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0日教師節,著名歷史學者權赫秀先生卻永遠地離開了我們。特推送先生之書評一篇,以示先生治學之嚴謹,深表懷念之情。
編者:思想的蘆葦
權赫秀(1962—2017),主要從事近代中國對外關係史(側重周邊關係)、近代中韓日關係及東亞國際關係史研究。遼寧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創建並擔任東亞關係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朝鮮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朝鮮民族史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朝鮮半島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國外史料調查委員、日本大阪經濟法科大學亞細亞研究所客座研究員;曾任韓國現代中國研究會暨韓中論壇常任研究員,韓國學中央研究院招聘研究員,東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及東北師範大學亞洲文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國高麗大學韓國史學科外國人教授。在國內出版專著《世紀大審判》、《東亞世界的裂變與近代化》,合著《吉林回族》、《古代中國高句麗歷史叢論》、《古代中國高句麗歷史續論》,編著《近代中韓關係史料選編》,譯著《世界觀衝突的國際政治學——東洋之禮與西洋公法》、《我當了七天漢城市長》等;在韓國出版專著《19世紀末韓中關係史研究—以李鴻章之朝鮮認識與政策為中心》、《近代韓中關係史的再照明》,合著《韓國固有思想文化論》、《韓半島紛爭與中國的介入》、《東亞細亞的戰爭記憶——超越創傷》,譯著《當代韓國學》、《清日甲午戰爭與朝鮮》等。
楊軍與王秋彬的《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史論》一書,是國內學界有關中朝關係史的一部具有鮮明特色的新作。該書充分發揮兩位著者的學術專長,實現了多學科科際綜合考察,從國際關係體系演變角度出發將中朝關係劃分為3個時期,並且通過廣泛徵引先行研究與廣泛借鑑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方法,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與見解。書中亦有文獻參照範圍不夠充分、個別論斷有失妥當,以及其他細節方面的一些失誤,然而瑕不掩玉,仍為一部佳作。
中朝關係史《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史論》
多學科科際綜合研究 學術批評
無論是從學界與社會的關注還是從研究隊伍的數量與研究成果的質量來看,包括中國與朝鮮、韓國關係史在內的朝鮮研究(Korean Studies),在國內學界至今仍未成為「顯學」,但正是在這個並非「顯學」的研究領域,有關中國與朝鮮、韓國關係史的研究成果卻是琳琅滿目,堪稱奇觀。
由楊軍、王秋彬共同撰著的《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史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以下簡稱《關係史論》),就在緒論部分開列了國內學界自1950年代以來相繼出版的數十種相關研究著作。
據《中朝(韓)關係論著索引》的不完全統計,從20世紀初至20世紀末,在中國大陸及港臺學界發表或出版的相關研究成果就有6000多項。另據韓國學者金渭顯的調查,從1900年至1999年,韓國學界就中韓關係史共發表了3370項研究成果,其中包括著作182項、論文3188項。簡言之,無論在中國學界還是在韓國學界,有關相互關係史的研究都是十分豐富,恰好印證了中國與朝鮮半島悠久而又密切的歷史關係,同時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正在日益密切的現實關係與利害糾葛。
較之上述諸多研究成果,新近出版的《關係史論》一書可以說是國內學界在該領域研究中具有相當鮮明特色的一項新成果。該書計298頁,除去緒論和結語部分,共分為8章,各章題目如下:
第一章 東亞前國際體系
第二章 朝鮮半島的方國體系
第三章 郡縣制的極限
第四章 新體系—羈縻
第五章 宗藩朝貢
第六章 「平等」關係的確立與斷裂
第七章 冷戰期間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
第八章 後冷戰時代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
《關係史論》一書儘管篇幅不大,卻通過至少如下3點鮮明特色,充分表明了其學術價值。首先,《關係史論》是兩位著者多學科綜合研究的一次成功嘗試。楊軍教授擁有中國古代史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中外關係史,出版有《高句麗民族與國家的形成和演變》等著作,還曾與張乃和共同主編被譽為國內學界第一部東亞地區通史的《東亞史》。另一位著者王秋彬則正在攻讀東北亞國際關係史博士學位課程,曾經參加編寫《國際關係史》、《當代國際關係問題》等著作。兩位著者都是在各自的專業學科領域頗有建樹的研究人士。按照通常熟悉的歷史學科專業分類思維與習慣,中國古代史與國際關係史兩個專業的研究者就一個共同主題開展合作研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之事。然而,楊、王兩位著者卻充分發揮各自專業的特色和優勢,使《關係史論》的內容既反映出紮實的文獻史料功夫,同時又表現出在國際政治、國際關係方面的理論綜合與分析水準,既致力於充分反映歷史學界先行研究成果,又不乏對相關學科最新理論與方法的廣泛借鑑與採納,是在該領域最為成功地實踐多學科科際綜合研究的一項新成果。
其次,體例新穎,匠心獨到。《關係史論》的研究範圍從古代直到當代,卻沒有沿襲國內學界已有通史類著作的編年體敘事方式,而是從國際關係體系演變的獨特視角,將數千年關係歷史依次劃分為東亞前國家體系、古代東亞國家體系以及相互對等的現代國家關係3個大時期,並試圖根據這樣一種宏觀邏輯架構來進一步分析不同歷史時期相互關係的具體特點。這樣一種從區域關係視角劃分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獨特思路和體例,早在楊軍於2006年1月出版的《東亞史》中已用於縱覽「從史前至20世紀末」的東亞地區通史。同年8月出版的《關係史論》則更加具體、純熟地運用到了對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通史的論述。
再次,廣徵博引,力求新意。《關係史論》一書首先在緒論部分對1950年代以來國內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了相當充分、詳細的整理,幾乎囊括截止到該書完成前一年的所有專門論著,並進一步分析了國內學界先行研究所存在的兩大缺點。正文部分有關各個時期與主題的論述也都通過注釋等方式不遺餘力地充分介紹了相關的先行研究成果。按照美國學者查爾斯• 李普森的主張,公開而精確地引注自己曾仰賴的別人的工作成就,並對自己所利用的研究資料加以公開而真實的介紹,構成了學術誠實三原則中的兩大內容。《關係史論》誠實而又認真的學術史整理與分析,正是它能夠在內容上推陳出新、後來居上的一個重要原因。
同時,《關係史論》一書在許多問題上都論之有據、言之有理地提出了富有新意的獨到見解。如,該書中有關中國與朝鮮半島在歷史上的互動與分化、相互關係由無序到有序的演進過程、古代中國人朝鮮半島屬於中國觀念的形成、中國移民對朝鮮半島古代社會的影響、羈縻體系以及宗藩朝貢關係、冷戰期間「一對二」的關係形態等內容,都是值得認真關注和思考的部分。此外,正文部分在文字敘述的同時先後插入了精心設計的16個圖、26個表格,不僅形象生動、簡明扼要,也充分反映出兩位著者深入的思考與獨到匠心。
無庸諱言,楊、王兩位著者並無長期從事朝鮮半島研究的基礎與經驗,因此在《關係史論》一書中出現一些值得進一步商榷的內容也是不足為奇。茲就筆者所關注到的部分,列出如下幾點,以就教於兩位著者。
第一,文獻參閱範圍仍是不夠充分。也許是由於兩位著者都不諳朝鮮、韓國語言的緣故,《關係史論》的參考文獻基本上局限於中、英兩種文字,幾乎完全沒有能夠參照與該主題研究直接相關的朝鮮、韓國學界的相關成果,基本上也沒有顧及到日本學界在該研究領域幾乎不勝枚舉的豐富成果,甚至沒有參閱臺灣學者林明德、張存武、林秋山等人在該領域久負盛名的重要研究成果。在這一點上,有必要重溫蔣廷黻早在1930年代初就已經提出的如下主張:「外交史的特別,在於它的國際性質。一切外交問題,少則牽連兩國,多則牽連十數國。研究外交史者必須搜集凡有關係的各方面的材料。根據一國政府的公文來論外交,等於專聽一面之詞來判訟。」
第二,個別論斷值得商榷。如所謂方國體系是《關係史論》用來分析中國與朝鮮半島早期關係的一個主要理論依據。據該書第59頁腳註①的說明,似主要取自國內某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同時,《關係史論》在第一章就根據英國學者巴裡•布贊有關國際體系的理論先後提出了「古代東亞國際體系」以及「東亞前國際體系」的主張,後來又依次提出了郡縣制、羈縻制和宗藩朝貢的分析框架。既然如此,所謂方國體系與上述各種國際體系究竟是一種怎樣的關係,是主從還是層級抑或並列關係?兩位著者在書中顯然沒有能夠做出充分有效的說明。
最後,還可以指出一些細節方面的失誤。具體說來,首先是名詞誤寫。如,第2頁、第4頁腳註②及第5頁腳註①均提到《五千年來的中朝友好關係》一書,其編著者在前兩處均作張政烺而在第三處則作王輯五,其實應是張政烺等人共同編著的。第3頁及第295頁提到的《朝鮮問題與甲午戰爭》一書的著者「陳聯芳」,系已故廣西師範大學歷史系陳偉芳教授之誤。第4頁腳註②「蔣斐斐」為「蔣非非」之誤。第189頁《仁川條約》為《濟物浦條約》之誤。至於第194頁的「甲午改革」似仍應按照當時的稱呼而作「甲午更張」,其道理與不能將中國的戊戌變法、日本的明治維新分別改稱戊戌改革、明治改革大體相似。其次,還可以指出一些史料徵引或史實方面的問題。如第186頁有關《明史》的引文以及朝鮮方面答覆英國人的內容,似不應轉引自該頁腳註①、②所標示的第二手資料,因為上述史料並不是出自難得一見的珍稀文獻。至於第189頁稱「中國駐朝部隊」迅速平定了1882年朝鮮壬午兵變,則是一個史實錯誤。其實,在1882年7月23日朝鮮漢城爆發壬午兵變(史稱「壬午軍亂」)之後,清政府才派遣由吳長慶率領的六營兵力東渡朝鮮,鎮壓了這場兵變並繼續留駐漢城,因此應是「派朝部隊」而不是「駐朝部隊」。
第197頁表6—1題作「中朝建交後互派使節年表」,其實應做「中韓建交」,因為1899年9月與清政府正式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的是兩年前就已經正式改稱國號的「大韓帝國」,當時建交條約的名稱也是作《中韓通商條約》。至於該表6—1中樸臺榮的職務,並不是公使,而是代理公使。其實,作為該表6—1資料來源的《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一書,已經在樸臺榮名下十分明確地用括號標明了用來表示署理的「署」字。根據近代外交慣例,象樸臺榮這樣在原任使館長離任期間或新任使館長尚未到任期間暫時負責館務的外交官被稱為「臨時代辦(Chargés d'affaires ad interim)」,其外交地位甚至要低於「常駐代辦」(Chargés d'affaires en titre)。當時職銜不過是「二等參書官」的樸臺榮更是比不得正式的公使。
細節方面的上述個別錯誤,固然不會有傷《關係史論》的主要內容與基本價值,但卻關係到任何一部嚴肅、認真的學術研究作品都不容忽視的「完成度」,不能因其小而不論。
筆者一直認為,嚴肅認真的學術批評應該而且完全可以成為推動學術研究深入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力。筆者之所以不顧自己在學識及研究範圍方面的局限,對縱覽數千年中國與朝鮮半島關係史的《關係史論》一書「品頭論足」,正是出於對學術批評的上述不變認識。相信,對著者及讀者均能負責的學術批評應有利於《關係史論》兩位著者的個人研究乃至國內學界相關領域研究的進一步深入。
原文載《古代文明》2007年第3期
(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