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車位款收款收據。
「我覺得這是一種變相加價。」近幾天,西安滻灞二路保利心語花園的百餘位業主一直在為車位的事情鬧心。
前段時間,他們向開發商交了一萬元作為購買車位的定金,按照交款的排號順序,可以優先選車位。
網友「水珠」選擇了一個售價為158300元的車位。在交付款時,「水珠」和其他業主都發現,不管是售價多少的車位,開發商都會多開出一張一萬元的收款收據,而這個一萬元票據被告知之後不會呈現在合同上,也就是說,共交付158300元,合同上只會呈現148300元。
一萬元收據。
這張票據內容為:「項目:保利心語花園;數量:一個;金額:一萬元」,其中並沒有寫明這筆費用的用途。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實際交付的全款為什麼沒有體現?
業主詢問多個置業顧問,但置業顧問的答覆也是說法不一,有人說是佣金、排號費、誠意金,有的乾脆回覆說不清楚。
雖然交錢時業主們對這一問題有異議,也進行了交涉,但最後的結果是「不服從你就退車位」,業主們都抱著在自己小區售樓部買車位,不會存在什麼問題的想法,紛紛交了錢。
開發商向業主退還一萬元
以購買158300元車位的業主為例,購買這一車位,業主們共收到了三張憑證:
一張落款為陝西新天力置業有限公司的138300元車位款;
一張為同落款的一萬元定金;
一張落款為西藏保利愛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西安金香檳分公司,項目為保利心語花園的一萬元收款收據。
車位收款憑證,其中還有一萬定金另外開票。
這一現象合理合規嗎?2月26日下午,華商網記者致電了12366稅務服務熱線。
工作人員在聽取了事情原委後表示,收款收據應與實際消費一致,這種不一致的現象,稅務部門可以進行督查,目前華商網已將網友發帖反映的問題致函稅務部門及西安市房屋管理局。
隨後,多位業主們向記者反映,開發商已通知購買車位的業主即日起退還業主一萬元。在業主群裡,購買車位的車主均表示收到了這條通知。但對於退款原因,工作人員沒有進行解釋。
然而,開發商當初為何多收業主一萬元,且票據沒有寫清楚款項?
最新:更多小區「浮出水面」
保利心語花園業主們的「遭遇」並不是孤例。
滻灞一號小區:十五萬購買車位卻不給開具發票
西安滻灞一號小區業主李先生反映稱其在2018年1月份購買車位後,開發商在開具五萬元收據後自始至終都沒有開具發票。
滻灞一號業主收到的五萬元收據。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買的車位總共價值15萬元,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購買時先行支付五萬元首付款,隨後的十萬元通過建設銀行按揭貸款支付,但是已經還貸款一年多的他,至今未收到開發商的發票。
「我現在手裡只有他們給的一張五萬塊錢的收據,我去找開發商要過發票,但是開發商告訴我他們賣的車位都沒有發票。」面對開發商的回應李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並且說道:「我覺得不開發票就是偷稅漏稅的行為,更何況不開發票如何證明我這車位是15萬元買來的呢?」
滻灞一號業主購買車位合同顯示車位十五萬元。
針對沒有開發票的問題,記者聯繫到滻灞一號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所以沒有給業主開具車位發票,是因為小區的房子剛賣完,還正在開具購買房子的發票,車位的發票可能要往後推。」
當記者再次詢問大概幾時能夠給業主開具購買車位發票,工作人員並沒有直接回應,而是稱:「如果有業主急需開發票,請其到我們公司來,我們特事特辦。」
繽紛南郡業主17萬價格的車位只收到的15萬的發票。
繽紛南郡小區:購買車位發票與合同顯示不一致
遇到這種問題的業主不止一家,繽紛南郡的王姓業主告訴記者,她17萬購買的車位,發票上只顯示15萬,剩餘的兩萬銷售方只給了一個服務費的收據。王姓業主就此事詢問過銷售方,對方只是稱:「賣的車位都是這樣開的。」
在繽紛南郡小區居住的楊女士也告訴記者:「我買了兩個車位,價格分別是19萬和17萬,但是開發商告訴我所開的發票裡面不會包含兩萬的服務費,並且現在也沒有拿到發票。」
楊女士進一步解釋道:「19萬的車位我只收到一張17萬的收據,而我買的另一個17萬的車位,對方就只給我一張2萬服務費的收據和15萬的車位費用收據。」對於服務費,始終沒有人告訴業主為什麼不能體現在發票內?
繽紛南郡業主的購買車位合同,實付19萬卻只顯示17萬。
楊女士表示她的車位是在去年6月份購買的,購買車位合同上也只顯示收據上的車位金額,而對於服務費金額合同內隻字未提。並且楊女士介紹說購買車位並不是直接通過開發商購買,而是一個自稱中鐵集團的中介那裡購買的。
28日上午11點左右,記者電話聯繫到負責銷售車位的李姓負責人,對於業主們所說的不能開具車位全部金額發票的問題。她回應稱:「當初繳費時,收據上寫明費用項目是『車位分期款。』」而對於為什麼沒有將服務費用開出發票,負責人稱「這個會在後期給業主開具,只是時間要慢點,我們也曾經向業主解釋過,可能部分業主不知道。」
這名負責人最後表示業主反映的這個發票問題正在辦理,所有發票開好之後會通知業主前去領取。
華遠海藍城小區:車位總價12.5萬,合同顯示10萬
針對車位的合同金額與購買金額不一致的現象,華遠海藍城小區業主也反映了自己的問題。
市民汪先生於2018年9月11日在華遠海藍城6期小區分期付款購買了一個車位。
華遠海藍城業主提供的兩萬五收據。
汪先生稱,自己當時購買車位時一共需要交付12.5萬元,但是購買合同上只顯示了10萬元,剩餘的2.5萬元是由西安璟寬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具的服務費收據。
華遠海藍城業主提供的收據。
針對合同金額和購買金額不一致的問題,汪先生此前已與開發商交涉過。汪先生表示,對方曾表示已將小區車位抵押給施工方,施工方又將車位交給第三方平臺出售。之後,開發商又解釋說,合同上沒有顯示的2.5萬元,其實是抵扣款項。車位原售價15萬元,因為有優惠活動,可以用2.5萬元抵扣2.5萬元,所以自己才能以12.5萬元購買到車位。
隨後記者致電開發商,但一直無人接聽。
華遠海藍城業主提供的車位認購卡。
紫郡長安小區的業主也遇到了「同款」問題。去年年底,業主湯女士通過小區內的廣告牌看到小區在售賣最後為數不多的車位。想到以後車位會越來越緊張,和家人商量後,湯女士決定購買一個立體車庫。
「剛開始報價是12萬,去銷售中心一問,他們說最低11萬。」湯女士一次性支付了11萬後,被告知合同上只能體現9萬,另外的兩萬是開發商委託中介的服務費,另開了一個收款收據。
湯女士當時也提出了異議,但置業顧問一直在答覆小區裡所有的合同都是這樣籤署的,不這樣就不能買車位,湯女士只能認同。
從記者掌握的線索來看,購買車位時存在不清楚的收費情況已經不是西安個別小區出現的情況。記者詢問陝西健旭律師事務所王鵬新律師得知,如果當初購買車位時籤署的服務協議時,協議規定中有服務項目,就應當按照服務協議上面的規定執行,如果買車位後開發商或者中介沒有按照協議提供服務,那麼業主有權對收取服務費產生質疑。
編輯:肖昌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