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但如何申領?很多人不一定清楚。不少準媽媽還關心「生育津貼領多少」「產假領取了生育津貼還會發工資嗎?」「生育津貼到底是給個人的還是給用人單位的呢?」等問題。
小編就此諮詢了南海區相關部門,
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問
生育津貼是指什麼?
答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產檢和分娩的費用屬於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包括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期期間的津貼。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期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問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要如何計算呢?
答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享受產假生育津貼假期計發天數
順產的98 天;難產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1 個嬰兒,增加 15 天。
懷孕未滿 4 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 15 天產假;懷孕 4 個月以上 7 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 42 天產假;懷孕滿 7 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 75 天產假。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期生育津貼假期計發天數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 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 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 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 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 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天數。
●以下情況不享受生育津貼
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生育或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問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是什麼?
答
以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的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人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某位女職工剖宮產下一嬰兒,那麼計發生育津貼的天數就是:98天(順產)+30天(難產)=128天
假設其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那麼該寶媽的生育津貼為:4000÷30×128≈17066.66 元。如單位已發放20000元產假工資,則不需支付給職工個人,17066.66元全部由單位自留。
所以,能領到多少錢,
也取決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以及能休多長的產假。
來源:珠江時報
夢之聲音頻:珠江時報記者 夏夢 曾曉婷
文:珠江時報記者 劉永亮
編輯:柳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