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事件
某公司老總在某年初,經人介紹向另一家公司「買票」,讓對方公司為自己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買票費用按票面金額的6%計算。結果,當他把260萬打到對方公司,想著對方開完票,扣下開票費把錢打回來時,卻遭到對方的推諉。後來經過反覆討要,這位老總終於拿到對方開出的一張支票,這誰也沒想到支票被銀行拒絕承兌,居然是一張空頭支票!這時候老總才意識到這裡可能有問題。
當他找律師出主意,律師只能給他以下回覆:
第一,這件事你們公司已經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公司到法院起訴,得不到法院支持;
第三,你可能已經掉進了別人布下的圈套裡。
站在企業老闆的角度,這種事情發生真的特別委屈和無奈,為解決一時的票務問題,輕信「買票」公司,儘管這種教訓層出不窮,但還偏偏有人不斷上當。很顯然,很多人對「買票」都存在以下誤區,最後卻造成難以想像的結果。
1、買發票的人那麼多,一般不會被抓到
這種僥倖的心理驅使,讓很多企業覺得「買票」的操作沒有任何問題,但這種誤區就如同坐火車逃票,別人可能逃了沒抓到,你可能第一次逃票就被抓!
2、偶爾買一次發票沒事
在企業做帳緊迫的特殊時期,萌生這樣想法的企業會計不少,反正我也不經常買發票,解決燃眉之急,買一次沒關係。這絕對是很大的誤區,你想盜竊的話,你偷一次會不會犯法?
3、買發票查出來大不了補稅
那你可能不太了解事態的嚴重性,根據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不是普通違法行為,屬於犯罪。
4、國家都在減稅,不會這麼嚴
很多人會自我安慰,一般企業有稅務違規不會嚴查的。但每年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打擊涉稅犯罪工作力度。國家對虛開發票的監管逐漸嚴格,因為虛開發票本身就是在製造社會的不公平,侵佔國家稅源的行為。
1、買發票不再安全
公安機關和稅務局查帳都是翻舊帳,基本都是查5年之內虛開發票的情況,當時買的發票可能矇混過關,但是一年以後發現你的發票有問題,不僅只是補稅交滯納金的問題了。
2、買發票不再可信
營改增之前,國地稅還沒聯網,讓有些企業賺到了便宜,但營改增之後,買的發票無非兩種,其中一種就是賣了一段時間發票就出逃的企業,公司從法人到發票都是假的。這種企業,你買的發票必須做進項稅轉出,當時查驗可能沒問題,而查完發票可能就被作廢了。
3、監管嚴格,無處可逃
在不少案例中,有的企業僅虛開了2張發票,就被稅務查出,還被送到了公安局。因為現階段發票都是全國一張網,你是正規企業,但是賣你發票的企業可能劣跡斑斑,你無從知曉,他們被查了,難保下一個不是你!
首先,了解下什麼是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再來看看國家對虛開發票的懲處,可不僅僅只是罰款,甚至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虛開發票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