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作中不少地方會出現人身損害的情況,一般這種情況都會根據受傷者的傷殘情況對其進行賠償。其中有一項比較重要的是對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那麼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如何計算,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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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如何計算,怎麼規定的?
雲南天外天(楚雄)律師事務所李曉娟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雲南天外天(楚雄)律師事務所李曉娟律師解析:
被扶養人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從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上來看,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與扶養人受到的侵害程度密切相關。如扶養人僅是受到輕微傷害,達不到傷殘甚至死亡的程度,那麼扶養人因為受到侵害其獲得財產的能力並未受損,也就沒有給被扶養人的生活帶來影響,也就不會產生被扶養人生活費這項損失。
如果扶養人受到的傷害達到了傷殘甚至死亡的程度,那麼扶養人獲得財產的能力受到了終生的影響,減少甚至喪失了扶養能力,從而影響到了被扶養人的生活,這時也就產生了被扶養人生活費這項損失。
李曉娟律師,畢業於雲南大學法律專業,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從事律師工作五年,擅長婚姻家庭、債權債務糾紛、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等訴訟業務,代寫法律文書、公司法律顧問等非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