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沒幻想過這樣的情景呢:走進老闆辦公室,拋下一句:「我不幹了!」然後瀟灑地轉身離開。當然,你的理智會告訴你,用這種方式辭職那就大錯特錯了。但正確的途徑又是什麼呢?你應該先告訴誰?你應該多早給出通知?你應該對離開的原因保持多大程度的誠實?
據哈佛商學院教授、《行動起來:擁抱不確定性並創造未來》一書的合著者倫納德·施萊辛格所說:「如同書擋一樣,你如何開始與如何結束,是任何職業關係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但問題是,人們總是會花很多時間準備與策劃如何給別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卻很少考慮到「最後印象」。無論你是為何理由辭職,無論是因為你深深地感到不幸福還是你準備抓住一個新機會,「這都需要你保持敏感,做好規劃」,施萊辛格如是說。你能夠這樣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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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應對
在沒有提前兩周給出通知之前,就離開公司,按照施萊辛格的說法,無疑是「失禮的行為」。儘管提前兩周通知是習慣性做法,你也可以考慮「在還沒有確定在另一家公司的開始日期的情況下,主動提出再多工作一段時間,」你在一家企業內的地位越高,你所需要的脫離公司、培訓接替人員的時間就會更長,因此如果可能的話,你要提前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給出通知。另一方面來說,太早給出通知,比如說提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也不見得明智。「從你告訴別人你要離開的那一刻起,你就被看成是局外人了。」很可能你不再會被邀請參加某些會議,團隊建設活動也會呈現出不同的動態。「你不會想要無所事事太久的。」(所以就別那麼早給出要離開的信息了。)
2
先告訴你的老闆
一旦你決定辭職,你最先應該告訴的人,就是你的經理。原因顯而易見:你「不會希望你的老闆從別人那裡聽到這個消息。」一旦你透露了你的離職計劃,「你就不再能夠掌控全局了」。關於你離開的性質和時機的決定,最好留給你的上司來完成。不過,你也許能夠參與如何傳達你的辭職信息的決定。這個消息是會在小組會議上公布?還是用郵件發布?你是否有責任告訴企業高層?「你需要提前確定好這些」來抑制流言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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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誠以告
儘管你並沒有法律或道德義務告訴他人你接下來的職業選擇,但是以「長遠的眼光」來看待此事無疑很有價值。「在這個超連結的世界,」你只要一更新你的社交媒體資料或仍然在一個行業工作,「你的前同事們就會知道你的新職位與新公司。」當你直接、誠實地說出你的計劃的時候,你就「掌握了話語權」。「你越坦誠,你就越可能留住與鞏固和他人已有的關係。」前同事們是你社交網絡中極其重要的部分,而你也希望這些關係完好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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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長道短
在工作場合,沒有秘密,也沒有所謂的非正式談話。如果你對著不同人給出了不同的辭職理由,如果你的老闆聽到的版本和你親密的同事所聽到的截然不同,那你就等著成為飲水機旁的頭號話題吧。學學作為一名政客最為核心的一課:只有一個故事,只有一種說法,然後堅持下去,這樣,就再沒有人能夠說他們聽到了些不一樣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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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規劃你的時間
無論你辭職的原因為何,你對於公司還有最後的責任,那就是保證一個「有序與積極的交接」,施萊辛格說道。「你在通知期限裡唯一的目標,就是確保你不會讓老闆陷入窘境,」他補充道。為此,施萊辛格建議,你需要「與老闆合作」。詢問你的經理,讓他在你應該如何理清頭緒的方面指引你的方向,提供密切監督,「你想要你的前老闆和前同事準確地感覺到你的專業精神。」施萊辛格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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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感謝的心情
即使你為終於能夠離職而欣喜若狂,你也需要對這一職位和同事們抱以感激之心。即便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你依然有享受的部分和你喜歡與之工作的同事,你需要對進展順利的事情心懷感激。給直系上司、顧問和其他一起工作的人準備的樸素的告別禮物或是體貼的小紙條,都能夠給他們留下美好的印象。然而,如果你的上司或是直接上級,他們個人對你的離開「表現衝動或是指責你不夠忠誠,你要做的只是把它們當成附帶損害,浪費你的時間和精力來試圖改變他們的想法無疑收穫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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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應對離職談話
在離職談話時,表現出徹底地誠實,提供所有公司錯誤的細節信息看上去也許很誘人。但施萊辛格警告不要這麼做。「離職談話,不是你給出那些當你是全職員工時就想要給出的反饋的時機,」他說。原因有二。「首先,你不能保證自己是匿名的;這個世界可是很小的。其次,你的反饋並不能改變整個公司。」如果你喜歡自己的工作,並且和老闆有著良好關係,但你拿到了更好的機會時,「隨便你說不說,但不要感覺你有義務這麼做。」古拉蒂的離職談話面經:「別發洩。也別談感情。」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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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主動地創造出流暢的交接
南希·圖恩在高盛公司已經工作了將近7年。她在大宗商品銷售部門開始了自己的職業生涯,並且在之後被提升為了副總裁。但今年春天,南希站在了一個十字路口。在過去的2年裡,南希花了無數個夜晚與周末來完成一個工作以外的項目:在從零開始製造無添加洗髮水和香皂的家庭傳統的啟發下,開始做售賣這些產品的生意。「我最終做出了一個決定:我將離職,然後全身心投入於自己的生意,」她說,並且補充道,對她來說以和平友好的方式離開高盛十分重要。「在過去的日子裡,我學到了很多東西,我也建立起了很多緊密的商業關係。」
她計劃提前一個月通知她的離職決定,因為她的經驗告訴她,突然的離開會對一個團隊「造成混亂」。當這一刻終於來臨,她對她的老闆坦誠直言。「我說,我想要在美妝行業自行創業,這是我一直以來的追求,而現在正是時機。」她的經理很順利地接受了這一消息,但她同時也詢問南希是否願意將通知期限延長兩周。南希立刻同意了。「我知道我能擠出這個時間,而這也能夠讓交接更加順利。」
在投行的剩餘六周內,南希將她所有的帳戶整理成了一個詳盡的表格,並且和老闆一起,在好幾個會議上仔細檢查了這一信息。「直到最後,我都想始終作為團隊的一員。」她說道。
南希在4月離職了,如今她是Briogeo護髮的CEO。她也是與絲芙蘭(美妝連鎖品牌)建立售賣渠道的最年輕的非裔美籍女性。「儘管我現在所做的,與我之前在金融行業的工作截然不同,但我在每天的工作中都運用了很多我曾經學到的東西——如何制定戰略,如何對一個項目進行從頭至尾的監管,以及如何溝通。離開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我對曾經在那裡工作而心懷感激。」
2
對你的計劃保持坦誠
本要給出他的離職通知時,他感覺到了自己情緒混雜,既有極致興奮,亦有擔憂愧疚。
一方面來說,本很高興他能離開公司了。這不僅是因為他剛剛在一家資金充裕、位於舊金山的新公司尋求到了一份夢寐以求的工作,也因為他終於能擺脫老公司了。他在這家科技公司的兩年時間讓他很是失望。本向兩位不同的上司匯報了這一決定——一位來自人力部門,另一位則來自法務部。他的經理們關係並不算很好,他們也通常對公司策略持有不同看法。
另一方面來說,本對宣布自己將要離職而感到愧疚。他知道他的離開會讓他的團隊陷入困境,尤其是在假期即將來臨、而他最親近的同事很快將要休產假的情況下。鑑於這樣的情況,他計劃提前三周給出通知。
在他向第一位老闆通報這一消息之後,這位老闆立刻試圖勸說他留下。「我告訴她我感到受寵若驚,但我對更多的錢並不感興趣,」他說。「我已經接受了另一家公司給我的機會。當我告訴她我將要去哪裡的時候,她很支持我,並且告訴我這很適合我,並祝我好運。」
第二位上司的反應則平淡無奇。「他只是聳聳肩,然後問我什麼時候走,」本說道,「他一直就是個很難與之共事的人,他的反應也堪稱典型。這實際上讓我感覺我做了正確的決定。」
當本要離開的消息被放出的時候,他來自其他業務部門的同事自然會感到好奇。本很坦誠,但也表現得很專業。「他們問了我很多問題,比如說我接下去要做什麼和我會有什麼額外好處,」他說,「他們很為我感到高興。」
當他的最後一天即將臨近,本說他已經準備好向他的老闆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反饋意見。他對於如何改進自己職位的匯報結構有著獨特見解,對於如何向他的繼任者下放職責也有自己的建議。「但沒人問我,」本說,「不過這倒也無妨。」
於是,就這樣,他在下一個月開始了自己的新工作。
總之,在離職前,你要做好這六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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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員工「不辭而別」可能會產生什麼法律風險?
答:法律規定,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在試用期內,則提前三日通知。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員工「不辭而別」,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工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員工如果說走就走,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包括哪些?
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書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為方便日後舉證,建議勞動者在使用數據電文通知時必須及時保留好證據,如採用快遞通知,宜採用EMS郵寄並列印確認已妥投的記錄單。
3.員工要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答: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予了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權利,員工只需要告知用人單位辭職的意思表示,公司無論是否批准,滿三十日的次日起雙方即解除了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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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是否與公司籤訂過「服務期協議」
1.「服務期協議」是什麼?
答:「服務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組織勞動者參與專業技術培訓後與勞動者書面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如在服務期內員工主動離職,應向公司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違約金應該怎麼計算?
答:舉個例子,假設專項培訓費用花費10萬元,約定服務期為五年,員工工作四年後申請自願離職,即尚未履行服務期一年,那麼公司可以主張該一年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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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是否與公司籤訂過「競業限制協議」
1.「競業限制協議」是什麼?
答:所謂「競業限制協議」,簡單理解,就是公司與特定的勞動者約定其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在同行的用人單位任職,自己也不得經營同類業務的協議。
2.「競業限制協議」適用於哪些人員?
答:公司只能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競業限制協議。
3.競業限制可以約定多長時間?
答:不得超過兩年。
4.違反競業限制,勞動者需要承擔什麼法律風險?
答:違反競業限制的勞動者,應按照協議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據勞動者的請求對違約金數額予以適當調整。
5.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答:法律規定,如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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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公司是否已結清工資
假設勞動者在1月1日提交書面通知,則應在通知上註明勞動關係自2月2日起才終止,這樣能有效防止公司以勞動者已於1月1日離職為由而不向其支付一月份的工資。此外,如公司尚拖欠其他月份的工資,勞動者應主動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則及時尋求勞動行政部門的幫助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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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協助轉移社保關係並出具離職證明
由於一些新的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提供其舊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及社保記錄也對工齡計算、領取失業保險等問題有重大影響,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用人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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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公司有無扣押財物或者證件
離職前,要確認公司有無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檔案及其他物品,有無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有,則應及時要求公司退還。
以上事項記清楚,離職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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