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對今年年初發生在長沙街頭的一起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軍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870.58元。
2020年1月8日凌晨12:00多,喝醉酒的徐某駕駛著一輛沒有行駛證手續的小汽車,在長沙市東塘電信營業廳路段行駛,在駕車過程中,徐某追尾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吉普車,徐某的車輛損壞嚴重,但對方車輛損失不大。
當時吉普車的車主沒有追究責任,徐某下車向對方道歉之後又繼續駕車行駛,在行駛了差不多300多米的時候,又撞上了前面並排行走的三名學生,其中一人當場撞飛出20米,當場暈倒,一名學生手部被刮傷,還有一名學生被掛在了車上。
撞人之後徐某卻沒有及時踩住剎車,他只是稍微談了一下剎車,又繼續加速向前行駛,結果又撞上了一輛二輪摩託車,被掛在車上的女學生當場被甩飛,摩託車也被撞出好幾米,撞上了一輛同向行駛的計程車。
徐某在路上肇事多次,可每次都沒有停車,而是繼續駕車逃跑,在路上逃跑的時候他又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獵豹吉普車,路人發現之後就喊徐某,並且拍打他的車玻璃,讓他停車。可是徐某並沒有停止,反而駕車一路向西逃逸。在逃跑途中因撞上了一處花壇,才被群眾給攔下。
被徐某撞傷的女學生受傷情況嚴重,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的傷者也都到醫院進行了鑑定,均構成輕傷,其中有一位傷者受傷情況比較嚴重,被評定為10級傷殘。事後警方對徐某進行了抓捕,並且將其進行了拘留。
近日,長沙市雨花區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徐某在飲酒後駕駛無行駛證手續的機動車輛,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在肇事之後又駕車逃逸的行為,也構成了交通肇事逃逸。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判處徐某有期徒刑4年。
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公布之後,很多網友都認為對於徐某的處罰太輕了,肇事之後不趕緊處理現場的傷者,反而還駕車逃逸,面對群眾的阻攔,不管不顧繼續駕車逃逸,這種行為令人後怕,它造成的社會影響也非常惡劣,應該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