,總能又快又好的解決!由於該條款沒有約定期滿後由誰折價收購果樹,而雙方又都認為應由對方折價收購,並支付收購款給自己。陳某現年老體弱,老伴也身體多病,經濟條件一般,為此多次要求村小組折價收購,而村小組其他村民又要求儘快收回集體用地,雙方為此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