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紅河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報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為非訟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條例》將紅河州在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中形成的經驗加以總結提升並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從法律層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對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條例》,箇舊市司法局城區司法所積極探索箇舊市城區辦人民調解委員會與箇舊市人民法院採用「四步法」聯動化解矛盾糾紛的機制,為當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決矛盾糾紛途徑,大大地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同時也節約了審判機關的司法資源。
箇舊市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將權利義務關係明確、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通過訴前委派或訴中委託的方式交由箇舊市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箇舊市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箇舊市人民法院的委派後,按照人民調解工作流程進行受理,並將案件指派調解員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人民調解員主持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可由當事人申請箇舊市人民法院對已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或採取由箇舊市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的方式結案。
經城區街道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則通過「雲南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推送到箇舊市人民法院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自2020年8月1日至今,箇舊市司法局城區司法所通過「四步法」成功調處借款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共4件,為貫徹實施《條例》作出了積極努力。
來源:箇舊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