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陳麗媛,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講師;劉念才,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長,教授。上海 200240
內容提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國家與國家之間從最初的經濟競爭轉向科學文化領域、國際話語權等軟實力的較量。我國處在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充分尊重本民族國家的特色與現實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前提條件。基於制度理論與大學建設實踐,從國家與世界、歷史與未來、大學與社會三大關係探討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模式,可以發現國家穩定與大學國際化相協調的全球競爭,政策傳統與改革創新相融合的與時俱進,大學自治與社會服務相平衡的權責統一,共同構成中國模式的三維動態模型。不論中國模式還是西方模式,均存在各自的制度優勢,且隨著時間推移,顯現出制度趨同的動態過程。隨著中國模式的發展成型,不僅新興經濟體國家可以學習借鑑,對發達國家世界一流大學的未來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關 鍵 詞: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中國模式;全球化
標題注釋: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2018年度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我國高校『雙一流』建設推進機制與成效評估研究」(課題批准號:18JZD051)的研究成果。
世紀之交,中國政府做出實施「211工程」「985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決策,致力於建成若干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學。二十年後,中國大學在世界一流大學榜單上的表現向世界證明,「中國大學的成功可以成為各個國家學習的榜樣,它代表了大學可以在擁有強勁的投資、政府引導、好的領導力,以及改革與現代化的意願條件下,在相對較短的時間裡躋身世界知名大學的行列」[1],繼而引發全球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中國模式」的關注。「中國模式」在高等教育領域的探討最早發端於許美德(Hayhoe,R.)等學者從歷史文化視域,將中國大學模式嵌入儒家文化傳統來解釋中國高等教育的形成與發展。許美德認為,與西方致力於大學層次多元化與學術高水平共存、平等的教育機會與結果增長不同,以中國為代表的東亞地區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在向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轉變過程中,強化了社會等級分層,加大了大學體系頂端與低層之間的差距。[2]在馬金森(Marginson,S.)看來,學術和國家治理密切聯繫的儒家傳統促成了以中國為代表的亞洲高等教育快速增長,國家將大量公共經費集中投入在「金字塔頂端」,有意識地推動「領先的研究型大學層次」的形成。[3]我國學者認為,同中國經濟領域的發展相似,基於效率優先發展觀、政府干預,以及工程思維、科技攻關方式,通過大學擴招、高等學校合併與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等一系列改革,形成了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的中國模式。[4]最新研究將這一模式進一步歸結為強中央與強地方、強政府與強大學並存的分權模式,集中領導與分布式管理的內部治理,以及實踐理性和漸進式改革的發展策略等。[5]
不論從國際視域還是本土實踐,已有研究側重從整體審視中國高等教育,乃至在整個東亞儒家文化圈內建構中國模式。本研究聚焦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探尋「雙一流」建設背景下的中國模式。同時,以往研究雖然挑戰了只存在一種植根於歐洲、發展於美國的主流大學模式的認知,提出存在另一種新興模式的可能,但仍過多強調中西文化差異,將中國模式置於與西方模式相對立的假設之中。本研究旨在打破這一非此即彼的邏輯,探尋兩者之間共通共榮的互動關係,探析中國模式正在和可能產生的國際影響。
一、中國模式的理論基礎與分析框架
制度理論強調大學組織的生成與發展高度依賴廣域環境的意義、界定及規則,關注內嵌於國家和世界環境中的文化腳本與組織規則對大學基本特徵形成的影響。[6]步入21世紀,研究從單一的大學組織內在導向和封閉系統視角,發展到關注組織環境之間關係的開放系統觀,強調大學與外部環境的互動。作為外在社會動力,變化中的環境條件通過改變大學的本質及其競爭範圍,形塑大學組織模式。[7]本研究基於高等教育系統協調理論建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模式,並根據制度趨同理論分析其影響。
(一)系統協調理論
1979年克拉克(Clark,B.R.)在《高等教育系統——學術的跨國組織研究》一書中提出了高等教育系統的「三角協調」(triangle of coordination)。三角內部的各個位置代表政府、市場和學術寡頭權力不同程度的結合。所謂協調,即將高等教育系統的各種權力加以整合,使之形成系統。在整合的自然過程中,又分為官僚協調、政治協調、專業協調和市場協調四種整合方式。不論哪種協調方式,均需要與其他協調方式相結合。基於這種分析框架,政府、市場和學術寡頭之間達成新的平衡。[8]隨著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湧向高等教育領域,越來越多學者對克拉克的「三角協調」模式進行拓展與修正,包括克拉克本人也在後期對創業型大學的研究中,開始重視大學行政領導作為主要參與者的重要性,引入大學管理自治的理念[9]。基於此,德波爾(De Boer,H.)等學者將系統協調進一步區分為政府規制、利益相關者引導、學術自治、大學管理自治和競爭五種力量,並將這種系統協調機制比喻為大學的「治理均衡器」(governance equalizer)[10]。
不論克拉克的「三角協調」,還是德波爾的「治理均衡器」,這些模型均局限在單一國家內部的分析框架。隨著全球化進程,馬金森和羅茲(Rhoades,G.)認為類似框架已很難反映影響世界高等教育系統協調的基本力量,進一步提出「全球—國家—地方(Glonacal Agency Heuristic)」解釋模型,強調全球、國家和地方三個層次的各種力量的相互作用。[11]
如果說德波爾等學者對高等教育系統協調中各種力量的種類進行了橫向拓展,那麼馬金森和羅茲則是對各種力量的層次進行了縱向深化。目前,有關系統協調理論的探討主要從國際比較視角對高等教育制度的整合機制進行宏觀分析。本研究嘗試將這一理論應用到全球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背景下,解釋中國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過程中如何協調與平衡多種競爭力量,使之互相補償、有機結合,最終形塑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模式。
(二)制度趨同理論
1977年,邁耶(Meyer,J.)提出為什麼不同的社會組織會有類似的內部制度和機構,即「制度趨同性」(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問題,又譯為「制度同構」。邁耶強調一種大的制度環境或說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化過程的重要性,提倡從組織與環境的關係上認識制度趨同現象。具體而言,技術環境要求組織遵循效率最大化原則,而制度環境要求組織服從合法性機制,採用廣為接受的做法。[12]
1983年,迪瑪奇奧(Dimaggio,P.J.)和沃爾特(Walter,P.)指出,國家制度與專業組織已經成為當代社會制度趨同的主要驅動力,制度通過影響資源分配或激勵方式來影響人的行為。迪瑪奇奧和沃爾特認為,強迫性、模仿性與規範性三種機制導致和促進了制度的趨同性。其中,強迫性機制主要通過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發揮作用。模仿性機制即各個組織模仿同領域中成功組織的行為和做法。這種模仿由環境的不確定性驅動,越是對技術與過程知之甚少、目標含糊不清以及未來發展不明時,越容易導致組織之間在制度上的趨同。規範性機制即社會規範所產生的共享觀念和共同的思維方式,組織的專業化程度越高,對制度趨同的作用越大。[13]與邁耶相比,迪瑪奇奧和沃爾特對制度同構的分析可視為一種中層理論,分析力度更強,推動了理論在實證研究中的應用。
德國學者多賓斯(Dobbins,M.)和科尼爾(Knill,C.)以博洛尼亞進程為背景先後將制度趨同理論應用在對歐洲多個國家的高等教育制度的考察。2009年,他們對中歐和東歐的高等教育制度趨同進行了系統分析;[14]2014年又從系統層面、制度層面和中間層面衡量法國、義大利、德國、英國高等教育政策領域的跨國化在多大程度上將其治理模式推向共同的方向。[15]海克爾(Hackl,E.)認為西歐各國的高等教育政策已經在趨同,但其分析局限在歐盟層面的合作舉措,未說明哪些政策實現了融合。[16]與之相比,布萊克利(Bleiklie,I.)、威特(Witte,J.)、拉基克(Rakic,V.)等學者具體闡釋了不同國家在政府控制、學術自治、學位結構等方面高等教育制度的趨同範圍和程度。[17]
目前將制度趨同理論應用到高等教育領域的分析多數關注博洛尼亞進程下的歐洲各國,鮮有研究從更大範圍探討不同大洲、不同發展程度的世界各國的高等教育制度趨同的可能性。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背景下,本研究嘗試透過制度趨同的理論視角解釋全球範圍內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走向某種共同模式的可能性。
(三)分析框架
大學所面對的外在環境、影響因素錯綜複雜,所以探討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模式,不可能通過單一維度實現,而由空間、時間和大學多維構成。同時,環境之下、因素之間的變化無處不在,中國模式也不可能一成不變。國家與世界的價值協調、歷史與未來的制度融合、大學與社會的關係平衡,不同力量要素之間形成一股持續張力,始終處於一種動態協調過程之中。
高等教育系統協調理論為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模式強調各種競爭力量間的協調與平衡提供了理論支撐,注重中和之道的中國模式更是如此。在三維坐標系中,縱向坐標軸代表空間維度,探討世界與國家的價值協調,中國模式通過協調國家穩定與大學國際化實現全球競爭。橫向坐標軸代表時間維度,探討歷史與未來的制度融合,中國模式通過融合政策傳統與改革創新實現與時俱進。第三坐標軸以大學為主體,探討大學與社會的關係平衡,中國模式通過平衡大學自治與社會服務實現權責統一。
此外,三個質點代表目前中國在各個維度上的相對位置;質點的運動方向與速度隨著時間發生變化;將三個質點相連接則構成中國模式的基本形態。簡言之,國家穩定與大學國際化相協調的全球競爭、政策傳統與改革創新相融合的與時俱進和大學自治與社會服務相平衡的權責統一,這三種特質共同構成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模式,每種特質均是不斷協調各自維度上的兩種競爭力量而達成某種平衡。(見圖1)
圖1 中國模式的三維動態模型
二、國家穩定與大學國際化相協調的全球競爭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家與國家之間從最初的經濟競爭轉向科學文化領域、國際話語權等軟實力的較量。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擁有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與價值體系,處在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充分尊重本民族國家的特色與現實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前提條件。同時,若要在這場全球大學的較量中脫穎而出,也需要遵守國際競爭規則,建立與世界交流的共同話語。所以,不僅中國,任何國家在全球競爭中面對的首要問題都是本土價值與世界價值的協調,即如何在維護國家穩定的根本前提下追求國際化,與國際接軌的同時立足民族特色與本土需求。
(一)國家穩定:全球競爭的前提條件
英國學者雅克(Jacques,M.)在《當中國統治世界》一書中講到中國人視國家為監護者、管理者和文明的化身,其職責是保護統一。中國國家的合法性深藏於中國的歷史中,這完全不同於西方人眼裡的國家。[18]大學不僅是特定經濟、政治功能所形塑的社會組織,而且建構著民族國家的權威、權力和統治的神話。大學存在的合法性及其建設發展始終與踐行這一宏大使命密切關聯。[19]
對於中國而言,「『穩定壓倒一切』是中國政治經濟改革的基本原則」[20],也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重要根基。在維護國家穩定的基本價值取向下,中國政府有「集中力量辦大學」的傳統,也有「集中力量辦大學」的優勢。政府通過持續穩定的經費撥款,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提供物質保障。「雙一流」「985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在資源吸納、人才聚集、聲譽提高等方面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產生積極影響。不論大學與政府關係、校長選聘,還是大學內部決策、行政與學術權力的協調製衡,政府始終作為最主要權力的來源,並在相當長的發展周期內不會改變。另外,通過從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層面推動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延攬海內外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等措施,均有利於保持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目標的一致性,保障建設政策的高效執行。
(二)大學國際化:全球競爭的必要條件
美國哈佛大學原校長薩默爾斯(Summers,L.)將拓展大學「走向全球的能力」,「建立全球聲譽,在培養領導者和知識產生方面為全球服務」,作為大學未來發展的重點。[21]英國劍橋大學原校長萊謝克(Leszek,B.)認為「最好的大學也是最為國際化的學府,此等學府應不僅具備胸懷天下之志,也應具備『讓世界更加美好』的實力」。[22]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同樣認識到若要從全球競爭中脫穎而出,必須向世界開放。
為推進大學國際化,《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高等教育要「培養大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到2020年,建成一批國際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學校,若干所大學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學水平,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2015年,《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下文簡稱《總體方案》)也將「推進國際交流合作」作為五項改革任務之一,通過「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實質性合作」,「加強國際協同創新」,「切實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話語權」。
在政策驅動下,中國的重點大學以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為目標,通過制定大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明確國際化發展目標、指標及路徑;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發展、隊伍建設等方面積極融入國際化意識。[23]近年來,大學國際化的建設內涵從吸收外國學生、公派留學生、教師交流訪問等,逐步發展為更加多樣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國際化評價標準也從單一的留學生數、外籍教師數、國際期刊論文數等可量化的硬性指標,轉變為同時注重參與國際大學組織聯盟,舉辦重大全球性學術文化交流活動,提升大學國際影響力與知名度等軟性指標。
(三)國家與世界的價值協調
西方大學在追求自由和真理的過程中更多彰顯對個人價值的推崇。受新自由主義影響,美國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高等教育,強調家長與學生的選擇權利,個人主義和實用主義滲透到大學的精神與血液之中。與之相比,中國歷史幾千年的思想積澱和政治實踐使國家穩定在中國人的思想深處牢不可破。穩定的國家大局營造了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秩序,為集中力量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提供堅實政治基礎,為一流大學參與全球競爭提供前提條件。
全球競爭需要國家穩定作為基礎,也需要大學國際化搭建與世界溝通的橋梁,兩者同時發生作用,並在國家與世界的價值維度上達成一種動態平衡。當中國大學與世界建立越來越多的共同語言,才可能真正實現中西文明對話,提高中國在世界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當中國大學從全球教育規則的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踐行者與制定者,才可能從邊緣向中心轉移,在全球競爭中實現超越。
三、政策傳統與改革創新相融合的與時俱進
不同民族國家的文化傳統與制度結構交疊而成的歷史根源為大學建設發展設置了特定的界限,使其不會偏離傳統大學理念太遠。[24]中國對大學進行重點建設的傳統由來已久,這為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隨著全球化時代到來,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目標根據國際形勢與國內需求及時調整,從追求「世界一流」,升級為同時強調「中國特色」。
(一)政策傳統:與時俱進的歷史基礎
發端於1954年的重點建設計劃被視為中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雛形。為培養新中國工業化建設急需的人才,教育部頒布《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6所高等學校設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重點建設依據政府指令執行,直接服務於計劃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後,大學重點建設項目持續推進。1984年,國務院批准《關於將10所高等學校列入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請示報告》,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高等學校列入重點建設項目,自此開始出現建設經費由國家專項補助投資的方式。
步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中國政府開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1995年,國務院批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旨在「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高等教育改革工程,「211工程」正式啟動。1998年,在紀念北京大學成立100周年講話時,江澤民同志指出,「為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1999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今後10到20年,爭取若干所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進入世界一流水平,「985工程」正式啟動,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從此成為國家戰略目標。
(二)改革創新:與時俱進的時代需求
在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持續調整、中國社會經濟重大轉型之際,「211工程」「985工程」建設項目相繼出臺與實施,為後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但也開始顯現大學身份固化、學科重複建設等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崛起,世界格局中的物質性權力結構已被改變,但在引領社會發展、制定評價標準、設置國際規則方面,西方世界的話語權仍在加強。基於此,「雙一流」建設的設想應運而生。2015年,國務院印發《總體方案》,明確指出「到21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的目標。2017年,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雙一流」建設正式啟動,並強調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在追求「世界一流」的同時,也要紮根中國大地,形成「中國特色」。
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宗旨,「雙一流」建設在學科建設、項目整合、動態管理、部省合建等方面進行了重要改革。首先,將學科建設從大學建設中單獨提出,通過一流學科建設推動大學整體發展,使優勢學科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其次,將「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特色重點學科建設」等多個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整合,統籌實施,避免交叉建設和重複投入。第三,建立動態績效管理機制,打破「985工程」「211工程」大學原有身份標籤與固定支持模式,使具備學科優勢和特色的大學均有機會參與一流建設,獲得經費支持。[25]此外,以往「985工程」「211工程」通過「省部共建」機制提高建設效率。「雙一流」建設在注重效率的同時,探索「部省合建」新模式,在尚無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則重點支持14所高等學校建設,緩解一流大學建設布局不均衡等公平問題。
(三)歷史與未來的制度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以來,重點大學建設計劃、「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建設等一系列政策,循序漸進、一脈相承。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政策和制度的形成與調整是不同利益相關者持續協商的結果,但更大程度上是通過規則制定表達政府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要求和願景,即政府意志的體現。政策的數量及調整幅度客觀上反映出政府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推進速度與控制力度。[26]政策的數量越多,調整頻率越高,表明中國政府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主導程度越大。不過,改革進程也要把握節奏,避免政策更迭過快、制度環境不斷受到衝擊,對大學建設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與中國相比,歐美等民主國家的政策變革相對緩慢。政策變化通常需要反覆協商討論,在享有民主制度帶來好處的同時,也會致使一些本來應當及時做出的決定變得懸而未決,從而提高政治成本、降低行政效率。[27]
政策更迭過快或過慢,均有悖與時俱進的本質。延續傳統是為了保持政策的穩定有序,堅持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所需要的政策連貫性和一致性,尊重教育政策自身發展的內在規律。對政策進行及時調整、改革創新,是為了更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與壓力,適應公眾對教育數量與質量的需求。中國特色的與時俱進是在歷史基礎上對時代需求的回應,通過對二者之間的協調與平衡實踐制度融合。
四、大學自治與社會服務相平衡的權責統一
與高等教育認識論哲學與政治論哲學相呼應,大學是辦學自治權利與社會服務職責的統一體。一方面基於認知合法性和高深知識的純粹價值,大學是具有學術自由的科學研究機構,擁有辦學自主權、教學與科研的自由。另一方面基於工具合法性和高深知識的實用價值,大學由政府創立、資助與管理,肩負知識技術創新、人才輸送、價值體系建構等社會服務的職責。世界一流大學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平衡,本質在於協調大學發展的內在邏輯和社會需求的外在邏輯之間的矛盾。
(一)大學自治:權責統一的內在邏輯
20世紀末,在新公共管理改革影響下,各國政府和大學之間的關係相繼進行重整,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也不例外。中央政府下放辦學自主權促使大學在收入來源、經費使用、治理結構、人才評聘等方面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首先,政府鼓勵大學通過提供培訓服務、承接科技項目、轉讓科技成果、開展科技諮詢、捐贈等多元渠道籌措辦學經費,增加大學自主管理經費資源的總量。其次,大學作為政府預算管理的延伸,自主可控的經常性經費總量逐步增加;自主統籌的經費使用範圍逐步擴大,能夠根據大學近期發展目標靈活使用。[28]另外,在國家相關專項預算範圍內,大學的自由支配權逐漸增加。以原「985工程」專項經費為例,隨著建設進程的推進,專項經費中的公共建設經費比例逐步降低,學科建設經費比例逐步增加。相應地,經費配置權從主要集中在學校層面,轉變為分散到基地平臺、學科群,再到學科建設經費直接劃撥至各學院,學院享有能夠自主配置的建設經費逐步增加。[29]
隨著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體制的確立,重點大學從最初由中央政府單獨管理,發展到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實現省部共建,對大學的監管權力與責任實現進一步下放。在大學內部,大學擁有更多權力決定自身的發展目標及實現方式,調整行政機構、院繫結構,開展學科建設等。大學有權制定本校招生方案,自主開展教學、科研和國際交流。除大學校長和黨委書記由政府任命,大學在聘任副校長、院長、系主任、行政人員方面,均擁有較大自主權。[30]
大學擁有自主權對教師表現進行評估,決定是否予以聘任、晉升,或是調整薪資與津貼。在這一過程中,教授的作用逐漸增強。同時,中國的一流大學擁有充分的探索空間推動人事制度改革,越來越多大學嘗試非升即走的長聘教軌體系,實踐「一所大學,雙軌並行」的人才發展模式。
(二)社會服務:權責統一的外在邏輯
大學自治有助知識生產、學術繁榮,但並不意味著大學可以遊走於社會邊緣,將公眾態度及社會服務置之一旁。19世紀後半期美國的贈地學院運動使「威斯康星思想」不僅被美國乃至全世界的大學所接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以「矽谷」的誕生為標誌,世界一流大學實際提供的社會服務越來越多,逐漸走出「象牙塔」,走向經濟發展的中心地帶。加州大學原校長克爾(Kerr,C.)曾在《大學的功用》一書中闡述了多元化巨型大學觀,將大學視為一種根據社會現實的變化,通過科學研究和培養人才滿足國家與社會需要的工具。[31]
中國大學自創建之初發展至今,始終肩負著振興國家與民族的歷史使命。1898年京師大學堂的創建,即清政府在「時局多艱,需才尤急」之時從國家層面推動,旨在培養「中體西用」的科學技術人才,增強科技軍事力量,維護國家穩定統一。中國社會強調集體本位的傳統,培養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士。這種文化淵源決定了中國大學具有為社會、經濟、政治服務的工具價值屬性,而且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這一屬性被視為理所當然、毋庸置疑。[32]不論《總體方案》中對「雙一流」的建設目標的設立,還是早先《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對「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戰略定位,中國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均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因此,有學者指出實踐理性是中華文化的主根,是中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主體性標準。[33]與美國相比,中國不僅有大學服務社會的傳統,國家也有資助大學的傳統和能力,從而形成大學發展與社會服務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國家優先發展教育,教育優先滿足國家發展需要」是追趕和超越世界先進水平的中國特色道路。[34]
(三)大學與社會的關係平衡
布魯貝克(Brubacher,J.S.)指出,傳統的高等教育自治現在不是,也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35]大學存在於複雜的社會環境之中,不可避免受到外界影響。沒有標準和工具去衡量大學應該獲得多少自治權利,應該為社會提供多少服務。但隨著社會向前發展,對高新知識的依賴性會越大,大學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也越大,大學與社會的聯繫也越緊密。大學兼顧自治與社會服務的普遍原則是大學通過常規的學術功能,通過教學項目、科學研究和技術援助等手段承擔滿足社會需求的重要職責。[36]
大學自治與社會服務之間不是簡單的此消彼長的零和關係,而是在一種動態的關係平衡中實現權責統一。基於中國大學和國家治理密切關聯的儒家傳統,大學對自己的生存發展高度負責,擁有必要的辦學自主權將自身建設發展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學者也擁有必要的學術自由開展與國際接軌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同時,世界一流大學也承擔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利益與價值導向等社會責任。
五、中國模式的國際影響
西方大學在自下而上的生成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制度傳統使得大學組織能夠維護自身利益,持續提升內聚力。而中國大學的產生源於上層建築的需要,當外部需要發生變化時,大學也會隨之改變。[37]西方模式信仰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等自然內生的文化屬性與功能;中國模式推崇國家意志、政府驅動與社會需求等外部力量。中西方大學模式的形成各自遵循著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條路徑,方向相反,但各具優勢。今天,對建設一所現代意義的世界一流大學而言,二者缺一不可。
不同國家高等教育制度的發展軌跡截然不同,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模式也存在巨大差異,但這些差異似乎隨著時間的推移正在逐漸縮小。西方大學與國家、政府發生越來越多的相互作用;而中國大學也無法迴避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等理念的影響。社會學制度主義理論預見了這一趨同現象與變化。全球化導致東西方世界的大學在發展願景與建設內涵上存在大量趨同,這一趨勢為中國模式得到世界認可,對新興經濟體乃至發達國家產生影響埋下伏筆。基於中國模式的三維動態模型,實心質點所處位置與實線連接而成的三角象徵著中國模式;虛心質點與虛線連接而成的三角象徵著西方模式。從發展態勢來看,同一維度上兩個質點之間的距離正在或即將逐漸縮小,兩個三角也會隨著時間變化而趨近重合。(見圖2)
圖2 中西模式及趨同態勢
(一)被新興經濟體國家學習推廣
得益於歷史文化積澱,發達國家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先發優勢。與之相比,新興經濟體國家暫時落後。正如拉米雷(Ramirez,F.)認為,那些本土學術傳統不足的國家與那些擁有長期學術傳統的國家相比,所承受的集中於單一的「世界」大學模式的壓力更為明顯。[38]
現階段的中國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人口基數龐大、優質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中國模式在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中初見成效。對於新興經濟體國家而言,情況與中國相似,中國的建設經驗,如穩固有序的社會基礎、強勁有力的政策保障、對外部環境變化與需求的及時反應等,比由學術共同體或市場主導的大學發展邏輯對其更為適合、更為奏效。通過模仿機制,學習借鑑中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經驗,是中國模式影響新興經濟體國家的主要路徑。
事實上,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中國模式已經在印度、巴西、南非等國家有所顯現。以印度為例,在中國大力推進「985工程」「211工程」項目之後,印度聯邦政府也意識到高等教育對科學技術發展和全球經濟競爭至關重要,投入大筆經費用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2007-2012年印度「十一五」高等教育規劃明確提出新建14所世界一流大學;[39]2009年印度聯邦政府撥款32.8億印度盧比(約7 300萬美元)用於未來5年創建30所世界一流大學;[40]2016年印度政府又計劃選出20所大學,將其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大學。[41]遺憾的是印度主流社會中普遍存在「精英機構具有反民主性」的政治意識形態,這使大學建設獲得國家支持與政府干預的力度始終有限。[42]加之變革涉及政府和大學中的既得利益群體,建設計劃一直收效不大。如前文所述,模仿機制主要由環境的不確定性驅動,越是類似印度這種情況的國家,在對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技術與過程知之甚少、建設目標含糊不清,以及未來發展不明時,中國模式對其的借鑑意義越大,產生影響的可能性也越大。
(二)與發達國家優勢互補
鑑於地理與歷史原因,歐美大學的組織形態特色鮮明。歐洲大學基於專門知識與專業主義奉行教授治校,教授不僅對學術,而且對學校的行政管理也有很大影響。[43]美國所形成的多元分權理念使美國人更傾向將權力分別賦予不同部門,並在各部門之間保持適當的制衡,這一理念延伸到大學演化為民主參與和多元精英的共同治理結構。[44]另外,美國的大學競爭由市場主導,不論公立大學之間,還是公立與私立大學之間,在生源師資、研究經費、社會捐贈等各方面都存在異常激烈的競爭。[45]可以說,西方模式在追求高深學問,倡導民主自由、市場競爭方面具有先天的制度優勢。然而,中國世界一流大學的建設速度與追趕態勢令世界矚目。中國模式向世界證明了大學能夠在國家穩定的前提下,通過政府主導的經費投入、大學治理、人才激勵等措施,依託不斷改革創新的政策支持,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躋身世界一流大學的行列。
縱觀世界一流大學發展史,中國模式與西方模式之間並非只存在差異,也存在彼此兼容、優勢互補的可能。與新興經濟體國家不同,歐美等發達國家在世界一流大學榜單上長期位居前列,大學組織的專業化程度相對較高,所以中國模式對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影響路徑主要通過規範機制。法國等國家的公立大學長期受到國家管制,儘管在21世紀初進行了旨在賦予大學更多自治權的改革,但事實上,改革結果更傾向將教授學術權力上移至以校長為核心的行政委員會,教授參與決策的影響力變弱。在美國,高等教育管理也正在經歷一系列巨大且影響深遠的變化,公立研究型大學越來越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約束。[46]不論從公立大學董事會成員過半,甚至全部由州長任命產生的事實;還是大學要求提高國際學生比例的提議被州政府駁回,[47]均可看到大學從來不是想像中那樣存在於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真空裡,國家與政府介入大學事務已成為歐美發達國家社會共識的一部分。所以,發達國家的世界一流大學同樣面對在未來的建設發展中如何協調與平衡國家意志、政府角色與社會需求這些問題,而中國模式恰能為此提供經驗範式。隨著以國家穩定與大學國際化相協調的全球競爭、政策傳統與改革創新相融合的與時俱進、大學自治與社會服務相平衡的權責統一為特徵的中國模式逐漸獲得世界認同,吸收了中國特質的規範形成也來日可期。
西方大學模式不可能一直引導、規範世界所有大學的建設發展。在與西方模式的衝突、碰撞與融合過程中,中國模式不是要取代西方模式,而是強調中國正在發展著與西方不同的模式。展望未來,到21世紀中葉,隨著「雙一流」建設目標的實現,中國將成為世界高等教育強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中國模式的國際影響也將進一步擴大,不僅新興經濟體國家可以學習借鑑,對發達國家的世界一流大學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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