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知識: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2021-01-10 建設工程教育網

其與可撤銷行為的區別:

(1)可撤銷行為在撤銷之前為有效,撤銷權人為行為的一方當事人;

(2)效力待定行為在確定之前處於效力不確定狀態,有權確定其效力的為行為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包括: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得獨立實施的行為。

(2)無權處分行為。

一般來說,只有所有權人或依法、以約定享有處分權的人才有對物的處分權,如果無處分權而擅自處分他人之物則為無權處分。

(3)無權代理行為。

代理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在代理權終止之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為的民事行為為無權代理。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

(1)第三人的追認權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權處分行為中的有處分權人、無權代理中的被代理人有追認權。

1)如果追認,該行為有效;

2)如果拒絕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無效;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行為對追認權人不生效力,由無權處分人和無權代理人對行為負責。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追認權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追認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使行為歸於消滅。

相關焦點

  •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只有經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包括以下類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多方民事行為。
  • 跟我學法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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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分為有效和效力瑕疵,其中效力瑕疵包括效力待定、無效以及可撤銷。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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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分為有效和效力瑕疵,其中效力瑕疵包括效力待定、無效以及可撤銷。可撤銷: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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