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早上,保姆一如往常一樣來到位於石嘴山市永康花園的豪華洋房打掃衛生,可當她來到二樓時,突然發現衛生間被鎖住,隨後她還在主臥室的床下發現乾涸的血漬,驚慌失措的她連忙打電話給其他家屬,當家屬趕來,打開二樓衛生間時,在裡面發現了兩具屍體。
當日上午10點,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公安局接到報警電話,大武口區永康花園發生命案,警方隨即趕到案發現場,這是一套兩層的豪華洋房,房子的主人是一對中年夫婦,也就是在衛生間發現的那兩名死者,這兩具屍體被水衝洗過,全身赤裸,男性死者身上多處刀傷,胸口有一處致命傷,而女性死者頸部有明顯勒痕,應該是窒息死亡。
由於死者家屬報警後曾經先後有十多人進出過現場,造成現場的破壞十分嚴重,給警方的偵查帶來很大的困難。兩名死者原本穿在身上的衣服被兇手泡在洗衣機裡。而且兇手還對案發現場進行了精心的打掃清洗,將一切可能留下的犯罪痕跡都處理得乾乾淨淨,而且還將所有與犯罪有關的物品全部帶離現場,防盜門被掏出一個洞,洞上的鐵絲殘留有兇手的衣服纖維,在被害人院裡院外的綠化帶發現了幾組相同疊加的鞋印,說明兇手只有一人,而且應該是事前多次進行過踩點。
據死者的家屬反映,家裡存有的大量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以及死者原本戴在手上的手鐲還有銀行卡、手機都不見了,室外的一輛奧迪a6轎車也不見了,兇手既然是開著這輛車,那麼就能通過這輛車找到兇手,不過因為小區附近正在維修天然氣管道,所以電纜被挖斷,小區的監控癱瘓,警方只好從周邊的監控開始查看。
監控顯示,2014年3月1日凌晨5點多,這輛奧迪轎車從小區駛出,之後沿著石嘴山市常慶路110國道一路向北行駛,7點03分經過惠農區煤炭路與110國道口後失去蹤跡,經過警方對各大路口的監控進行查看,最後在一個路口的監控中看出嫌疑人戴著黑色口罩,9點09分被盜轎車進入林蔭大道後失去了蹤跡。
當日的10點08分,民警在110國道北環路口的監控中發現嫌疑人由西向東穿過110國道,之後消失在監控裡,警方懷疑他應該是棄車後上了公交車,於是警方在轎車消失的路口進行排查,終於找到了被盜的轎車,當日的10點至12點間,警方發現嫌疑人用被害人的銀行卡在多個ATM機取走大量現金,同日的15點至17點嫌疑人先後在海勃灣區的三家珠寶店進行消費,共消費了26萬餘元。
同日的17點40分,警方發現嫌疑人居然又坐著計程車趕回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的一個小區,之後坐出租去到銀川市的昊天大院小區,10多分鐘後他走出小區到附近的萬達廣場購買了外套、襯衣、長褲、運動鞋、皮帶等物品,據調查發現嫌疑人從被害人銀行卡累計取款35萬餘元,同年的3月5日6點36分零5秒,嫌疑人從小區的電梯走出,6點36分45秒,嫌疑人推開單元門,民警迅速將其抓獲。
經調查,嫌疑人叫趙某山,1974年生人,安徽省濉溪縣人,然而面對確鑿的證據,趙某山卻拒不認罪,一直以沉默或抵賴的方式迴避提問,於是民警決定對犯罪現場再次進行勘查,在反覆地勘查後,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枚帶血的扣子,據查證,這枚扣子並不屬於被害人的,而扣子上沾有被害人的血跡,而且警方在被盜的轎車的後備箱中也發現了一枚同樣質地的扣子,警方懷疑這扣子應該是嫌疑人在將衣服脫掉扔入後備箱時落下的。
之後警方還在嫌疑人位於銀川市的小區家中廚房的吊頂裡發現了24萬元現金、被害人的相關物品、嫌疑人用於偽裝的假髮、手套、口罩以及嫌疑人購買的珠寶首飾,其中還發現一個沾有被害人血跡的玉手鐲,不過趙某山在面對這些確鑿的證據時仍不認罪,還說因為家中裝修,可能是工人放進去的。
由於嫌疑人拒不承認罪行,警方只好通過零口供將其送上法庭,警方提前請求檢察機關介入該案的偵辦過程,然而檢察機關認為以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趙某山就是該案的直接兇手,為了不使之前的成果功虧於潰,警方又加大力度搜集罪證,重新調查,終於民警通過夜以繼日對監控進行查看,發現了一個問題。
從案發現場到烏海烏達區大約是120公裡,但趙某山比正常行駛多用了一個半小時,而且民警在110國道的道路監控中發現嫌疑人的車子布滿了一層厚厚的灰塵,但110國道沿途都是柏油馬路,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這麼多灰塵,於是通過對車上的黃土進行檢測,警方發現嫌疑人曾經到過麻黃溝區域,而這塊區域一共有15平方公裡,十分荒涼。
專案組組長頂住壓力,派出百名幹警在這片15平方公裡的區域進行地毯式搜索,經過兩天的搜索,警方終於在這片區域找到被害人的家門鑰匙、手機、衣服、奔馳車鑰匙、兇手清掃現場所用的拖把、撬門用的工具、門上脫落的碎片、嫌疑人作案時穿的回力鞋、衣服。衣服上的紐扣與案發現場發現的紐扣、被盜轎車發現的紐扣材質一致,可是檢察院仍然沒有通過。
於是警方又讓趙某山的家人對監控中的嫌疑人進行辨認,都辨認出來嫌疑人就是趙某山本人,通過調查,警方發現趙某山之前曾經有過前科,2000年趙某山曾實施過綁架行為被當場抓獲,那時他也是拒不認罪,最後也是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將他判了有期徒刑14年,當時他在看守所時主動要求看一些法律書籍,熟讀法律。
警方歷經3年零6個月27天的偵辦,終於將殺人現場、拋物現場、藏匿現場關聯起來,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按檢察院提出的要求完善言詞證據150餘條、補充增強證據100餘條、檢驗鑑定60餘次、窮盡所有偵查手段,最終零口供將趙某山送上斷頭臺,2015年9月18日,石嘴山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趙某山依然否定自己的犯罪事實,但他的狡辯不能改變他的犯罪事實。
2016年7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搶劫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某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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