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檢輔人員和行政人員改革獲得感|最高檢對B類建議集中再答覆⑧

2020-12-13 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職業待遇保障體系初步建立

代表建議

2018年3月,崔智友、楊春雷、王晉、覃建寧、羅金仁、唐錦波、彭石華、黃花春等15位全國人大代表在參加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健全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制度的建議。

代表們反映,本輪司法體制改革實施以來,中央就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改革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在落實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配套保障措施仍需進一步完善。據了解,實行單獨職務序列後,有的地方仍然按照改革前的行政職級落實相關待遇,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入額檢察官的積極性。「三類人員、兩種待遇」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廣大檢察人員改革獲得感不強。

代表們建議「兩高」與中央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就合理確定工資增資核定基數,實行增資託底政策,增量納入退休和職業年金,以及進一步完善落實與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相適應的待遇等,共同研究出臺相關政策,確保職業保障改革全面有效落實到位,確保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入推進。

最高檢答覆

最高檢在答覆中表示,對於檢察人員的增資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問題,最高檢高度重視,多次赴中央有關部門當面溝通情況。2019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行文,向中央有關部門報告了職業待遇保障情況和問題。下一步,最高檢將加強與中央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聯合開展調研、督導等方式,推動檢察人員待遇落實到位。

關於落實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相應待遇的建議。近兩年,最高檢加強與各中央主管部門溝通聯繫,相繼出臺一系列職業待遇保障政策。目前,在中央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配套的轉任交流、女幹部退休年齡、公務交通、醫療、差旅、住房等待遇政策均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出臺,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職業待遇保障體系初步建立。目前,最高檢會同最高法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法官、檢察官養老金待遇政策,爭取儘快建立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能夠真實反映法官、檢察官收入水平的養老保險政策。

最高檢還透露,2020年,最高檢將落實檢察官法的要求,儘快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建立與中央有關部門的溝通平臺,更好反映檢察官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加大解決力度。

一線亮點

北京:檢察官等級按期晉升已成常態

2019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次檢察官大會在京舉行,這次會議為新晉升的檢察官換發了檢察官證。

2019年9月6日,北京市第二次檢察官大會暨北京市檢察官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市檢察院舉行。通過2018年、2019年兩年的運行,北京市檢察官等級按期晉升工作已形成常態。

為儘快落實《北京市法官檢察官等級按期晉升辦法(試行)》和《北京市法官檢察官等級擇優選升辦法(試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3月組織開展了首次全市檢察官等級按期晉升工作,共550名檢察官得到晉升。2019年3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開展了第二次全市檢察官等級按期晉升工作,共116名檢察官得到晉升。晉升除了職級上的變動,也會反映在待遇上。2019年5月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還組織開展了全市檢察官等級首次擇優選升工作。

《2018年度北京市檢察官考核年審及晉升工作報告》指出,檢察官等級擇優選升和按期晉升制度落地實施後,從三級檢察官到一級高級檢察官的晉升制度基本確立。

北京市第二次檢察官大會為通過按期晉升或擇優選升晉升檢察官等級的代表頒發檢察官等級變更後的檢察官證,並組織安排全市檢察機關2018年、2019年按期晉升及擇優選升的檢察官在主會場、分會場進行同步憲法宣誓。

增強檢輔人員和行政人員改革獲得感

代表建議

2018年3月,崔智友、覃建寧、羅金仁、唐錦波、彭石華、黃花春等12位廣西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在參加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健全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制度的建議。

代表們提出,實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後,員額檢察官職業發展空間得到了明顯拓寬。但檢察輔助人員、檢察行政人員與員額檢察官相比,職業發展空間明顯偏低。中央明確,實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和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整合後空出的領導職數,主要用於解決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級待遇,但對如何使用沒有具體明確,實際上比較難落實。三類人員因身份和內部分工不同,職業發展空間差異懸殊,未入額檢察人員思想波動較大,不利於檢察隊伍內部穩定。

而且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待遇水平偏低,影響了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隊伍的穩定與建設,一些地方甚至發生競相往司法警察序列擠的情況。

對此,代表們建議,建立健全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務序列,進一步拓寬職業發展空間。根據檢察職業特點,修改完善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研究制定檢察院行政人員職務序列,提高各級檢察院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務等級和職數比例,進一步拓寬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最高檢答覆

最高檢在給代表的答覆中表示,司法體制改革來,中央有關部門非常重視檢察輔助人員和檢察行政人員的健康有序發展。

2019年6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正式實施。2019年5月,中央組織部和最高法、最高檢印發《關於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級設置管理的通知》,明確檢察官助理職級由特級檢察官助理至五級檢察官助理,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二級巡視員至一級科員一一對應,書記員職級由一級高級書記員至六級書記員,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一級調研員至二級科員一一對應。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後,檢察院的行政人員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職級職數可以與本院其他相應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職數按照各自比例統籌核算和使用。改革後,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人員的晉升空間更加廣闊,發展渠道更加暢通,檢察人員的待遇可以進一步改善,有利於解決西部地區基層公務員晉升空間受限、職業待遇不高的問題。

關於完善工資制度改革政策,2019年,最高檢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輔助人員、檢察行政人員月平均增資情況進行了初步摸底,個別省份有的市級檢察院、基層檢察院仍存在月平均增資額達不到同級政法委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人員新增的改革補貼水平的情況。主要原因是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低於全國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最高檢對此高度重視,作為檢察人員職業待遇保障中的重要問題向中央政法委進行匯報,爭取共同推動解決。下一步,最高檢將聯合中央有關部門,通過調研、督導等方式,推動檢察人員待遇落實到位。

一線亮點

廣西崇左:兩類人員職數統籌使用落地

今年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檢察院經有關部門同意,開始著手推進司法行政人員(含檢察技術人員)、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數的統籌核定和使用工作。

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實行人員分類管理,分為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含檢察技術人員)、司法警察四類。該院在落實中發現,在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級晉升中,司法行政人員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系列進行職級晉升,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按各自職務序列職級晉升。由於兩類人員各自人數不多,分別計算導致有的職級職數相對少,影響了部分人員的合理晉升。同時,基於人員配備的歷史原因,司法行政人員一般資歷深、職級高,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大多數是年紀輕、職級低,兩類人員各自使用職數不符合隊伍的實際和工作的需要。

根據中央組織部、最高法、最高檢《關於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級設置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與本院其他相當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職數,可以按照各自職數比例統籌核定和使用,該院經過研究,向有關部門提出統籌和使用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與本院其他相當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職數的建議。(檢察日報 文字:簡潔 鄧鐵軍 圖片:馬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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