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喪失自理能力的老人
其法定監護人的順序依次是
配偶、父母和子女
然後是其他近親屬等
除了法定監護人
老人還可以提前設定「意定監護人」
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
啥是「意定監護」?
對於老人來說,「意定監護」有什麼好處?
往下看,一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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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出臺
我國的「意定監護」制度
正式出爐
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
進行了明確規定
圖片源自CCTV-13《共同關注》
不知您是否關注過這則新聞
家住上海的馬先生
老伴和獨生子均已去世
老人在兒子去世後
帶著一直照顧他的水果店攤主
到上海市普陀公證處
辦理了監護公證
並將房產贈與了這位攤主
據公證處人員介紹
老人想趁自己意識尚清楚時
讓水果店攤主一家當自己的監護人
在法律上
這被稱為「意定監護」
「
對此,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表示,因為自己家庭出現了變故,老人需要司法部門幫助他們解決身份缺失的問題,通過「意定監護」的方式,建立和形成他們之間的一種身份關聯,法律上叫形成「司法秩序」。
」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
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
或者有關組織
都可以成為「意定監護人」
「意定監護」會在部分情況下
發揮重要作用
比如:就醫、幫老人申請社會福利
……
看到這兒
不知您是否有這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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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不孝
在有法定監護的情況下
是否可以尋求「意定監護」呢?
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表示
「意定監護」效力優先於法定監護
如此看來
「意定監護」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多了一份選擇
也多了一份保障
還有哪些情況
需要設定「意定監護人」?
對此,專家解答
老人獨居,子女長期在國外不在身邊
孤寡老人
都可以事先選擇鄰居
或近一點的其他親屬作為「意定監護人」
老人在自己身體健全
意識清楚的情況下
可提前與信得過的人或社會組織
籤定「意定監護」協議
確定將來的「意定監護人」
協議內容主要針對老人的
醫護、人身、財產等具體問題
並將各方的權利義務
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清楚
此外,專家提示
「意定監護人」並不是財產繼承人
關於財產的內容
要在協議中另行約定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
「意定監護人」是不能分配老人財產的
也不能得到老人的遺產
新聞中,馬先生將房產贈與水果店攤主
完全因為水果店攤主一直照顧馬先生
與他是「意定監護人」無直接關係
小提示
公證過的協議更具法律效力
便於「意定監護人」日後辦理相關事宜
另外,公證處也可參與監督「意定監護人」的
監護職責履行情況
進一步保障老人意願的實現
【來源: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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