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起訴四子女"常回家看看" 調解雖成親情不再

2021-01-21 中國新聞網

  凡傳統節日、母親生日必須回家與母親團圓,大兒子必須承擔與其他子女輪流照顧母親的義務……長達15年,兩次上法庭,最終等到「常回家看看」老年人保護法規定。重慶常回家看看第一案以法庭現場調解和解收場,很多重慶法律界人士均提前預測準確。

  昨天,長壽區法院葛蘭巡迴法庭,來到老人所在的堰耳村村委會會議室,開庭審理此案。支持起訴的長壽區檢察院葛蘭中心檢察室主任餘廷彥對庭審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80歲的張桂芬老人因大兒子丟下自己在老屋,不管不問,不盡贍養義務,一氣之下,將4個子女告上法庭,除要求他們輪流照顧自己外,還要求大兒子王勇經常回家探望。昨天,張桂芬老人和四個子女都參加了庭審,並同意法院調解。

  經調解,老人與4個子女達成協議:子女4人,每人輪流將母親接到自己家中,贍養3個月,並承擔母親的一切生活費用;母親在任一子女贍養期間產生的醫藥費用,100元以下,由母親自己承擔,100元以上,由4個子女共同均攤,如因大病臥床不起,由4個子女輪流護理。

  最後,張桂芬老人的代理人提議,將「要求大兒子常回家探望母親」改為「每年傳統節日和母親生日,所有子女都要回家看望母親」。提議得到法官支持,並加入協議。

  按照當地人對傳統節日的看法,他們要過的傳統節日有除夕、春節、中秋、端午、重陽、清明、元宵共7個。也就是說,加上母親的生日,通過這場官司,張桂芬得到了一年與子女團聚8次的承諾。但是,當我們詢問其么女時,她認為鄉裡只過3個節:過年、中秋、端午,加上生日,一年4次。

  「我們支持起訴的目的達到了,結果比較理想。」對於法院最後的調解結果,餘廷彥表示,子女與老人間的贍養問題,通過調解達成協議比法院判決好太多。並且,最後子女們都同意在「傳統節假日和生日」全部回家看望母親,符合了「常回家看看」訴訟請求。

  大兒 母親不滿意媳婦生的女兒,夾中間難受

  「原告,4位被告均無異議,你同意調解嗎?」坐在原告席上的張桂芬,在代理人幫助下聽清了法官的問話。

  她氣息急促起來,雙手放到桌上。「我兒子不養我,我攔不住他。」說著,眼角溼潤了。

  整個庭審現場安靜了,只聽見老人的哭泣聲。沉默了一會,張桂芬點點頭說:「我同意調解。」

  「你們說什麼我都同意!」王勇聽了法官提出的輪流照顧以及明年自己多照顧母親3個月作為今年補償的要求後,他揚著下巴說道。說完,轉頭望著流淚的母親。

  「媽,你說,我今年怎麼沒給過你錢?怎麼沒贍養你?」王勇突然提高了語調,聲音有些發顫。他的雙眼滿是淚水,鼻涕也跟著流下來。

  「他在說什麼?」張桂芬愣愣地看著兒子,邊抹眼淚,邊問代理人。

  「在商量以後怎麼管你。」代理人話音剛落,張桂芬又激動起來。她拍著桌子,眼淚不斷往下掉。嘴裡不停重複著:「沒有用,沒有用,以前就商量過……」

  王勇看著母親皺起了眉頭,他用雙手上下摸了摸臉,嘆了一口氣說:「你們知道我壓力有多大嗎?」王勇情緒失控,低頭吸了下鼻涕說,母親以前就不滿意媳婦生的女兒,抱都不抱孫女一下,和媳婦關係很糟,自己夾在中間,很不好受。

  「輪到我養,我不管再忙,都好好養她!」王勇對著哭泣的母親大聲說,一邊說一邊拿出紙巾擦拭眼淚。「哎,太委屈了,明明養了她,還被告上法庭,實在傷心。」

  母親 要見大兒子,特意穿了最貴的衣服

  「再忙都管,你怎麼管?今天是誰接媽媽來的?你又理她了嗎?」李芸不滿大哥的話。

  的確,早上9點半,張桂芬由么女扶著走進法庭。她凌亂的白髮已經梳理整齊,穿著整潔的灰色襯衣、黑布褲子,腳上是一雙黑色繡花布鞋。「這是我么女給我買的最貴的衣服。」張桂芬說,平時都捨不得穿,今天要見大兒子,所以特意穿了出來。

  李芸將母親扶到原告席上坐下,貼在她耳邊說了幾句,便跟著哥哥姐姐坐到被告席。大哥王勇坐在中間,穿著青灰色上衣,50多歲的他,頭髮很亂,右眼到額際位置有一塊深紅色的胎記。

  王勇環抱著雙手,看一眼進來的母親和小妹,將視線轉向左邊的旁聽席。旁聽席上坐了二十幾位村民,有的低著頭討論著什麼;有的伸著頭,向庭內張望;有的一臉嚴肅,沒有表情……王勇看了看村民,目光又移回庭內。

  子女 大兒聲稱今年外出打工才沒照顧母親

  法官宣布開庭後,老人的代理人宣讀訴訟請求。張桂芬坐在一旁聽著,緊閉雙唇,眼睛始終盯著桌上的「原告」牌。

  「你們對張桂芬的訴訟請求有沒有異議?」法官問。

  首先發言的是大女兒王娟,她抬起頭,眼睛看著原告席上的母親說:「我沒得意見,該我怎樣就怎樣。」

  接著,二兒子王軍也表示沒有異議。

  「我有些意見。」大兒子王勇向前坐直身子,舉起右手大聲說,「我一直都贍養了媽的,還給了300塊錢,她也沒還回來。今年是外出打工,才沒照顧她。」

  「被告,請表達你對原告的幾點訴訟請求有沒有異議,同意嗎?」法官打斷了王勇的話。王勇愣了愣,想了一會說道:「我都同意,我還建議以後還是由我和弟弟兩個兒子養媽!」

  「你能把輪到你的3個月照顧好就行。」李芸插嘴了,聲音很大,語速很急,王勇聽後沒有再出聲。

  兄妹 被么妹指責,大哥當庭掏醫藥費

  「你根本就不關心媽媽!」見大哥不語,李芸接著說,媽媽這個月840塊醫藥費,大哥分錢沒出。說著,便從包裡拿出一疊發票,交給了代理人。

  王勇丟掉手中擦淚的紙巾,從褲兜裡摸出了210元。

  「你從來就不管媽!你的輪子全是我來照顧的!」李芸接過錢,盯著王勇說。

  「我大兒不管我,都是么女照顧我!」這時,張桂芬也趴在原告桌上又不停地念了起來。

  法庭上,張桂芬抹著淚水念叨著;王勇捂著臉有些抽泣;李芸憤憤地盯著大哥;大姐王娟伸了一個懶腰,轉頭看向旁聽席;二哥王軍則趴在桌子上抓著腦袋。

  當法官宣讀調解結果後,代理人提議將「節假日和生日所有兒女都看望母親」加入調解協議中。

  「我都沒得意見啊!我會好好養我媽的。」王勇清了清嗓子,舉起雙手,打著手勢說得很堅定。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

  庭後·親情仍沒有回家

  庭審結束了,這場長達15年,兩次上法庭,最終等來「常回家看看」法律規定的家庭糾紛結束了嗎?

  張桂芬坐在原告席上,拉著代理人的手臂叨念著:「我的水管是么女兒安的,電飯煲也是么女兒買的,大兒子根本不管我……」

  么女兒拍了拍母親的肩膀,叫她安心等待,還有一些籤字的程序沒有完成。張桂芬聽後,點了點頭,雙手放在膝蓋上,沒有表情地看著大家。

  「老大,安在你家的水管費50塊,你怎麼都得給我!」么女兒李芸指著大哥王勇厲聲說道。王勇斜眼看了看李芸,把她的手推了回去。「又不是我喊你安的,你可以去拆了。」王勇一邊說,一邊走開了。留李芸站在原地,一臉無奈。突然,離開的王勇又轉身大聲說道:「我們不是一個老漢,我不得認你是我妹妹!」語畢,憤怒地離開了。

  李芸和大姐王娟,攙扶起原告席上的母親,慢慢走了出去。張桂芬沒有說話,眼睛裡卻泛著淚光。

  「我今天不得送我媽回去,等明年輪到我照顧她時,再接她回家。」王勇說,現在他心情很糟糕,壓力也很大,什麼都不想做。說完,他拉起一旁正向周圍村民不斷抱怨的妻子離開。

  「大哥就是這種人,心裡哪有這個媽啊?」李芸搖頭說,今天開庭,從頭到尾,大哥沒有和媽媽說一句話,更不會陪媽媽吃頓飯。

  時間已過中午,李芸的店裡還有事情要處理。張桂芬由大女兒陪著,回到大女兒家中。老人還是沒有說話,安靜地坐在長凳上,看著門外的院壩:一隻母狗帶著四隻小狗正在玩耍。

  「媽,我去給你做午飯。」王娟看了看母親,捲起袖子進了廚房,不一會兒又出來,貼著母親耳朵大聲說:「你也累了,一會兒吃了飯睡下覺。」張桂芬望著女兒的臉,點了點頭,眼眶裡的淚水掉下來。

  「不要傷心了,大家都會好好養你,弟娃不養你,法院會強制他養的!」王娟拍著母親的肩頭安慰著。張桂芬點點頭,嘴裡嘀咕了一句:「盼了這麼久,就見了這麼一會兒。」說完,她用衣角擦去了臉上的淚水,目光繼續轉向門外,那隻狗媽媽依然歡快地和四隻狗寶寶玩耍。

  輪到大哥照顧時

  又找不到人咋辦

  法庭上,么女提出:如果輪到大哥贍養母親時,又找不到人怎麼辦?

  長壽區人民法院葛蘭法庭法官鄒偉對此做了調解:如果子女不接母親到自己家中贍養,那麼將支付代替贍養母親的子女每月800元生活費。所有子女同意。

  「如果子女不履行調解協議,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律師鍾雨江說,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給被告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被告如接通知書後不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可向被告作出罰款處罰並訓誡,若被告依舊不履行協議,法院可對被告進行拘留。

  村民聲音

  村民張德壽(70歲)

  聽了這次開庭,我還覺得么女雖然盡的義務最多,但她計較太多。大哥,其實最該拿出大哥該有的態度,為弟妹和兒女做出表率。現在法庭調解,傷了娃兒的面子,以後問題還很多。

  村民項大爺(68歲)

  我只想說,在農村,子女多的情況下,贍養父母沒有絕對平均的。我家中就有90歲的老母親,她一直住在我二姐家中,我們四個子女經常去看望她,從沒為贍養母親的問題發生過矛盾。

  網友聲音

  @亨亨ada感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為什麼不住養老院,費用由子女共同承擔?

  @砒霜-34991說:悲劇,父母養活你們的時候怎麼沒想想今天給誰吃什麼,明天給誰喝什麼?為什麼老了就沒有一個安身之處?非要輪流贍養?

  @小花一定要打起精神質問:審判後的照顧或贍養真的出於真心麼?會不會有埋怨?當然,有反思倒最好!

  @DaisyYu小魚兒:贍養父母不能以任何條件作為交換。

  經歷這場官司

  這家人最擔心啥

  母親:現在,我最怕的是,因為這場官司,讓大兒子和我的關係更不好了。我怕到他家去住的時候,大兒和他媳婦不給我吃,不給我穿,吵我罵我。我暫時先住大女兒家裡,然後去二兒子家,明年輪到大兒子時,我不想去城裡住!我要他回老屋服侍我,給我錢養我!

  大兒子:媽把我告了,我覺得很丟臉,很生氣,也很傷心。3月份,我外出打工,沒有好好照顧媽媽,這是我不對,但我一直盡到了贍養的義務。法院既然都這樣調解了,條件我都同意,我還希望以後就我和弟弟照顧她!明年輪到我照顧媽媽時,我會把她接到城裡去。如果媽媽不願意去,那我只能和媳婦經常回老屋看望她。

  么女:大哥給我說,媽媽越告越造孽!所以,現在我很擔心,輪到大哥照顧時,他和大嫂會對媽媽不好。最終的結果有些出乎意料,我原本以為法院會判每個子女出多少錢,將媽媽送去養老院。但後來,我問了媽媽,是她不願意離開兒女。其實,媽媽老了,也活不了幾年了,她也不求什麼。兒女用心對她,就是對媽媽最好的報答。

  大姐:我沒有什麼想說的,也不想加入這場爭吵中,我害怕我弟娃罵我。我只知道,該我照顧媽媽,我都好好完成,做到女兒該盡的贍養義務。反正,一切聽媽媽的安排,滿足她的希望,她高興就行了。

  二哥:以前一直是我和大哥贍養媽媽,輪流照顧時,我也沒有一點推辭,還經常看望媽媽,幫助她的日常起居。為什麼我也要被告上法庭?村裡鄰居、領導、電視臺都來了,我這下出名了,背上這不孝的罪名,真覺得沒臉了。不想多說什麼,就是那句話,該我負的責,我都負。(見習記者 黃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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