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9年,鄒衡先生就語重心長地指出: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用什麼方法去辨認它。鄒先生其實是在告誡我們,探索夏文化,「方法」遠比「發現」重要。
過去數十年的考古實踐表明,學術界對於夏文化的認識不但沒有形成共識,反而有漸行漸遠的趨勢,甚至有學者開始懷疑歷史上是否真的存在夏代。毫無疑問,導致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探索夏文化的方法出現了偏差。
回望夏文化探索歷程,不難發現居於主導地位的研究方法是「都邑推定法」。此種方法又可粗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將某處遺址推定為夏代某都,典型者如以登封王城崗遺址為禹都陽城,以偃師二里頭遺址為桀都斟尋,然後據此推定王城崗的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為早期夏文化,二里頭文化為夏代晚期文化;
另一類則是先論定成湯亳都所在,由此來定早商文化,進而向前追溯夏文化,在夏商文化研究中先後居於統治地位的二里頭遺址西亳說和偃師商城西亳說都是循此思路而展開研究的。
學者們偏愛「都邑推定法」,固然是因為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更在於潛意識中希望能夠找到一處「殷墟」般的「夏墟」,從而一勞永逸地解決夏文化問題。
這就說明「都邑推定法」是有嚴苛的前提條件的,它必須寄託於王陵、文字這一類「鐵證」的基礎之上。試想,如果在殷墟沒有發現西北岡王陵,更未發現甲骨文,現在恐怕依然會有很多人懷疑殷墟的性質,晚商的信史地位也就岌岌可危。
表面上看,以都邑遺址中王陵、文字等特殊類遺蹟遺物為標準來探尋夏文化是在追求更為堅實可信的科學依據,但殊不知,對於此類證據的刻意追求早已偏離了考古學的軌道——因為考古學從來就不是,也不應該把這類遺蹟遺物作為自己的研究主體。
換言之,儘管以王陵、文字等「鐵證」為主要依據的「都邑推定法」在某些情況下能夠有效地解決夏文化問題,但它卻不能算作考古學研究——道理很簡單,作為一門學科,考古學不可能把自身的研究基礎建立在那些可遇而不可求的遺蹟遺物之上。
換句話說,離開了這些「鐵證」,考古學真的就對夏文化束手無策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鄒衡先生早就說過,有人之所以「懷疑遺址中常見的陶片能據以斷定文化遺蹟的年代和文化性質」,是因為「他們對現代科學的考古工作還不十分了解的緣故」。
所以,在探索夏文化的過程中,刻意追求文字一類的證據,實際上是對考古學研究方法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都邑推定法」盛行的後果就是研究者往往容易深陷於某一處遺址或某一個考古學文化,期盼能夠從一個點上形成突破口,從而「畢其功於一役」。這種思維方式導致的結果就是大量研究者圍繞二里頭遺址和二里頭文化大做文章,企圖從遺址性質或文化分期上來解決夏文化問題,由此產生了諸多的異說和無謂的紛爭。
這種現象,表面上轟轟烈烈,實際上只不過是研究者們「用簡單的方式各抒己見」而造成的虛假繁榮。人人爭說夏文化,實際上是對學術研究工作的不了解和不尊重,是非常不嚴肅的。
(作者為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院長。本文為《鼏宅禹跡》一書前言節選)
來源:北京日報 理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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