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有多長?重磅收藏!基層執法參考!標準常見問題及企...

2020-12-11 澎湃新聞

原創 薛強 產品可靠性報告

51

問題51:企業在產品或其外包裝上標註執行標準是否可視為完成自我聲明公開?

回答: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根據《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註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那麼,企業在產品或其外包裝上標註執行標準是否可視為完成自我聲明公開,是一個很多人都很關心的話題。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觀點。

一、認為兩者涇渭分明

這種觀點認為,企業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註標準編號和名稱的行為,不能視為履行自我聲明公開的義務。其理由在於:

(一)公開的範圍不同

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要求企業向全社會公開相關標準信息,可以發揮全社會監督的作用。而包裝或說明書僅向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公開,難以發揮除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社會監督的作用。

(二)公開的內容不同

對於企業自行制定的標準,制度要求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功能指標。而包裝或說明書僅公開標準的名稱和編號,受包裝尺寸限制和說明書存放位置限制,消費者很難在購買前了解到產品的具體性能指標信息。

(三)歷史的淵源不同

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是對企業標準備案的改革和替代,標準化法修訂之前企業標準備案與包裝或說明書標註標準的要求是並行存在的,兩套制度各自從不同的角度發揮作用。

二、認為兩者部分重合

這種觀點認為,企業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註標準編號和名稱的行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視為履行了自我聲明公開的義務。其理由在於:

(一)公開的渠道是多樣化的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企業通過其它渠道公開也是可以的。

(二)公開的效果更優

產品外包裝恰恰是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首先注意到的,其公開的效果甚至比在網絡平臺上公開還要明顯。從對商品的投訴舉報案件可以看出,對產品外包裝上標籤標註內容的關注程度要遠遠高於通過其它渠道獲得的商品公開信息。

(三)降低了企業成本

在企業標準採用備案制的時代,由於備案標準並不對社會公眾開放,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企業在外包裝上標註執行標準就成為必然。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後,在外包裝上標註執行標準(特別是執行國行地團的情形下)已經可以起到公開的目的,沒有必要再專門設計一套公開渠道增加企業負擔。

三、認為兩者可以互補

這種觀點認為,企業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註標準編號和名稱的行為,與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密不可分,可以看做是自我聲明公開的門戶索引。通過合理的設計,發揮兩個制度各自的優勢,將有力的支持自我聲明公開信息的傳播和普及,真正發揮公開標準的質量「硬承諾」作用。

例如,可以鼓勵企業在外包裝上印刷企業標準在平臺自我聲明成功後平臺所給的二維碼。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可以通過掃描這個二維碼檢索到企業執行標準的具體指標信息,甚至可以查到該指標在行業內的水平高低(如第三方機構進行的標準比對結果、是否為企業標準領跑者,在企業標準排行榜上的位置等信息),從而幫助消費者更好的做出選擇,讓高質量水平的標準通過市場發揮引導作用,促進整個行業的質量提升。此外,還會進一步強化統一平臺的作用,吸引更多的企業到平臺上來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這三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來看待產品標籤標註制度和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的關係,第一種觀點佔主流。相信隨著《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的修訂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修訂,會有一個更加權威的說法。

52

問題52:企標自我聲明公開時應公開哪些指標?

回答: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

那麼,企業在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具體應該公開哪些指標呢?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觀點。

一、企業應該公開能客觀反映產品、服務質量狀況的全部指標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因此,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應當能全面、客觀、真實的反映產品、服務的質量狀況,體現質量「硬承諾」的制度本意。

考慮到標準的性能指標與標準的適用範圍、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密不可分,為避免出現企業利用「模糊標準使用範圍」,「少公開或不公開關鍵指標」,「自行制定與國行標不一致的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手段規避監督檢查,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應當公開的內容包括:

標準編號、名稱、範圍,其中產品標準應該公開客觀反映產品質量狀況的全部功能指標、性能指標及其對應的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服務類標準應當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時限、服務質量要求等全部功能指標。

二、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主決定公開哪些指標

這種觀點認為,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擴大了商業秘密的範圍,2019年修訂時將第9條中的商業秘密範圍,從「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擴大為「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這無疑使得商業秘密更具有包容性和開放性,有利於企業通過商業秘密的路徑來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考慮到產品執行標準中蘊含著大量技術信息,被競爭對手獲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重大的影響,有的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生存。不能排除企業將產品的某些關鍵技術指標列入商業秘密保護範圍的可能性。

因此,企業承諾哪些內容應該是企業自己的事,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可以根據所處地區市場需求、行業競爭態勢、企業自身市場策略來自主確定公開哪些具體內容,避免因開展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可能造成企業商業秘密洩露的風險。

至於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要以產品應該具有的功能性能指標為檢查項目(以國行標規定的內容為準),所檢查的功能性能指標不宜以企業的承諾為依據。

三、建議企業公開具有「定紛止爭」法律意義的指標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考慮到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從民法意義上來講,相當於企業以達成買賣為目的,向公眾發出質量條件並承諾執行,希望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類似於合同中要約(質量部分)。因此,為同民法典中的規定進行法律意義上的銜接(使得發生糾紛時,民事責任更加清晰),可以(而非必須)將公開時需要明確的質量指標規定為:

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各項指標;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規定的各項指標;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規定的各項指標;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規定各項指標。

此外,檢驗標準和方法(與「質量」分屬合同中的不同項目)可以視為質量要求的相關內容。在企業沒有公開檢驗標準和方法時(相當於在合同中未規定此項),如果發生爭議,完全可以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處理。所以,沒有必要要求企業在公開指標時一併公布所依據的檢驗方法。只有在企業所使用的檢驗方法和國行標不一致時,企業才有必要考慮是否公開其檢驗方法以避免法律爭議。

這三種觀點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來看待企業在開展自我聲明公開時應該公開哪些指標,第一種觀點佔主流。相信隨著《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的修訂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修訂,會有一個更加權威的說法。

53

問題53: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有多長?

回答:

一般而言,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標準覆審重新確認、修訂或廢止的時間,稱為標準的有效期,又稱標齡。那麼,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有多長呢?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觀點。

一、企業標準無覆審周期要求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因此,企業標準的制定(或修訂)應該由企業根據需要自主開展,不宜規定具體的覆審周期。

考慮到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的變化及企業產品的升級換代,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企業標準應當及時覆審,並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產業政策作出調整或者重新規定;

(二) 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發布實施;

(三) 企業對產品進行了工藝改進和技術改造、對服務提供進行了改進;

(四) 所引用規範性文件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二、企業標準應該定期覆審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九條,「標準的覆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經過覆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因此,政府主導類標準的覆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考慮到市場主導類標準的靈活性要高於政府主導類標準,要能更快速的反映新技術的變化和產業的發展,作為市場類標準的企業標準,其覆審周期應進行明確並短於五年。如在《上海市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管理辦法》(滬市監規範〔2019〕15號)第十條中即規定,「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定期覆審,覆審周期不超過三年」。

在實踐中要注意,標準的有效期、標準備案的有效期、標準實施的有效期等概念的不同。此外,對於應覆審而未覆審的企業標準,不能因為程序上的瑕疵而否定該標準的有效性,因此,覆審要求可以視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而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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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4:企標自我聲明公開時的「三特十查」指什麼?

回答:

修訂後的《標準化法》實施後,取消了企業標準備案制,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已經成為企業的法定義務。那麼,企業在履行這項義務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簡單來說,有三種特定類型,十項自查清單值得企業注意,簡稱為「三特十查」。

一、企業是否屬於三種特定類型

(一)食品、農產品(種植產品、養殖產品等)、藥品、農藥、醫療衛生(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等)、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等領域,情況較為複雜。以食品為例,參見《問題44:食品類標準可以在平臺公開麼?》(企標50問第一版,可關注公眾號「老薛話標準」後輸入50獲取)、《問題66:食品企業在標註執行標準時要注意什麼?》。

(二)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個體工商戶為例,參見《問題55: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公開其執行標準?》

(三)按合同訂單生產的企業,見民法典的相關要求。參見《問題57:企業按照合同訂單生產的產品需要公開執行標準麼?》

二、開展十項自查

(一)渠道合規性檢查。即除了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企業還可以通過什麼渠道公開,情況較為複雜。可參見《問題51:企業在產品或其外包裝上標註執行標準是否可視為完成自我聲明公開?》《問題65:企業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執行標準麼?》。

(二)編號規範性檢查。除了是否符合企業標準編號規則,還要注意當企業執行國際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其他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時,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以企業使用其他企業的企業標準為例,參見《問題59:企業標準有版權麼?》

(三)名稱合規性檢查。起名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容易誤導(如XXX國標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行業標準、ISO9001等)、莫名其妙(智能天下、康熙大地、管到底)。可參見《問題64:企業標準如何取名?》

(四)時效性檢查。一是要注意企業標準發布時間、自我聲明公開時間,產品或服務進入市場時間三者之間的關係。二是要注意是否及時進行了覆審。以覆審為例,參見《問題53: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有多長?》、《問題61:企業標準覆審繼續有效後的年代號需要更新麼?》、《問題01:企業自我聲明公開的執行標準已廢止該怎麼處理?》。

(五)完整性檢查。是否存在「應公開未公開」的情況。可參見《問題52: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時應公開哪些指標?》。

(六)真實性檢查。是否存在企業的基礎信息(如企業名稱、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證明材料(產品檢測報告等)造假的情況。以企業依靠虛假證明材料參評企業標準「領跑者」為例,可參見《問題25: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

(七)一致性檢查。包括公開信息與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信息是否一致;標準名稱、範圍、技術要求等是否一致;公開的技術指標與企業生產實際執行標準、產品質量、廣告宣傳、標籤標識、試驗方法、其它渠道公開的技術指標的一致性檢查。以公開標準與標識標註不一致為例,參見《問題58:企業在產品上標註的執行標準可以和在平臺公開的執行標準不一致麼?》。

(八)文本規範性檢查。即標準的文本質量。以編寫格式要求為例,參見《問題67:企業標準在編寫時要注意什麼?》。

(九)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利用企業標準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情況,是否存在侵犯智慧財產權情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是否違反強制性標準規定(可分為技術指標低、非技術指標低兩種情況)。可參見《問題56:是否仍然有效?》《問題68:企業標準可以低於強制性行業標準麼?》。

(十)合理性檢查。是否不符合推標等。可參見《問題06:推薦性標準何時對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問題63:怎樣鼓勵企業制定高於推標的企業標準?》。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

一、以上十項自查內容涉及了《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的相關要求,在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標準進行隨機抽查時,如果缺乏「無標生產」等概念在新形勢下的權威解釋,很難對所有這些項目開展檢查。以「無標生產」為例,參見《問題62:什麼是無標生產?》。

二、即使企業未依法公開執行標準,也不能簡單判定其企業標準失去民事效力。可參見《問題60:未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是否有效?》。

55

問題55: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公開其執行標準?

回答: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那麼,個體工商戶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是否也要公開其執行標準呢?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觀點。

一、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公開其執行標準

這種觀點認為,《標準化法》中並未對個體工商戶的標準化行為進行專門規定。

考慮到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是針對企業而言的,而企業的範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並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公開其執行的標準。

此外,從我國國情來講,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個體工商戶數量眾多且零散,許多個體從業者的標準化意識和能力同企業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如果硬性要求所有的個體工商戶都制定企業標準並公開執行標準,實現起來難度很大。

二、個體工商戶需要公開其執行標準,具體要求可參照企業執行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考慮到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商事主體之一,其在從事經營活動時也需要履行經營者所擔負的義務,需要向消費者公開其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狀況並承諾其質量表述的真實性。其公開及承諾行為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十分相似,都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向消費者做出的質量「硬承諾」。

因此,個體工商戶應該參照執行企標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以適當的公開方式向消費者表明其執行的質量狀況(以標準文本或功能性能指標等方式表示)。政府也可以採用鼓勵或激勵措施,推動個體工商戶公開其執行標準,為規模化生產和擴大規模做鋪墊。

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採用第二種觀點,對於「參照執行」,可能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一是認為既然是參照執行,那就是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不執行的話不用承擔法律後果。二是認為參照執行強調的是執行,不執行的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個體工商戶開展標準化監督檢查時,需要根據所參照具體執行條款的性質,分析其中強制性規範、任意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的結合形式,來判斷參照執行條款的法律效力,從而準確把握執法力度,以免「越位」或「缺位」。

56

問題56:《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是否仍然有效?

回答:

2009年,為加強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提高企業產品標準水平,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質檢標聯〔2009〕84號)。那麼,現在這個《規定》是否仍然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

2016年6月8日,原質檢總局對外發布《關於公布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和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5號),公告《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國質檢標聯〔2009〕84號)已不屬於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

如果希望了解有關55號公告的具體內容,可訪問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607/20160701367039.shtml。

57

問題57:企業按照合同訂單生產的產品需要公開執行標準麼?

回答:

當企業按照合同訂單生產產品時,由於訂單生產是由客戶主導規則,企業要按照客戶指定的規格尺寸、質量要求、交貨日期和交付價格來製造產品。這時,企業是否還有必要向社會公開其執行標準呢?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觀點。

一、按照合同訂單生產的產品不需要公開其執行標準

這種觀點認為,《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一十條、五百一十一條、六百一十五條、六百一十六條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及約定不明確時的救濟處理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第六百一十五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考慮到按照合同訂單生產時,其生產的產品首先要符合合同中約定的質量,為了不增加企業額外的負擔,企業沒有必要另外專門制定企業標準並對社會公開,這樣也可以避免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同企業公開標準中技術要求不一致時的矛盾情形。

二、按照合同訂單生產的產品同樣需要公開執行標準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考慮到除終端用戶外,企業產品的代理商、分銷商和加盟商都有可能給企業下訂單,這些產品還是要按照企業自己設計的規格尺寸、質量要求進行生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完全可以用自己制定的企業標準來作為合同中的質量要求依據,不存在增加企業負擔或「雙標」的問題。另外,這些產品最終還是要流向市場面對終端消費者,因此企業也應該向社會公開其執行的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及作出質量「硬承諾」。

即使是終端用戶所下的訂單,也不排除產品進入二手貨流通市場的可能性,企業公開其產品的執行標準就顯得尤為重要。

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合同生產並交付後,產品正常情況下不會進入國內市場流通(例如出口產品或軍工產品),企業就沒有必要再另外製定企業標準並進行公開了。《標準化法》第二十六條為此進行了專門規定,「出口產品、服務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但是,如果本來計劃出口的產品又因為某種原因需要在國內市場銷售,就不能僅僅按照出口合同的約定執行了。2020年6月22日,國辦發布《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具體規定,要求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

58

問題58:企業在產品上標註的執行標準可以和在平臺公開的執行標準不一致麼?

回答: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因此,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物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應當和企業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的標準保持一致。

在不一致時,如果屬於產品質量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情形,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處理。如果屬於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的情形,按照《標準化法》第三十六條處理。

59

問題59:企業標準有版權麼?

回答:

一般認為,企業標準是企業對企業範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一種標準化的文件作品,凝聚著企業的智力成果。那麼企業標準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呢?

答案是肯定的。

雖然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實質性條件,而僅僅是對作品的含義以及受保護的作品種類進行了規定,並明確排除了不保護的對象。但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及相關理論,一般認為,作品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獨創性。這就意味著,抄襲而成的作品,因不具備獨創性,所以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一個企業標準假如內容完全照搬別的標準,則不具有獨創性。

二、合法性。作品僅有獨創性尚不足以使其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作品要獲得著作權保護,還必須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作品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例如,企業標準文本中如果包括了法律禁止傳播的內容,則不具有合法性。

在實踐中需要注意:

一、作品的獨創性是指作品表現形式上的獨創性,而不是指作品內容上的獨創性。例如,一個產品企業標準中所規定的功能指標可能和其他企業標準相同,所使用的試驗方法和國家標準相同,但並不影響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企業標準除了作為文件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其他企業不得隨意抄襲其內容外,還可能因為企業將自身的專利技術寫入標準而受到專利法的保護,其他企業也不得隨意使用其標準中所涉及的專利技術。

三、當企業執行標準發生違反《標準化法》有關規定的情形時,企業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企業如果直接執行其他企業的標準,當該標準出現問題時,將涉及到法律責任的劃分問題,如果企業之間未就法律責任劃分事先達成協議,極易發生糾紛。

60

問題60:未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是否有效?

回答:

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那麼,如果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但未依法公開,該標準是否有效呢,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會得出不同的觀點。

一、未依法公開的企業標準無效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考慮到企業依法公開其執行標準(包括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屬於其法定義務,自我聲明公開的要求可歸於「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將直接導致企業標準無效。

二、未依法公開不影響企業標準的有效性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企業制定企業標準屬於企業的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是否生效,要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要求,與是否進行自我聲明公開沒有直接關係。

考慮到企業是企業標準制定和實施的主體,當企業按照程序批准發布並實施標準後,該標準已經在企業範圍內生效。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屬於行政管理性質的「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雖然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理,但不會影響企業標準的有效性。

例如,企業在合同中以企業標準的形式約定質量要求,或在產品包裝上標註其執行的企業標準,即使企業未進行自我聲明公開,也可以認為是完成了民法意義上的要約(質量部分)活動,在相應的民事活動中應視為有效。

三、未依法公開的企業標準其效力待定

這種觀點認為,根據《標準化法》第三十八條,企業未依照本法規定公開其執行的標準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該情形同「合同效力待定」比較類似。企業標準在批准發布以後,因存在程序瑕疵,致使企業標準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企業標準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進行補正或有撤銷權的當事人進行撤銷,再視具體情況確定企業標準是否有效。處於此階段中的企業標準,為效力待定的企業標準。效力待定,意味著企業標準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於不確定狀態。設立這一不確定狀態,目的是使企業有機會補正能夠補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標準儘快生效。

所以,當未依法公開的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整改,可認為當事人進行了更正,企業標準的狀態變為有效,其效力溯及標準實施日。如果企業未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整改,可視為當事人放棄了補正錯誤的機會,企業標準的狀態變為無效,自始無效。

在實踐中要注意,以企業標準為依據對企業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要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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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刊智庫專家團專家 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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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李俊

《產品可靠性報告》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管,中國質量報刊社主辦,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一級期刊;我們將圍繞汽車及周邊產品、10類重點消費品及民生關切度高的消費品為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參考,為行業扶優治劣提供有力依據。

原標題:《企業標準的有效期有多長?重磅收藏!基層執法參考!標準常見問題及企標抽查工作參考!(共計100個問答,請持續關注收藏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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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溶液與溶液的區別及標準溶液的有效期什麼是溶液,什麼是標準溶液?事實上有很多人經常將兩者混淆,常規來說,溶液指的是多種或最少兩種物質組成的混合物,而標準溶液則是具有準確已知濃度的試劑溶液,但標準溶液是屬溶液,雖然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 2020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常見問題答疑,證書有效期是多長?
    近年來,每年報考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人數正穩步提升,然而大家在報名過程中,也產生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對此,會計網也特意整理匯總了平時大家所遇到的常見問題,並為大家進行逐一解答。  銀行從業資格證有效期是多長?
  • 關於重新公布安徽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司法廳 關於重新公布安徽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中安在線 時間:2015-01-06 08:57:20 作者:
  • 3家化企入選河北企業標準「領跑者」
    4013次閱讀 作者:趙晨光   來源:中國化工報    2021年01月08日 收藏
  • 醫學科技論文寫作中參考文獻的標準格式及常見問題
    它不是憑空臆想,需要參考大量其他作者的知識。但許多作者在引用與著錄文獻時,常常會出現文獻數量較少或文獻滯後,文獻格式錯誤,文獻漏項或文獻次序混亂等問題。為指導作者改正該類錯誤,充分利用好文獻的創新性、時效性,賽恩斯就醫學科技論文寫作中參考文獻的標準格式及常見問題做以下闡述。參考文獻,是作者所寫的論文中引用其他資料中的內容,如數據、概念及別人的研究成果等。
  • 企業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發放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了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安全,減少因勞動生產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生產企業必須按實際生產要求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那麼,企業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是怎樣的,發放的範圍有哪些?網友諮詢:什麼樣的工作環境發放勞保用品?
  • 危廢倉庫建設參考標準,常見違法行為及其規範化管理,看完果斷收藏了!
    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危廢倉庫建設情況成為環保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綜合有關要求,現提供如下參考標準供企業參照,並儘可能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 1、危廢倉庫要獨立、密閉,上鎖防盜,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牆;
  • 佛山通報五起基層執法領域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nbsp&nbsp&nbsp&nbsp為強化警示教育,推動佛山市基層執法領域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現選取佛山市近期查處的5起基層執法領域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 企業在標準化活動中有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麼?重磅收藏...
    原創 薛強 產品可靠性報告 收錄於話題#標準常見問題及企標抽查工作參考10個那麼,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時,可以通過什麼渠道作出書面承諾進行自我符合性聲明呢?根據2020年9月印發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的公告》(2020年第39號),有以下幾種方式:一、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關於企業用戶的註冊等事宜,可參考《問題41:怎樣在企標公共服務平臺上完成企業用戶註冊》(企標50問第一版)。
  • 標準物質使用中的10大常見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有證標準物質(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的含義。有證標準物質是指「附有由權威機構發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獲得的具有不確定度和溯源性的一個或多個特性值的標準物質」。因此,有證書的標準物質不一定就是有證標準物質。
  • 做好企業標準「試驗田」
    四川省自貢市從2017年起,對企業標準的管理取消了「事前」標準備案登記,按照新制度實施「事後」監督檢查。從監督檢查的情況來看,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後,出現了一些不可迴避的新問題,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標準化工作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和深思。
  • ...政曝光惠民惠企補貼落實不力問題,一孵化器園區加價收取企業電費
    昨晚,武漢《電視問政:每周面對面》第二十八場開考,曝光了惠民惠企補貼落實不力問題。企業電費被加價收取武漢優十企業孵化器是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園區,目前入駐企業30多家。一些企業反映,園區轉供電收費偏高。企業表示,電費是由園區代為收取的,在核查電費時發現,一直到今年4月27日,園區都是以每度電1.5元收取;其中更有甚者,有5家企業電費被翻倍加價收取。早在2018年8月,武漢市發改委就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省物價局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綁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不得提高非直抄用戶電價標準」。
  • 基層開診所遇到的常見法律問題,要學會處理(收藏)
    基層開診所,哪有那麼容易。每天一睜眼,除了工資、水電費的經濟壓力,還有就是萬一遇到的法律問題,像什麼醫療事故、勞動爭議、資質、藥品等等問題。今天分享基層開診所常見的法律問題,收藏著備用。醫療損害在當前的診所運營中,是最常見的風險,而且是最嚴重的風險之一。
  • 佛山城管執法系統召開掃黑除惡及基層執法領域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
    10月22日下午,佛山市城管執法局召開了全系統掃黑除惡及基層執法領域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局黨組書記、局長林國榮,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賴覺平,副局長餘鳳英,五區城管執法局主要領導,市及區城管執法局相關工作負責人參會。
  • 食品安全重磅文件!最嚴謹的標準 最嚴格的監管
    微生物和重金屬汙染、農藥獸藥殘留超標、添加劑使用不規範、制假售假等問題時有發生,環境汙染對食品安全的影響逐漸顯現;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法制不夠健全,一些生產經營者唯利是圖、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新業態、新資源潛在風險增多,國際貿易帶來的食品安全問題加深;食品安全標準與最嚴謹標準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等基礎工作薄弱,基層監管力量和技術手段跟不上;一些地方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到位,
  • 《四川省行政執法流程標準》《四川省行政執法文書標準》於2021年1...
    《四川省行政執法流程標準》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為例,規定了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執法業務流程、執法流程描述規範、權力事項編碼規則的要求,適用於在四川省行政執法事項管理及系統建設中對行政執法事項的流程和流程圖的管理,及對應文書的索引查詢。
  • 寶應經濟開發區:「一企一檔」,企業安全「護身符」
    為有效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及時掌握企業動態安全生產信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寶應經濟開發區安監局認真收集匯總、建成企業安全生產檔案150份,其中規上企業46家全部建檔。「一企一檔」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各類證件複印件,生產經營單位基本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證書複印件,特種設備登記臺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複印件,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登記臺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演練情況記錄,歷次檢查的執法文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