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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節能: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關於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的法律意見書
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
關於
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
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
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的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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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
2020年12月
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
關於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
通知的公告》的法律意見書
致: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以下稱「本所」)接受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神霧節能」或「貴公司」或「公司」) 的委託,指派徐馳律師、
馮華麗律師(下稱「本律師」)就神霧節能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增
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事宜, 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
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股東
大會規則》」)及《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的
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貴公司已向本所承諾: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陳述及說明是完整
的、真實和有效的,有關原件、複印件及其上面的籤字和印章是真實的,
且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書的事實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無任何隱
瞞、疏漏之處。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貴公司本次臨時提案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於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臨時提案一併公
告,並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責任。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
就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公司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程序合法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
提案的內容。
2020年12月8日,公司董事會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告《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109),載明公司將於2020年12月23日召開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董事會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於2020年12月11日收到單獨持
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神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書面提交的《關於
增加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提議
函》,公司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內容有效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
大會職權範圍,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
機構,依法行使職權,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由董事會或
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臨時議案內容如下:
「2020年12月8日,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
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司董事會定於
2020年12月23日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增補
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考慮到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
蘇院」)預重整事項的時間急迫性,為力促江蘇院預重整工作能夠按期
順利推進,我公司為神霧節能第一大股東,持有神霧節能296,410,000股
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46.51%,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提請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提請股東大會授權神霧節能董
事會辦理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預重整相關事宜的議案》,具體內
容如下:
一、提請股東大會授權的原因
江蘇院已經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生產經營和
財務狀況均已陷入困境。 為儘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債務危機,江
蘇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申請破產重
整。相關審議程序見公司於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關於全資子公司擬申
請破產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86)及9月29日披露的《2020年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0-089)。
2020年11月20日,江蘇院收到南京中院《決定書》((2020)蘇01
破申76號),南京中院決定對江蘇院啟動預重整。為加快推進江蘇院的
預重整實施,特提請股東大會授權神霧節能董事會辦理江蘇院預重整階
段需審議的相關事宜。
二、授權範圍及時間
1、本次授權董事會僅針對江蘇院預重整階段管理人提交的《江蘇省
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預重整方案》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及債權清償方案
進行表決。
最終神霧節能需讓渡的股東權益及表決的《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
司重整計劃》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經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蘇
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為準。
2、授權時間: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公司股東提交的臨時議案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且不屬於《公
司章程》規定不得授權給董事會的事項,因此,公司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
內容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程序及內容不存在法律瑕疵
單獨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 10 日前提出
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會,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前述股東提出的提案內
容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且不屬於《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授權給董
事會的事項,臨時提案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四、結論意見
本律師認為,本次臨時提案提出時間、方式符合《公司法》《股東
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案人為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東,具備提出上述臨時提案的資格;上述臨時提案的內容
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且不屬於《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授權給董
事會的事項,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
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期為: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肆份。
(以下無正文,下接籤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關於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
知的公告》的法律意見書》籤字頁。)
經辦律師:
徐馳 馮華麗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徐馳
律師事務所:
江蘇天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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