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善用立法權解決鄰避衝突

2020-12-19 東方網

原標題:深圳要善用立法權解決鄰避衝突

  深圳要善用立法權解決鄰避衝突

  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深圳專場,法學教授李摯萍談「鄰避運動」

  昨日,「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在深圳舉行,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摯萍為深圳市基層幹部作專場報告會,題為「解決『鄰避運動』的法治研究」。李摯萍在報告中指出,公共設施的建設與民眾所享有「環境權」之間的矛盾近些年來越來越突出,不管是PX項目、還是垃圾焚燒廠建設項目,都面臨落地難的窘境,對此,對受影響人群建立環境長效補償機制,不失為解決方法。

  鄰避衝突為何頻發

  公眾環境意識提高是首因

  垃圾焚燒廠、汙水處理廠、醫院、精神病院、變電廠……這些被在法學上被稱為「鄰避設施」的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社會公眾所必需,卻會對周邊的居民產生各種不良影響。

  近些年來,因鄰避設施選址、建設而引起的衝突在國內屢屢發生,從廈門PX化工項目、到番禺垃圾焚燒事件乃至深圳本地對於磁懸浮的爭論,都在此列。這其中,更多的是涉及居民「環境權」而引起。「人們對環境擁有的權利主要有兩大類:經濟性權利和生態性權利。對於經濟性權利,比如東西歸誰所有,很容易說得清;而生態性權利,則很難有辦法衡量。」為何近些年來鄰避事件頻出,李教授解釋,首要原因為公眾的環境意識提高,而環境問題影響人群廣,容易獲得公眾響應。

  解決「環境權」爭議

  推行信息公開是關鍵

  停工、停止審批、選址遷移、工程延期、重新論證……對於鄰避衝突的處理,李摯萍表示,在當下,退讓、擱置、放棄是主要做法。「環境權強調的正是人們對其生存環境享有良好適宜的生態性環境條件的權利。」

  李教授表示,公民環境權的存在,要求人們必須對環境資源的價值進行多元考慮,合理分配人們對環境資源不同價值的需要,相互容忍由於不同價值使用和享用時對其他價值帶來的合理影響,從而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公共協商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是環境權實現的必要路徑。

  從立法來說,首先需要對鄰避設施選址、建設進行立法,更重要的是,只有推進信息公開,才能掌握化解鄰避衝突的先機,李教授稱,「而建立化解鄰避衝突的長效機制,是強化風險管理,對受影響群體實行合理補償。」

  對話法學教授

  深晚記者:包括地鐵8號線、東湖立交等公共項目引起了很大爭議。對深圳來說,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李摯萍:我認為首先還是應該把相關的權利、義務弄清楚。涉及的法律問題是什麼。不是法律問題的,不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是法律問題的,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深圳有自己的立法權,首先還是要規則到位。當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問題的時候,深圳對環境衝突這方面的問題,自身能出臺更多的地方規則,針對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並避免衝突產生。

  另外一方面,深圳在依法辦事這方面來說可以做得更好。依法辦事就是自己制定的規則,執行到位了沒有?等於是信息公開推動我們有一個良性治理,這也是非常重要的。

  深晚記者:深圳近來也提出了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標,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李摯萍:深圳有自己的立法權,國家賦予了深圳很多先行先試的權力,還有很多優惠政策。不能忽略的是,深圳的地理位置決定了接受國外的意識比內地很多地方要強,受到的影響也更為容易。深圳是外部型發展的,外部型發展面向國際。就國際上來說,做任何事情都是法律先導的,從而也要求我們法律先導,所有事情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深圳是個移民城市,很多外來人口對於家園的根基感情不一樣,而且從內地或者其他地方帶來的意識未必與這裡相吻合。流動人口很難永久地受一個規則的約束,特別是原特區外的區域,跟世世代代都在這裡生活的人,感情與走向是不一樣。這是深圳建設一流法治城市需要注意的地方。(記者 陳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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