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獨子僅分房產1/8,民法典規定大伯也可能有份,憑什麼

2020-09-22 高三青雲老師
  • 獨生子女能100%繼承父母的全部房產嗎?

估計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這還用問?父母的財產肯定要由獨生子女來繼承。

但是,當你仔細研究了民法典的條文,事實可能會與你的想像相去甚遠,民法典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旁系親屬也可能會獲得繼承權。

模擬案例:

讓我們通過一個模擬案例來說明,假設相關人員有父母、小明,大伯(父親的哥哥)、爺爺,奶奶。父親因為意外去世,沒來及立遺囑,那麼,房產可能會如何分配?

我們先來看法律依據,民法典關於遺產繼承的規定主要是第1127條:

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親因為意外過世,沒有遺囑,那麼就要按照1127條的內容來繼承。

  • 房產為婚內共有財產,原則上父母各佔一半,也就是母親佔有50%,分的是父親的50%。
  • 按照民法典的1127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別是:母親、小明,爺爺、奶奶。有4個人參與分配,原則上每個人各佔25%。
  • 也就是小明分得了整個房產的的1/8,也即是12.5%。
  • 母親也是1/8,也即是12.5%。
  • 爺爺奶奶各分得1/8,合計是1/4。
  • 如果爺爺奶奶去世,那麼他們的遺產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順序,將會由大伯繼承

如此算下來,在父親意外去世的情況下,最終結果可能是這樣的。

  • 母親5/8,也即是62.5%,小明1/8,也即是12.5%,大伯1/4,也即是25%。

相信這個結果,會讓大多數人目瞪口呆,怎麼可能?

但你還別不信,雖然這只是特殊情況下的分配結果,但世上從不缺少特殊。


這個案例給我們以下啟示:

  • 1、研究民法典的內容真是太重要了。
  • 2、獨生子女不等於唯一法定繼承人。
  • 3、特殊情況下,旁系親屬也可能會有繼承權。
  • 4、如果父母希望確保獨生子女完全繼承遺產,立遺囑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我國目前有獨生子女大約2.3億,這意味著有兩億多家庭面臨著獨生子女繼承問題,這也算是關係民生的重大問題了,哪裡能不謹慎對待?


我們中國人一般在活著時忌諱立遺囑,認為不吉利,其實,遺囑真的很重要,可以幫後代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當然了,如果子女不孝,父母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法把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讓子女以外的人繼承。



民法典還有新內容:

  • 1、房產使用權到期後會自動續約。
  • 2、明確禁止高利貸;
  • 3、設置離婚冷靜期;
  • 4、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 5、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 6、見義勇為免責
  • 7、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 8、保護個人信息
  • 9、高空拋物如果找不到確切責任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共同給予補償

……

這只是列出了民法典新增內容的9項內容,實際上新增內容接近100條,比起以前的法律,民法典與時俱進,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也必須跟上時代的腳步不斷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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