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通訊員 田婧
2020-03-13 14:24 來源:澎湃新聞
3月13日,北京西城法院召開「涉老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線上新聞通報會。澎湃新聞注意到,在3起典型案例中,有老人因輕信代理人連買18份保險,傾盡多年積蓄。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最終同意一次性解除合同,「金融機構不能誘導老年人購買超出其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數據顯示,近三年來,西城法院共受理涉60周歲以上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1043件。其中,涉銀行卡、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險糾紛案件31件。
通報指出,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蓬勃發展,老年人對養老積蓄進行投資理財的需求增加,不少保險公司都針對「有錢、有閒、怕風險」的退休老年人推出了具有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
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長甘琳表示,高齡投保人對保險產品和保險合同條款理解能力與其他投保人不同,可能存在認知理解能力有限、輕信不良推銷人員容易被欺騙、投資失敗抗風險能力不足等問題。
案例顯示,2014年至2015年期間,孫某(78歲)在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王某的推薦下向保險公司購買了18份人身保險合同。出於對王某的信任,孫某將身份證、銀行卡均交給王某,並告知王某銀行卡密碼,讓其代為辦理保險,保險單也由王某代為保管。
2016年初,孫某接到保險公司電話通知,要求其償還借款本息。此時,孫某才得知,王某私自以孫某名義,將保險單質押給保險公司,獲取借款用於個人消費。在與王某交涉過程中,孫某還發現王某代為保管的18份保險單上投保的險種均不是之前告知其代辦的險種。此後,王某自保險公司辭職,孫某聯繫王某多次未果,遂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我院,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並退還保險費。
經法院了解,孫先生與妻子張女士育有二子,大兒子常年在外地工作,二兒子患有精神殘疾。孫先生傾盡多年積蓄購買保險的目的是希望在自己去世後,二兒子可以依靠領取保險紅利保障生活和醫療。期間,孫先生還為兩個兒子及孫子購買了數十份人身保險合同,涉及多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案件審理過程中,孫先生因病去世,其妻張女士作為繼承人成為原告進行訴訟。
法院審理查明,保險代理人王某單純以保單收益對孫先生進行誘導,並未對保險產品的內容和風險進行全面說明。王某在取得孫先生的信任後,並沒有購買孫先生指示的保險產品,而是為實現自己的私利,代孫先生購買了與其生活無關的保險產品。據此,雙方訂立的保險合同違背了孫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被認定為合同未成立。
在此基礎上,西城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18份保險合同,並扣除孫先生已經支取的生存金和紅利,退還孫先生之妻張女士保險費差額,雙方據此達成調解協議。此外,涉及孫先生家人的其他十餘起保險合同糾紛也一併解決。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向老年人銷售金融產品時,應詳細介紹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內容與特點,釋明雙方權利與義務,以老年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解釋合同文本中的重點條款,履行適當性義務。」甘琳建議,金融機構須規範交易行為,避免使用過於複雜專業的語言,更不能以高收益等詞彙誘導老年人購買超出其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關鍵詞 >> 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