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瑞爾特: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12-25 中國財經信息網

[上市]瑞爾特: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時間:2019年03月06日 17:55:50&nbsp中財網

證券代碼:002790 證券簡稱:

瑞爾特

公告編號:2019-007

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本

次解除限售數量為192,00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75%,上市流通日期為

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56號文核准,廈門

瑞爾特

衛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瑞爾特

」)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股)40,000,000股,發行價格為16.58元/股。本次股票公開發行後,公司的總股本

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60,000,000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6】101

號)同意,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瑞

爾特」,股票代碼「002790」。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40,000,000股股票於2016年3

月8日起上市交易。

2018年5月9日,公司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7年度

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公司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截

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6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

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5.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

增6股,共計轉增96,000,000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增加至256,000,000股。

本次權益分派的除權除息日為:2018年5月25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為256,000,000股,其中首發限售股份為

192,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共15名,解除限售股份合計

192,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5%。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做出的各項承諾的具體內容: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各項承諾的具體內容:

1、股份鎖定承諾

(1)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

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除前述鎖定期外,在其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

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

的發行人股份;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

行人的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若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

或公司上市後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

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

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 ①鎖定期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

情形, 如有鎖定延長期,則順延;②如發生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公司共同

實際控制人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股票減持的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2)公司股東張愛華、龐願、王伊娜、羅金輝、鄧佳、謝桂琴、方秀鳳、

羅文輝、吳賓疆、傅文明、沈志明均承諾: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

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穩定股價承諾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掛牌交易之日為準)後三年內,

若公司股價持續低於每股淨資產,公司將通過回購公司股票或實際控制人、董事(不

含獨立董事,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

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的每

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盤價應做相應調整)

(2)股價穩定措施的方式及順序

股價穩定措施包括:①公司回購股票;②公司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③董

事(不含獨立董事, 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選用前述方式時

應考慮:不能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不能迫使實際控制人履行要約收購

義務。

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順序如下:

第一選擇為公司回購股票,但如公司回購股票將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

件,則第一選擇為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選擇為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將啟動第二選

擇:

①公司無法實施回購股票或回購股票議案未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實際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會致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或觸發實際控制人的

要約收購義務;

②公司雖實施股票回購計劃但仍未滿足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於

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之條件。

第三選擇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啟動該選擇的條件為:在實

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實施完成後,如公司股票仍未滿足連續3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已高於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之條件,並且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增持公司股票不會致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或觸發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的要約收購義務。

(3)實施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①啟動程序

公司未實施股票回購計劃:在達到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的情況下,並

且在公司無法實施回購股票或回購股票議案未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實際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會致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或觸發實際控制人的要

約收購義務的前提下,公司實際控制人將在達到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或公

司股東大會作出不實施回購股票計劃的決議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並由公司公告。

公司已實施股票回購計劃:公司雖實施股票回購計劃但仍未滿足公司股票連

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於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之條件,公司

實際控制人將在公司股票回購計劃實施完畢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的方案並由公司公告。

②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

在履行相應的公告等義務後,實際控制人將在滿足法定條件下依照方案中所

規定的價格區間、期限實施增持。

實際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額不超過實際控制人上年度從公司領取的分紅和

上年度從公司領取的薪酬的合計值,增持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

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不得為實際控制人實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資金支持。

除非出現下列情形,實際控制人將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實施增持

公司股票計劃:

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已高於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

淨資產;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繼續增持股票將導致實際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約收購義務且實際控制人未計

劃實施要約收購。

3、股份回購承諾

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若《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

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發行人及共同實際控制人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

法事實後30天內啟動依法回購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4、賠償承諾

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若《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將依

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

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發行人、

共同實際控制人及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

書認定的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

保護。

5、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1)於本承諾函籤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擁有權益的除發行人外的其他企業

均未生產、開發任何與發行人生產的產品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產品,未直接或

間接經營任何與發行人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競爭的業務;(2)自本承諾函

籤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擁有權益的除發行人外的其他企業將不生產、開發任何

與發行人生產的產品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不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

發行人經營的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3)自本承諾函籤署之日起,

如發行人進一步拓展其產品和業務範圍,本人及本人擁有權益的除發行人外的其

他企業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若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

務產生競爭,本人及本人擁有權益的除發行人外的其他企業將以停止生產或經營

相競爭的業務或產品的方式、或者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發行人經營的方式、或

者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關係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業競爭;(4)如本承諾

函被證明是不真實或未被遵守,本人將向發行人賠償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6、避免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

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廈門瑞爾

特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關於關聯交易的管理規定,避免和減少關聯交易,自覺維

護髮行人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利用承諾人在發行人中的地位,為承諾人或承諾

人控制的企業在與發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關聯交易中謀取不正當利益;(2)如

果承諾人或承諾人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現關聯交

易,承諾人將嚴格執行相關迴避制度,依法誠信地履行股東的義務,不會利用關

聯人的地位,就上述關聯交易採取任何行動以促使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

侵犯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議;(3)發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與承諾人或

承諾人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將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確保交易價格

公允,不損害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權益;(4)如本承諾函被證明是不真

實或未被遵守,承諾人將向發行人賠償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7、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承諾

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第一條 各方確認,自

瑞爾特

有限設立至本補充協議籤署之日,羅遠良、張

劍波、王兵、鄧光榮存在事實上一致行動關係。第二條 各方約定並承諾,自本

補充協議籤署之日起,在

瑞爾特

股份的日常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事宜決策等諸方

面保持一致行動,對

瑞爾特

股份的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依法行使投票權

及決策權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

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

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4、審批批准監事會報告;5、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算方案;6、審議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

決議;8、對發行

公司債

券作出決議;9、對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

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章程;11、對聘用、解聘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作出

決議;12、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託理財、關

聯交易等事項;13、審議股權激勵計劃;14、其他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第

三條 各方約定並承諾,自本補充協議籤署之日起,除關聯交易需要迴避的情形

外,按下列程序和方式對股東大會行使一致提案權、表決權:1、任何一方按照

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提案或臨時提案,均應事先與其他方平等協商一致。

2、各方應在不遲於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日10日前,就股東大會擬審議的事項及提

案的表決意向協調一致,並按協調一致的立場行使其表決權。3、各方同意,對

以上事項無法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以持有表決票數多數者的意見作為各方的

一致意見;因持有表決票數相等而無法形成多數意見時,以兼任

瑞爾特

股份法定

代表人的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意見作為各方的一致意見。4、任何一方若不能出席

公司股東大會,須委託另外一方作為其代理人出席公司股東大會,並授權其按各

方協調一致的立場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事項及提案行使表決權。若各方均不能出

席公司股東大會,各方應共同委託一名代理人代表各方出席公司股東大會,並授

權其按各方協調一致的立場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事項及提案行使表決權。第四條

各方約定並承諾,自本補充協議籤署之日起,除關聯交易需要迴避的情形外,各

方作為

瑞爾特

股份的董事參照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程序和方式,對

瑞爾特

股份董

事會會議行使一致提案權,對

瑞爾特

股份董事會會議審議事項及提案行使一致表

決權。第五條 各方約定並承諾,對

瑞爾特

股份包括(但不限於)前述事項在內

的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保持一致的同時,各自依據其股權比例享有分紅

權。第六條 各方約定並承諾,作為一致行動人通力合作處理涉及

瑞爾特

股份發

展相關的各重要事項。第七條 各方約定並承諾,未經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瑞爾特

股份進行出售、轉讓、贈與、質押、委託第三方

管理或設置任何其他第三方權益;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託、信託等任何方式將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

瑞爾特

股份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益委託第三方行使。第八條 各

方承諾,作為一致行動人及共同的實際控制人行使股東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

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

瑞爾特

股份及其他股東利益,不得影響

瑞爾特

股份的規範運作。第九條 各方承諾,自

瑞爾特

股份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

普通股並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瑞爾特

股份

的股份,也不由

瑞爾特

股份回購其持有的股份;上述禁售期屆滿後在其任職期間,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

瑞爾特

股份的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

瑞爾特

股份的數量佔

其所持有的

瑞爾特

股份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第十條 自

瑞爾特

股份發行上

市之日起36個月內,任何一方保證不退出一致行動及解除本協議,保證不主動

辭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第十一條 各方同意,自本補充協議籤署

之日起,就本補充協議所述事項互為一致行動人,各方承諾將嚴格遵守和履行相

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關於一致行動人

的義務和責任,善意行使對公司的共同控制權,不利用其控制權從事有損於公司

和公司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充分保護中小股東的提案權、表決權、董事及

監事提名權等權利,不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其合法權利的行使。

8、實際控制人持續共同控制承諾:

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承諾:

一、自本承諾函籤署之日起,我們在股份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事

宜決策等諸方面保持一致行動,對股份公司的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依法

行使投票權及決策權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1.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

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

項;3.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4.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5.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6.審議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

決議;8.對發行

公司債

券作出決議;9.對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

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章程;11.對聘用、解聘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12.

決定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

項; 13.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14.其他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二、除關聯交易

需要迴避的情形外,按下列程序和方式對股東大會行使一致提案權、表決權:1.

任何一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提案或臨時提案,均應事先與其他方平

等協商一致,各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前述提案或臨時提案不得向股東大會

召集人提交,任何一方亦不得作為召集人就前述提案成臨時提案召集股東大會。

2.各方應在不遲於公司股東大會召開日10日前, 就股東大會擬審議的事項及提

案的表決意向協調一致,並按協調一致的立場行使其表決權。各方對股東大會審

議的事項或提案的表決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各方對相關事項及提案均應投棄權

票。3.任何一方若不能出席公司股東大會,須委託另外一方作為其代理人出席公

司股東大會,並授權其按各方協調一致的立場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事項及提案行

使表決權。若各方均不能出席公司股東大會,各方應共同委託一名代理人代表各

方出席公司股東大會,並授權其按各方協調一致的立場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事項

及提案行使表決權。4.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共同委託股東大會的計票人和

監票人對其行使表決權的情況進行監督。如果股東大會計票人和監票人發現任何

一方對任何審議事項或提案的表決不一致,則股東大會計票人和監票人應退還各

方表決票,要求各方協商一致並再次表決。如果各方經再次協商仍無法就前述表

決不一致事項或提案達成一致意見,則應共同投棄權票;若未共同投棄權票的,股

東大會計票人和監票人應當認定各方對前述表決不一致的事項或提案已投棄權

票。三、除關聯交易需要迴避的情形外,我們作為股份公司的董事參照本承諾函

第二條程序和方式,對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行使一致提案權,對股份公司董事會

會議審議事項及提案行使一致表決權。四、我們對股份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前述

事項在內的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保持一致的同時,各自依據其股權比例

享有分紅權。五、我們將作為一致行動人共同協力處理涉及股份公司發展相關的

各重要事項。六、未經其他方同意,我們中的任何一方不會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股份公司進行出售、轉讓、贈與、質押、委託第三方管理或設置任何其他第三

方權益;任何一方均不會以委託、信託等任何方式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公

司的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益委託第三方行使。七、我們作為一致行動人及共同的

實際控制人行使股東權利不違背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

損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不影響股份公司的規範運作。八、我們承諾,自股

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

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

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股份公司的數量佔其所

持有的股份公司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九、自股份公司發行上市之日起三年

內,我們保證不退出一致行動,保證不主動辭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十、我們承諾將嚴格遵守和履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行政規章及規

範性文件規定的、關於一致行動人的義務和責任,善意行使對公司的共同控制權,

不利用其控制權從事有損於公司和公司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充分保護中小

股東的提案權、表決權、董事及監事提名權等權利,不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擾其

合法權利的行使。

股東在公司收購和權益變動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無。

股東後續追加的承諾:無。

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無。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未出現違

反承諾的情形。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榮的股份鎖定

期屆滿且不存在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為其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鎖定期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上市流通日為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及佔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數量為192,00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75%。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15名,其中自然人股東1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股東

全稱

所持限售

股份總數

本次解除

限售數量

備註

1

羅遠良

32,640,000

32,640,000

擔任董事長

2

王兵

32,640,000

32,640,000

擔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3

張劍波

32,640,000

32,640,000

擔任董事、總經理

4

鄧光榮

32,640,000

32,640,000

擔任董事、副總經理

5

王伊娜

7,680,000

7,680,000

6

龐願

7,680,000

7,680,000

7

張愛華

7,680,000

7,680,000

8

傅文明

7,680,000

7,680,000

質押7,679,991股

9

羅金輝

6,720,000

6,720,000

10

謝桂琴

5,760,000

5,760,000

11

鄧佳

5,760,000

5,760,000

質押1,931,900股

12

沈志明

3,840,000

3,840,000

質押3,840,000股

13

方秀鳳

3,840,000

3,840,000

14

羅文輝

2,880,000

2,880,000

15

吳賓疆

1,920,000

1,920,000

合 計

192,000,000

192,000,000

註:在上述股東中,其中持股5%以上的股東羅遠良、張劍波、王兵、鄧光

榮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但通過籤署關於一致行動的書面協議成為一致行動人。

在上述股東中,羅遠良之關聯自然人股東謝桂琴、羅金輝、羅文輝;張劍波之關

聯自然人股東張愛華、吳賓疆;王兵之關聯自然人股東龐願、王伊娜;鄧光榮之

關聯自然人股東鄧佳、方秀鳳。

本次解除限售後,上述股東若減持公司股份時,還應嚴格遵守《證券法》、

《公司法》、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

證券交易所

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

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後續發布關於股東減持股份的其他規

定時,也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四、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

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部門規章、相關規則;本次解除限售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中做出的關於股份限售及堅持的相關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關於本

次限售股份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

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限

售股份明細數據表》

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廈門

瑞爾特

衛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3月7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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