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價值角度看新聞自由的邊界

2020-12-25 人民網傳媒

三、「維基解密」案例分析

「維基解密」事件雖然已經過去幾年了,但是這一事件確是學界可以用以研究、討論新聞自由的界限應該如何界定的典型案例。

2010 年7 月26 日,「維基解密」在《紐約時報》《衛報》和《鏡報》配合下,在網上公開了多達9.2 萬份駐阿美軍秘密文件,引起軒然大波。10 月公布了約40 萬份美軍關於伊拉克戰爭的機密文件,讓美國政府為此坐立不安。11 月28 日晚,「維基解密」又陸續公布了至少251287 份美國駐外250 多個使領館與美國國務院互發的電報內容,以及有關恐怖活動與核擴散的敏感資料。⑨

作為維基解密創始人的阿桑奇似乎在用他的言論和做法向人們傳達著一個信號:政府阻礙了公民的信息知情權,而「維基解密」就是要公開政府信息,讓政府的一切決策得以公開。而維基解密的發言人丹尼爾·施密特也明確表示,該網站的主要興趣在於「揭露暴政」,「揭露政府和公司的不道德行為」。⑩

從推動新聞自由及新媒體發展、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政府以及自費網站運營等方面來看,阿桑奇無疑成為了很多人眼中正義的一方。但是,世界上很少會對某件事只存在一種聲音,對於阿桑奇和「維基解密」來說也是如此。《華盛頓郵報》在「維基解密」事件後對美國大眾做了一份調查,調查顯示,認為「阿桑奇的行為是在提供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的支持者佔45%,而認為「阿桑奇洩露政府文件的行為是有害的並且必須被制止」的反對者佔41%。與此同時,鳳凰網也對中國民眾做了一份調查,調查顯示,在「維基解密」會對美國形象和國際政治造成何種影響的問題上,中國民眾認為會「嚴重影響美國國際形象,甚至會造成一些人員傷亡」的比例是40.3%,認為「有一些影響,但不會觸及實質性內容」的比例是54.2%,認為「完全沒有影響」的佔5.5%。

由此可見,社會的輿論有兩種主要觀點,一種是認為「維基解密」推動了新聞自由的進一步發展和信息的透明化進程,這是有利於社會的;另一種則認為,像「維基解密」一樣的信息完全透明化和新聞絕對自由化會損害國家的安全以及部分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道理,但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可以參照新聞價值的判定標準,即判斷在「維基解密」披露的一系列信息中,哪些是對受眾有利的,哪些是有害的。「維基解密」揭露的信息確實令公眾震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公眾認為本應該知道的,但是被政府隱瞞了,感覺被政府欺騙了。從這部分信息中,公眾了解到了美國真正的軍事外交政策和手腕,甚至真正了解了美國政府,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了滿足,即便在知道後會感覺憤怒,但是總比「被蒙在鼓裡」好。政府總是會出於各種目的對某些信息加以監管和保密,讓公眾無法得知真相,阿桑奇及「維基解密」揭露的正是這一部分信息。只要揭露的這部分信息不會傷及公眾的利益,這部分新聞自由就應該受到保護。我們從其創始人阿桑奇之前被逮捕也僅是被指涉嫌強姦案,而非由於他洩密一事就可以看出,西方的新聞自由是受到法律甚至是憲法保護的。

但是,在「維基解密」披露的信息中還存在有可能傷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部分,由於「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所持有的是自由至上主義,在披露這一部分信息時並沒有對其進行篩選,致使某些信息「不利於主體的發展和完善」,從而引起了社會輿論對他及「維基解密」的質疑。如《每日電訊報》專欄作家Janet Daley以維基解密洩露了一份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設施清單為例,指責維基解密讓無辜者成為恐怖襲擊目標。2011年9月2日,維基解密網站公布了約13.4萬份美國國務院外交電報。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公布的電報均未經編輯,眾多秘密消息源的姓名全部遭曝光。英國《衛報》透露,新解密的電報中至少公開了1000名「線人」的真實身份或他們的代號,令這些人處於極其危險的境地。 2010年11月28日,「維基解密」網站公布了二十五萬份美國外交機密文件,引起了國際外交界的大震蕩。這些文件裡包括了美國外交部對他國領導人的評價,比如美外交部形容內賈德為「希特勒」、薩科齊為「裸體皇帝」,稱卡扎菲到哪都帶著「豐滿的護士」,稱美國前首相布朗「軟弱和無法預料」,等等。

從新聞價值的角度來看,上文所披露的信息無疑都具有重大的新聞價值,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具有「正」的新聞價值,甚至很多信息具有負面價值:國家安全設施清單的披露對民眾來說並沒有好處,反而可能導致無辜者成為恐怖襲擊的目標;對普通民眾來說,外交電文中秘密信息源是否披露並無太大用處,但是這卻會使「線人」的生命受到威脅;美國外交部對各種政要的調侃除了惹民眾一笑和讓人看到美國官員的虛偽外似乎也並無更多用處,但這卻讓各國的外交關係變得緊張,對國家和公眾安全造成了威脅。

因此,筆者認為,從新聞價值的角度上來說,在新聞報導中應該注意信息披露的取捨。雖然阿桑奇披露這些信息的本意和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這些信息的披露更像是為了純粹的解密,在倡導新聞自由同時,卻違背了媒體的社會責任,此時,這種新聞自由的意義也大打折扣。

三、結論

綜上所述,當一則新聞對主體的發展和完善呈現正價值時,自然可以對其進行報導,但是當一則新聞對主體的發展和完善呈現負價值時,切不可以為了新聞自由就將其肆意披露。試問,如上文所提到的「維基解密」案例一樣,當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等基本人權都無法得到保障時,新聞自由權是否得到維護真的還重要麼?從新聞價值的維度來看待新聞自由,為我們理性認識新聞自由,判定新聞自由的「度」,提供了一條便捷的途徑。

注釋

① 弗雷德裡克·西伯特. 傳媒的自由至上主義理論[M].戴鑫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35.

② 弗雷德裡克·西伯特. 傳媒的自由至上主義理論[M].戴鑫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35-37

③ 弗雷德裡克·西伯特. 傳媒的自由至上主義理論[M].戴鑫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45

④ 弗雷德裡克·西伯特. 傳媒的自由至上主義理論[M].戴鑫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60

⑤ 西奧多·彼得森. 傳媒的社會責任理論[M].戴鑫譯.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61-62.

⑥ 西奧多·彼得森. 傳媒的社會責任理論[M].戴鑫譯.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90

⑦ 羅安餘. 論受眾需求與新聞價值的實現[D].暨南大學,2000

⑧ 楊保軍.新聞價值論[M].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22

⑨ 吉潔,杜駿飛. 「維基解密」熱的冷思考[J]. 信息網絡安全,2011(02):19-22

⑩ 張哲,張丹彤.維基解密:負責洩露一切[OL].南方周末,2010-08-12

http://www.infzm.com/content/48846

(作者系重慶大學新聞學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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