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4月7日訊 將客人吃剩的火鍋底料油回收提煉加工後,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備受關注的大龍燚火鍋口水油案有了新進展。
今天上午,餘建華等4人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鹿城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庭上各方都是如何陳述的,記者直擊現場。
溫州大龍燚火鍋店
媒體報導
庭審現場
前情回顧:
多家知名火鍋店捲入「口水油」案
2016年9月29日,一則關於「大龍燚火鍋使用地溝油」的微信朋友圈截圖在網上熱傳。
事件緣於9月27日晚上,一男子在大龍燚火鍋大南門店打撈口水油時,被人當場逮住。當晚,該男子被轄區派出所民警帶走,並接受調查。隨後不久,溫州「大龍燚」火鍋店老闆餘建華、老闆娘南某就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刑拘。
緊接著,一批溫州知名火鍋店,如萬德府、匠心坊等,也相繼曝出使用「口水油」、「地溝油」等問題,相關責任人也相繼被警方刑拘。
一時間,輿論將目光聚焦在「口水油」、「地溝油」,聞「火鍋」色變。食品安全也再次引起市民的普遍關注。
今年3月15日,溫州檢察機關集中對涉「口水油」案件的20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9月間,萬德福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人將客人吃剩的火鍋底料油進行回收提煉加工成所謂的」老油」,與新油混合製作火鍋鍋底後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每天使用的所謂的「老油」約100斤左右。
法庭還原:
「口水油」驚人暴利鏈
大龍燚火鍋在溫州餐飲界小有名氣,在溫州市區大南門、新城等地開有分店。法庭上,老闆餘建華稱,大南門店月營業額達到了150萬多元,新城店的營業額也有100萬多元。
餘建華供述,去年8月,店裡負責洗碗的唐朝剛跟他說,店裡生意這麼好,每天這麼多泔水油倒掉可惜了。唐說他會將泔水油加工成「老油」,在四川那邊都使用「老油」,很正常,基本上那邊的火鍋店都是用這個,叫他也使用「老油」,便宜一點賣給他。
唐朝剛辯解,他本向餘建華提出要漲工資,餘建華沒有理他。後來,餘建華讓他幫忙煉一點「老油」,一個月就可以多賺一兩千元,作為補貼。
唐朝剛當庭還原了地溝油重回餐桌的大致流程:
1.回收地溝油後,把開水和油放進鐵桶裡加熱攪動清洗,把雜質沉澱下來。
2.再把經過加工的油放鐵桶裡加熱,把水分晾乾,裝進透明食品塑膠袋裡,用塑封機把塑膠袋封好,一袋裝2.5斤左右的油,放冰箱裡冷凍凝固。
3.用紙板箱裝這些固化的老油,騎電動車將這些老油送到大龍燚火鍋新城店。
「『老油』8元一包,每包2.5斤,他們和新油通常各取一半混合使用。」餘建華說,大概只收購了200多包「老油」,目的是為了提升火鍋油口味。
而據此前媒體調查,僅「大龍燚」火鍋大南門店一家店,去年9月一個月從總部進貨正規底料包就花費了近20萬元,進貨記錄顯示價格為40元每包。如果混合使用口水油,背後的暴利空間不言而喻。
公訴人舉證說,事發後,大龍燚成都總部來溫調查,發現新城店庫存多出1000斤油,當時懷疑該新城店用地溝油,導致庫存油用不掉。
對大龍燚大南門店庫存進行盤查,發現多出2000多斤油。
「我們鍋底只賣15元,如果不用『口水油』,除非偷工減料,否則根本無利可圖。」一名涉其他案的嫌犯曾接受公訴人調查時稱,單獨的紅油,5斤就要90元錢了,還沒有算上底料之類的,再加上都要上百了。不過,外地的重慶火鍋鍋底貴,而且用油都很少,標準是5斤的油,都會縮略成1斤多,其他都是水了。
量刑建議
公訴人建議對餘建華量刑2~3年
法庭上,公訴人指出,餘建華、唐朝剛等4人利用餐廚廢棄油脂加工食用火鍋油,並提供給消費者食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量刑建議:
建議對餘建華在有期徒刑2年至3年間量刑,並處罰金;
建議判處唐朝剛1年2個月至2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建議判處凌雲志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10個月,並處罰金;
建議判處毛軍良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2個月,並處罰金。
另兩位被告人中,凌雲志是大龍燚火鍋店股東,毛軍良是唐朝剛僱來幫忙撈油的。毛軍良說,他每次撈油100斤左右,唐朝剛付他月工資4500元,但直至事發,他還沒領到過工資。
辯護人認為對餘建華量刑建議太重,餘建華有認罪悔罪等從輕情節,而且家有老母和幼子,建議判處餘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下為宜。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社會危害性等焦點展開爭論。辯護律師指出,口水油事件沒有造成具體就餐人員身體危害,社會危害較小,而且案發持續時間只有一個多月。「僅新城店一個月營業額就達到了150萬元,可見每天進出的就餐人員有多龐大,社會危害不能單看持續時間。」公訴人駁斥道。
「我認罪,悔罪。我要向消費者說: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餘建華稱,他已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最後陳述階段,餘建華再度對廣大消費者致歉稱對不起。唐朝剛也表示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悔不當初。
經過近3個小時緊張庭審,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