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81 證券簡稱:奮達科技 公告編號:2018-013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144,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9.727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一、非公開發行概況及股份變動情況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1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餘深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127號以下簡稱「《批覆》」),根據《批覆》,公司向新餘深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深業投資」)發行29,165,217股股份購買歐朋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朋達」)資產;向深圳市泓錦文大田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泓錦文大田」)發行7,356,522股,向肖奮發行3,478,261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批准同意,上述股份於2015年3月9日上市。
2015年6月15日,根據201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實施了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5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的分配方案。以上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後,上述股東本次限售股持股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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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根據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實施了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的分配方案。以上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後,上述股東本次限售股持股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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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總股本為1,480,406,272股,上述股東本次限售股尚未解鎖共144,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9.7271%。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1、股東作出的承諾
(1)關於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鎖定期的承諾
歐朋達股東深業投資的鎖定期承諾:因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獲得的奮達科技股份自該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鎖定期內,如因上市公司實施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鎖定期限的約定。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或相關規定要求的鎖定期長於上述鎖定期,則根據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募集配套資金的股份發行對象泓錦文大田、肖奮的鎖定期承諾:本次認購的奮達科技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鎖定期內,如因上市公司實施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鎖定期限的約定。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或相關規定要求的鎖定期長於上述鎖定期,則根據相關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2)關於歐朋達業績的承諾
深業投資及方欣投資承諾:歐朋達於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內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孰低原則)分別不低於(含本數)11,000萬元、13,200萬元、15,840萬元。
2、經核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鎖定期的承諾,以及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瑞華核字[2015]48190001號、瑞華核字[2016]48290004號、瑞華核字[2017]48280005號的《關於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深業投資完成了關於歐朋達的業績承諾,無需向公司支付補償。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資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對其不存在違規擔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3月9日。
2、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數量為144,0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9.7271%。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3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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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東名稱與公司上市公告書所披露的名稱一致。
5、其他說明
公司董事會將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嚴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和承諾,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四、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後,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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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後,本公司的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