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68 證券簡稱:衛士通 公告編號:2020-051
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長期激勵計劃2020年首次授
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衛士通」)於2020年12月10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長期激勵計劃暨首期實施方案(草案修訂稿)及摘要》(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並於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限制性股票長期激勵計劃2020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和公示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示情況
公司於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網站(www.wst.cetc30.com)上發布《激勵對象名單》,對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在公司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從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期內,未發生公司內部人員對激勵對象提出異議的情況。
二、審核意見
公司於2020年12月10日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激勵對象名單》,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進行了核查。結合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及公示情況,監事會認為:
列入2020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
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規定的
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
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範圍
和條件,其作為2020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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