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觀是馬克思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的重要構成內容,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在研究目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對「幸福悖論」的解釋等層面的科學全面性均遠超西方經濟學。深刻理解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可以客觀解構幸福的內涵和本質、多重維度和多個辯證關係等,以及在幸福的創造、享受、分配等層面獲得一些重要的政策啟示。基於理論梳理和對比研究,有助於借鑑西方經濟學幸福觀的科學成分,進一步把握和完善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並對中國構築和實踐新時代幸福觀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幸福觀;勞動;人的自由發展;馬克思經濟學;西方經濟學
幸福觀是個體、企業和國家等不同層面對幸福問題的根本認知,具有歷史性、階段性和實踐性等特徵,既定的經濟結構、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塑造了人們的幸福觀,不同時代的幸福觀不同,同一經濟體不同發展階段的幸福觀也略有差異。如新中國成立70 多年來,奮鬥和勞動一直是幸福觀的核心主線,但國家層面的幸福觀歷經了20 世紀50 年代的階級差異幸福觀—20 世紀60年代盛行並在之後近40 年被不斷強化的為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的幸福觀—20 世紀和21 世紀交替期重視精神層面的勞動幸福觀—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提出的以人民為中心的幸福觀等演進過程。在經濟學框架下探討幸福觀的意義,可追溯至經濟學起源的古希臘時代。如最早創建幸福經濟學的色諾芬倡導以人的自由發展為根本的農業幸福觀並將人的需求滿足作為財富幸福觀的衡量尺度;梭倫認為擁有中等財富、為國家和社會作出傑出貢獻以及安樂生活等便是幸福;赫拉克利特提出具有辯證思維的流變幸福觀,主張承受必要的痛苦、節制欲望、享受來自靈魂的和諧的幸福、國家幸福高於個人幸福、中等財富最幸福等;蘇格拉底認為幸福包括擁有健康的身體和節制的生活、德性是幸福實現的唯一路徑、知識和智慧是有效載體、道德教育不可或缺、健全的國家和政治是必要的生活環境;柏拉圖判定內在的德性和智慧比外在的肉體、財富和名望更重要,國家強盛和人民幸福是理想國家的應有之義;亞里斯多德立足人性界定幸福,指出人擁有植物性、動物性和理性,財富是獲得幸福的手段,至善是幸福的最高境界,教育有助於培養幸福的人,國家的重要特點就在於不斷改變民生等。
2017 年10 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道:「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基於國情和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以「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2013 年至今, 習近平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到,民生是人民幸福的基礎、幸福靠勞動創造、幸福的人生需要奮鬥、奮鬥者最懂得和最享受幸福、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幸福生活的基本要素、黨的領導保障人民幸福、追求人民和全人類的美好生活等。故而,如何衡量幸福以及客觀評判幸福和財富的關係等問題,成為新時代急需解答的重要理論和實踐難題。本文將對馬克思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主要流派的幸福觀理論進行梳理和比較,明晰幸福觀的內涵和本質、幸福和財富的關係等問題,以期為構築和實踐新時代幸福觀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和經驗借鑑。
馬克思幸福觀的演進歷程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中學畢業作文《青年在選擇職業時的考慮》和博士畢業論文《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之區別》等是萌芽期,關切人類的現實幸福,但深受黑格爾唯心主義和基督教等思維約束,仍從唯心主義立場考量幸福;第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和《1844 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等是成長期,考察市民社會的現實幸福和私有制導致的勞動異化等問題,主要從唯物主義立場審視幸福;第三,《德意志意識形態》是確立期,闡明幸福的起點是現實的人、幸福的中介是無產階級領導的推翻資本主義的暴力革命、幸福的終點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等問題;第四,
《共產黨宣言》和《資本論》等是完善期,提出共產主義是幸福的理想社會形態、人的幸福在共產主義社會的不同階段中不斷實現和豐富等觀點。
1.勞動維度
首先,勞動是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因為「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正是由於這一點, 人才是類存在物」。其次, 作為人改造自然的基本手段, 「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中介、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人在勞動過程中和階段性改造 自然的結果中可獲得一定的幸福,但只有為全人 類的幸福而勞動才可能達到幸福的最高境界。因 為個體僅為自身幸福而勞動,獲得的幸福往往是 短暫的、狹隘的,甚至是虛幻的,但「如果我們 選擇了最能為人類福利而勞動的職業……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百萬人」。可見,馬克思幸福觀 一貫遵循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思想,回答了幸福 創造依靠誰和為了誰的問題。因為人民群眾通過 主觀能動性勞動成了歷史的創造者,從而理應獲 得相應的物質財富和精神幸福。
2.需要維度
馬克思認為人的需要是追尋幸福的根本動力。因為,「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東西」。幸福就是人的既定需要被滿足後短暫的或持久的心理主觀體驗。而且,「在現實世界中,個人有許多需要」,如人有生存、享受和發展等多種需要,且具有豐富性、層次性和差異性等特徵。但只有「保證每個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滿足」,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匹配的正當合理需求得到滿足時才能提升個體的幸福感。
3.人本維度
馬克思認為人性本善,現實的人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分別是幸福的起點和終極目標。首先,「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整的人,佔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而現實的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人對其本質佔有的完美體現,即在勞動實踐中,人不受各種內外部因素的制約,同時實現自身人際關係和素質及潛能等多個領域的全面協調發展。其次,「 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即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實現需要依託集體和社會的力量,而共產主義是理想的幸福社會形態。因為共產主義是對勞動異化的揚棄和私有制的廢除, 此時勞動和勞動產品分別成為「生活的第一需要」和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
4.公平正義維度
馬克思認為人類幸福的實現必須依託於平等和正義的社會。首先,人的平等是人的應有權力,涵蓋個體素質和社會地位兩個層面。但在階級社會裡,人和人尤其是剝削和被剝削階級之間並不平等,這是人的實有權利。而資產階級吹捧的人人平等也僅是超階級的抽象平等。馬克思批判了這種抽象平等理論的表象性和荒謬性,同時深刻剖析了資本主義無助於廣大無產階級追求幸福這一平等權利實現的客觀事實。其次,「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產主義制度下才可能實現;而這樣的制度是正義所要求的」。作為一種美德,正義是一個社會合理存在的首要價值。而正義社會的根本判定標準之一就是對社會財富進行公平合理地分配,資本主義社會顯然不是正義社會。馬克思認為生產資料所有制關係決定財富分配模式,而共產主義的低級和高級階段可以分別實行按勞和按需分配以保障財富的公平合理分配。
1.經濟層面
馬克思認為經濟、法學和哲學等層面財富的含義存在差異,經濟層面的財富主要包括商品、資本和貨幣等物質財富,使用價值是所有財富的基本特徵,財富的本質是其背後所表徵的社會關係,而財富衡量尺度除了勞動還有人的全面發展和自由時間等。幸福的創造立足於一定的經濟基礎,資本主義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但私有制導致的勞動異化無法使無產階級獲得幸福。因為,「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而且,「勞動力只有表現出來才能實現,只有在勞動中才能發揮出來」。但「私有制使我們變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個對象,只有當它為我們擁有的時候,就是說,當它對我們來說作為資本而存在, 或者它被我們直接佔有,被我們吃、喝、穿、住等等的時候,簡言之,在它被我們使用的時候, 才是我們的」,所以,只有廢除私有制才能消滅異化勞動而實現人的勞動解放,進一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確保物質財富在全社會公平合理地分配,進而達到人類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幸福狀態。
2.政治層面
幸福的創造需要一定的政治保障,資本主義國家保障的是資產階級而非無產階級的切實利益,而且資產階級善於通過宣揚民主政治以掩蓋其專制統治的殘酷事實。「立憲國家是這樣的一種國家,在這種國家裡國家的利益作為人民的真正利益,只是形式上存在」,因此,「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為手段實行進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無產階級生存的各種措施,那麼, 這種民主對於無產階級就毫無用處」。馬克思還主張在宗教批判與改革的前提下實現政治解放,並提出「政治解放同時也是市民社會從政治中獲得解放」。而且,「工人的解放還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為整個的人類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對生產的關係中,而一切奴役關 系 只 不 過 是 這 種 關 系 的 變 形 和 後 果 罷了」。所以,必須建立無產階級民主政治才能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幸福。而共產主義社會是自由人的聯合體,此時已不存在表徵國家制度的民主,自由而非民主是人類創造幸福的必要條件。
3.非正式制度層面
除了國家體制、政治制度、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馬克思同樣關注文化、道德、習俗和意識形態等非正式制度層面的幸福。「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宗教、家庭、國家、法、道德、科學、藝術等等,都不過是生產的一些特殊的方式,並且受生產的普遍規律的支配。」「必須在國家生活的範圍內描述市民社會的活動,同時從市民社會出發來闡明各種不同的理論產物和意識形式,如宗教、哲學、道德等等,並在這個基礎上追溯它們產生的過程。」馬克思從個體、民族和全人類等多角度闡述了非正式制度對個體幸福和社會進步的作用,指出非正式制度是實現人類幸福的重要因素和必要條件。
4.自然層面
幸福的創造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制約。不同於原始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人更多的是對自然的依賴,資本主義社會中人與自然主要是對立關係,資本主義生產的盲目性和逐利性導致了對自然的過分掠奪和嚴重破壞。「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中介、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所以,馬克思認為應對日益嚴重的生態危機,要遵循自然本身的發展規律,而且伴隨生產方式的變革和科技的進步,在人類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中人與自然應該是和諧統一的關係。
1.幸福是主觀和客觀的辯證統一
首先,幸福的客觀性是其內在本質,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幸福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物質財富基礎之上,伴隨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對幸福的追求體現出更加豐富和複雜的層次性。其次,幸福的主觀性是其外在表徵形式,受所處歷史時代、社會地位和知識層次等多個因素共同制約,不同個體對不同或同一事件的評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差異性。再次,幸福的客觀性和主觀性融合於社會的動態勞動實踐中。幸福的客觀性決定其主觀性。因為,「一個種的整體特性、種的類特性就在於生命活動的性質,而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恰恰就是人的類特性」。同時,幸福的主觀性能動反作用於其客觀性。人類通過勞動實踐,將對幸福的追求創造成現實的客觀存在,並從中進一步積累創造和享受幸福。因此,幸福的主觀性和客觀性無法割裂,其主觀感知依託其客觀內容存在,客觀內容因其主觀層面而越發充盈。
2.幸福是勞動和享受的辯證統一
首先,勞動是幸福的源泉。因為「任何一個民族,如果停止了勞動,不用說一年,就是幾個星期也要滅亡」。其次,沒有勞動就無法創造和享受幸福。人類通過勞動不斷有意識地改造世界,在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同時提升自身的幸福感,並逐漸實現幸福的最高狀態即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即人類通過勞動創造享受的物質資料等輔助條件,並解放自身和發展身心等以享受幸福。但資本主義私有制帶來的勞動異化導致幸福不是勞動和享受的統一。「他在自己的勞動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因為資本家的幸福是無償佔有無產階級勞動成果的享受,而無產階級創造的勞動成果和自身享受被分離。
3.幸福是物質和精神的辯證統一
首先,物質幸福是精神幸福的基礎。因為「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是: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東西」。而且「對於一個忍飢挨餓的人來說並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憂心忡忡的窮人甚至對最美麗的景色都沒有什麼感覺」。其次,物質幸福不能反映幸福的全部內容,精神幸福拓展了幸福的深度和廣度。因為「吃、喝、生殖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機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這些機能脫離人的其他活動領域,並成為最後的和唯一的終極目的,那麼它們就是動物的機能」。而且「一個民族要想在精神方面更自由地發展,就不應該再當自己的肉體需要的奴隸,不應該再當自己肉體的奴僕。因此,他們首先必須有能夠進行精神創造和精神享受的時間」。即物質幸福顯然是短暫的、片面的,而精神幸福是長遠的、高尚的。由此看來,真正的幸福必須兼顧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因為「他需要和外部世界來往,需要滿足這種欲望的手段:食物、異性、書籍、談話、辯論、活動、消費品和操作對象」。
4.幸福是個人和社會的辯證統一
首先,人和社會高度關聯。「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即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屬性,個人幸福的實現離不開既定的社會關係。其次,社會幸福是基礎,所有個體的幸福是終極目標。因為幸福是根植於個體和社會辯證統一基礎上構成的自由聯合體的共同幸福。故而,馬克思肯定並鼓勵個人幸福,但更崇尚個人對社會尤其是對全人類的貢獻。因為「人類的天性本來就是這樣的:人們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美、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達到完美」。
以「經濟人」為邏輯起點,以效用價值論或要素價值論為理論基礎,西方經濟學主要採用邊際替代分析等方法解構幸福,從新古典經濟學逐漸揚棄到20 世紀70 年代又回歸關注幸福。西方經濟學幸福觀的研究時限較長且學派眾多,限於篇幅,僅選取若干代表性學派主要學者的思想進行闡述。
除西尼爾等極少數學者認為經濟學應專門研究財富外,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幸福一直是古典經濟學的出發點和目的。亞當·斯密 (1723—1790 年) 認為市場規律指引下的利己主義是經濟人追求幸福的出發點,貿易自由和適度財富等可以帶來幸福,財富、社會地位、個人身體素質、同情和謹慎等美德、平靜和享受等是幸福的必要條件,要適度節制幸福和痛苦;基於人的社會性本質和自然權利,正義是匹配於人性的一種約束性權利和人類社會的主要支撐,正義社會可以實現各個階級的幸福。個體利益構成整體利益,個體幸福與教育、國家秩序及其繁榮程度密切相關, 要尊重並增進其他社會成員的幸福以維持既定的社會秩序。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補救由人類的邪惡所引致的危害,如通過直接將富人的財富轉移給窮人、對富人多徵稅和為窮人多提供公共產品等途徑積極減貧;英國的課稅制度和相對完善的政體等可以增加美洲等殖民地的安定和幸福。
傑裡米·邊沁(1748—1832 年) 認為幸福就是享受快樂和免受痛苦,財產獲得和保護等天賦權利、知識、體力、慎重、性情和同情等構成了幸福,生存、平等、充裕和安全是幸福的目標;追求快樂並迴避痛苦是人的自然本能和立法者應該考慮的目的,政府通過獎懲措施可以促進社會幸福,功利原理就是促進或阻礙利益相關者某種幸福的傾向並由此贊同或反對個體和政府的一套理論,即善等同於最大限度地增加幸福總量並引致最少痛苦,而最大幸福原則就是獲得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政治方針和行動才是正確的;社會利益是個人利益的加總,個體幸福與他人和外在客體等利益相關者密切關聯,快樂主義有時也具有利他性,而且快樂可用強度、確定程度、廣度、純度和增值性等指標量化計算。沿用邊沁的分析思路, 約翰· 穆勒(1806—1873 年) 推崇實現人的最大幸福並使用效應來界定幸福,認為國民財富就是能夠增加效用的所有商品,土地私有制可以給全人類帶來幸福,而社會改良的目的就是依託教養等途徑創造幸福的社會環境;分配重於生產,參與分配的人數比物質財富和土地肥力等更需受到關注,個體幸福決定於每個公民有無得到公正對待和有無自我管理能力;政府應承擔需要投入大量財力和採取聯合行動的公共責任,通過教育和培訓等途徑提高被統治者追求幸福的能力。
馬爾薩斯(1766—1834 年) 認為健康、對生活便利品和必需品的支配權等構成幸福,更多貧苦勞動者在製造業中超負荷的勞動和對外貿易基本未增加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幸福;人口增長取決於罪惡和貧窮被消除的比例,人口增速是測度人民幸福的最直觀的標準,當人口增長快於生產資料增長時可能導致人口和幸福減少;政府的作用不在於消除人口增長的限制,而在於積極減少這些限制給社會幸福帶來的損害;獨立後的美國比被英國殖民時期擁有更多的公民自由並因此促進了人口增長和人民幸福。大衛· 李嘉圖(1772—1823 年) 認為財富並非幸福的唯一源泉,自由貿易、重視地租、刷新政治、保障財產安全、改良教育和適度控制人口等可以增進人類幸福。西斯蒙第(1773—1842 年) 認為全體公民的幸福是政府的目的,政府應該動態調控人口變化和提升新人口的幸福;財富是創造幸福的有力手段,平分收穫等經營方式給農民和工人帶來了幸福;人的幸福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宗教、藝術和科學等可以給人們帶來幸福;個體對幸福的評判因個人經歷、健康和道德水平等而存在主觀差異;正義和節約等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幸福。
新古典經濟學逐漸偏離幸福並注重對財富的探討。戈森、傑文斯和門格爾等先後獨立提出略有差異的邊際效用理論,它們是馬歇爾經濟思想的主要來源之一。其中,傑文斯(1835—1882 年) 推崇市場自由競爭制度,認為資本主義創造的財富對全體社會成員都有利;商品效用是其數量的連續函數,勞動不是價值的源泉、效用決定價值。快樂和痛苦可用數學層面的正負量來計算,經濟學的目的是基於最小痛苦去得到最大限度的快樂;不過分貪圖享受、積極上進去實現願望和完全的交換自由等有助於提升幸福,過長的勞動時間會帶來更多痛苦、最適度的勞動時間是勞動帶來等量快樂和痛苦的點。
阿爾弗雷德·馬歇爾(1842—1924 年) 分別用滿足和損害代替幸福和痛苦,採用數學模型將經濟學所有問題簡化為既定約束條件下效用最大化的求解。他認為個體道德和身心健康、大自然的饋贈、適中收入和適度享受等可以增進幸福;經濟學既研究財富也研究人,以前的人比現在的人更具有利他性,統治者無權因擴大自身奢侈生活和國防等支出或榮譽而犧牲個體幸福,所有個體努力和公共政策的終極目標是提升社會全體人民的福利;經濟和宗教是構成世界歷史的兩大力量,非正式制度有利於財富增長,人民也可從中獲得使用才能和體現個性自由等幸福;工人有機會上升到僱主地位,但他們很少有人具有領導才能;如果給予工人增長物質報酬和發展才能的機會,他們就更有能力去謀求子女的幸福。
舊福利經濟學基於邊際效用基數論探討了效用量化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等問題。庇古(1877—1959 年) 認為福利是對滿足或享受的心理評價,包括經濟福利和社會福利兩個層面,前者可用貨幣量化,後者受非正式制度制約且無法用貨幣量化;國民收入總量及其分配均等化程度與經濟福利總量正相關,經濟福利的增進需要在生產層面提升國民收入總量和在分配層面去除國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自由競爭能夠實現邊際私人純產品和邊際社會純產品的相等,此時生產資源達到最優配置狀態,社會產量增加進而使國民收入增加。基於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國家可藉助累進所得稅、「庇古稅」等途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從而實現富人和窮人之間的收入均等化,這是正義原則的體現,也會進一步增加社會總效用。新福利經濟學基於一般均衡理論和邊際效用序數論,以帕累託最優、消費者剩餘等為核心概念,側重從生產、交換或二者結合的層面來探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條件。維爾弗雷多·帕累託 (1848—1923 年) 認為消費者偏好存在差異, 序數效用比基數效用更能反映消費者和廠商的效用變化;帕累託最優代表最優產出量和最佳產品分配的狀態。沒有外部性時所有完全競爭均衡都是帕累託最優,沒有規模經濟時所有帕累託最優的社會狀態都是相對於某種資源的初始分配和某一價格集合的完全競爭狀態而言的;當無法實現帕累託最優時,如果通過帕累託改進可在不損害一方福利的前提下增加另一方福利,這也是社會福利最大化的一種較好選擇。
舊制度經濟學偏好採用歷史主義和進化論等方法論,重視非正式制度的歷史演進在制度變遷和社會改良中的作用。凡勃倫(1857—1929 年) 提出制度包括生產技術和私有財產,制度和技術變遷分別是經濟增長的靜態和動態原因;風俗和習慣等非正式制度是人類消費的決定因素, 消費即可獲得效用但浪費性消費無益於人類幸福。統治者偏好炫耀性消費,工業發展需要勤勞、合作和技術進步,二者間衝突制約財富增長;有閒階級藉助武力等掠奪社會財富並被視作能者,他們以勞動為恥和享受閒暇以彰顯優越。非正式制度廣泛影響私有財產、市場、價格、企業和正式制度等領域,有閒階級基於既得利益越發保守併力圖阻止社會進步。而努力勞動的貧窮階層卻沒有得到社會尊重,但他們不想徹底反抗而更想成為較高階層中的一員。康芒斯(1862—1945 年) 將制度界定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 法律制度是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可以解釋和協調各種經濟關係中的利益衝突,美德、習俗和倫理等非正式制度是制度的核心並能約束集體行動;政府是實施集體行動的主要工具,工會是為工人謀取福利的集體行動組織,通過各方尤其是法院的「公正調節」,積極解決貧苦階層的社會保障等問題,在各種利益衝突中建立合法秩序, 緩和社會中廣泛存在的利益衝突。
新制度經濟學重視制度及其變遷對經濟增長績效的作用,剖析並試圖改良資本主義的制度結構缺陷。其中,諾思(1920—2015 年) 基於成本收益的論證框架,將制度設定為內生變量去探討經濟史問題,認為明晰並動態調整的有效率產權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保證人們的預期收益等, 可對各經濟主體發揮明顯的激勵作用進而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國家在保證統治集團利益最大化與社會總產出最大化中陷入二元選擇困境,最終往往導致實施一系列為統治集團服務的無效率制度集合;人們對現實認知存在差異,意識形態促使人的經濟行為動態調整並越發合理和公正,與自身理性不匹配的連續變化會制約人們幸福的本質性變化,意識形態變遷的動因在於人自身經驗和意識二者之間矛盾的積累;西方世界興起的事實表明,科學知識在經濟等各個領域的應用帶來經濟績效和人類福利的明顯飛躍。
凱恩斯主義以國民財富增長為核心命題,主張政府直接幹預經濟、實施擴張性財政政策等刺激經濟增長。約翰·梅納德·凱恩斯(1883—1946 年) 認為人人就業、人盡其才就能實現國家的繁榮幸福;資本主義本身存在缺陷,需要藉助政府的直接幹預來應對有效需求不足所導致的經濟危機,以實現充分就業;國民收入水平而非利率的改變制約投資和儲蓄間的平衡關係,總的有效需求水平決定國民收入和就業水平;反對過分節儉、主張提升物價,因為消費是刺激經濟活力和潛力的一個有效路徑,但降低工人實際購買力會降低其有效需求水平,進而致使產品和服務生產的萎縮。基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政府可以向富人徵稅後再將資金轉移分配給窮人以加大國家的邊際消費傾向,這有助於刺激消費和實現充分就業;基於投資乘數原理,貿易順差有利於加大投資總量和促進充分就業。
保羅·薩繆爾森(1915—2009 年) 認為幸福=效用/欲望,即幸福與效用正相關,與欲望負相關;基於價值原則和帕累託原則設定的社會福利函數表明,經濟效率和合理分配分別是社會最大福利產出的必要和充分條件,只有兼顧公平和效率時社會福利才可能達到最大最優水平;政府通過累進稅和比例稅向私人部門徵稅並將所得主要用於轉移支出,分別完成稅收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這對個體和國家都是公平合理的,但稅率高低對勞動者的積極性、投資和消費等都會產生制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1943 年—) 認為資本主義在公平和效率方面均有缺陷,金錢無法購買幸福,教育、健康、社會資本和利他行為等是幸福的構成因素;只有當個人收益和社會收益相等時物質財富增加才與社會生產力進步正相關。但社會物質財富分配中佔優的經常是一些善於利用市場力量的商業天才,他們最關心市場如何為自身服務而非社會福利的增加,所以社會最終往往處於一種低效率的不平等狀態;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應被強化,提升經濟增長長期績效的最優方法就是尋找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適度平衡;全球化給發展中經濟體帶來諸多不良影響,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應在推動全球社會公正等方面有所建樹。
新自由主義反對政府干預經濟,提倡自由化、市場化、私有化和全球化等。弗裡德裡希·哈耶克 (1899—1992 年) 認為自身的努力和決策、擁有職業選擇自由、遵循法治、顧及他人主要是家庭成員的幸福等可以帶來幸福;知識散布於不同個體之中,其中的默會知識傳播程度比較有限,所以沒有全知全能的個人或政府,人類行為的自發演進構建並推動社會秩序的變遷;以民主自由為根基的公正是法律公正而非社會公正,自由的社會應該確保程序公正和機會公正,而由市場機制去推動結果公正和機會平等;財富積聚在少數富人手中是合法合理的,西方資產階級通過創造引領新的生活方式等保障全世界無產階級的生存;私有制是自由的根本保障,自由、效率和法治分別是市場機制的本質、優勢和保障,市場機制可以為分散化的經濟決策提供指引和約束, 集體主義完全忽視個體生命和幸福,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體制背離了自發秩序,是對當下和未來幸福的威脅,會遏制個人自由和導致集權統治;稅收設計與實施應體現公平、效率和自由等維度,中性原則側重激發各經濟主體的積極性而主張適中的稅收累進度,公平原則是指富人和窮人的正當權益均需要保障。米爾頓· 弗裡德曼
(1912—2006 年) 認為所有人天生平等,對自由和幸福的追求是個體權力,機會均等和人身平等都是自由的重要構成部分;政府角色的最小化、市場機制自由運作可以實現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隨著個體和社會財富的增加,人們既有的欲望得到滿足後又會產生新的欲望,現實消費相對穩定、意外收入均用來儲蓄等。
馬克思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並非完全對立,也有部分相通或相似之處。比如,兩大理論體系都立足自身所處的時代,意識到幸福本身和幸福的創造及享受等各個環節在個體、國家乃至人類社會動態演進中的重要作用,考察了幸福的內涵、影響因素和實現路徑等問題,出發點都是探尋更高效的制度模式。但由於研究目的、理論基礎和研究對象等的差異,二者之間也具有不少根本區別。
馬克思所生活的時代,第一次工業革命推動資本主義創造了巨額物質財富,無產階級的勞動產出和精神幸福深受剝削和壓制,以歐洲三大工人運動為代表的階級矛盾日趨激化和尖銳。他基於勞動價值論闡明了幸福的內涵、多重維度、基本構成、辯證特徵和實現路徑等,構築了較為全面深刻的兼顧理論和實踐的幸福觀理論體系。他研究幸福觀的根本目的在於,深刻批駁資本主義制度剝削的本質和致使無產階級毫無幸福感可言的事實,主張藉助暴力革命手段去廢除私有制以實現廣大無產階級的幸福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中也有科學成分,但更多的是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持有幻想,吹捧資本主義創造物質財富的能力和對無產階級或發展中經濟體或殖民地等獲取幸福的支持引領作用。他們基於主觀要素價值論或效用價值論,主張藉助和平手段改進社會制度,如邊沁推崇資產階級的幸福是社會普世利益和最大幸福原則是功利主義的終極目標、哈耶克重視稅收的財富轉移效應、薩繆爾森強調節制欲望等。他們研究幸福觀的根本目的在於,試圖調和社會主要階級矛盾或壓制無產階級等以維護資本主義私有制。
馬克思經濟學幸福觀的研究對象是世界市場中資本主義既有的生產方式和與其伴隨的生產關係。他認為必須立足生產關係來解構幸福的本質、特定的生產關係是幸福創造和享受的必要前提條件之一、生產資料所有制是財富分配和正義社會的決定因素等。私有制的存在使得資本家貪婪地榨取無產階級創造的剩餘價值並無視他們的幸福,而資本主義生產的目的就是積累更多的物質財富和服務於資產階級的幸福生活。勞動是幸福的源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不和諧必將加劇資本主義社會幸福創造與享受的不公平和物質消費的過度浪費等矛盾。因此,推翻資本主義社會並進入更合理的社會形態才能從本質上化解以上矛盾。
西方經濟學幸福觀的研究對象聚焦於世界市場中稀缺資源的配置層面。如斯密推崇的經濟人利己主義、邊沁的功利最大化和帕累託的福利最大化原理掩蓋了無產階級在幸福享受和代際發展等方面的基本利益和弱勢地位,康芒斯強調藉助法院的「公正調節」等解決無產階級的社會保障問題,哈耶克認為西方資產階級通過創造引領新的生活方式等保障全世界無產階級的生存。但生產關係是個體和國家等幸福創造和享受等環節的基本前提,「只有把資本看作一定的社會生產關係的表現,才能談資本的生產性」。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資本家獨佔生產資料是無產階級不幸福的根源。故而,由於規避對生產關係的直接探討,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不能洞悉幸福發展的本質規律,無法得出系統全面的科學結論。
馬克思基於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 藉助歷史、邏輯、實證的動態研究方法,主要從定性層面對幸福作了深刻的解構,闡明了幸福的源泉、主體、動力、根基、目標和保障等問題。如勞動是幸福創造的源泉,現實的人是幸福的主體,需要是幸福追尋的內在驅動力,幸福是主觀和客觀、勞動和享受等多個層面的辯證統一,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幸福發展的終極目標,公有制是幸福的保障,共產主義是理想的幸福社會形態等。研究方法的科學性使得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具有歷史和邏輯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西方經濟學基於邊際替代和均衡分析等,藉助假設、演繹、實證的靜態研究方法,側重定量分析,在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的立場下設定若干假設約束條件,採用數量形式遮掩生產關係中幸福問題的本質,並逐漸或持續修訂研究結論以便從形式上更合理地解構現實世界。如馬歇爾採用數學模型將幸福問題簡化為既定約束條件下效用最大化的求解,凱恩斯認為充分就業就可實現國家繁榮幸福,薩繆爾森認為幸福就是提高效用和節制欲望等。研究方法的缺陷促使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不具備歷史和邏輯的一致性,其理論體系的科學性也因此受到質疑。
1974 年,伊斯特林提出的幸福悖論,即單個經濟體內部窮人幸福水平低於富人但國際比較層面窮國和富國的幸福水平幾乎等同,這引發了世人對物質財富和幸福關係的反思。選取世界上部分發達經濟體和金磚五國近年幸福指數和經濟增長的數據驗證幸福悖論,基於圖1、圖2 可見,單個國家幸福指數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演進態勢未必完全一致,但整體呈現高度關聯,多數發達國家的幸福指數一般高於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幸福指數相對偏低且在微小的變化中呈現先遞增後遞減態勢。由上可見,幸福悖論主要體現為物質財富和幸福之間的不匹配關係。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長期強調個人主義或享樂主義等,推崇物質財富、超前消費,忽視影響幸福的身體健康、分配不均、政治參與、生態環境質量和社會資本等非經濟因素。但如果深刻理解馬克思關於幸福觀的論述,幸福悖論就會迎刃而解。因為馬克思不僅重視物質財富也關注精神財富、社會資本等非正式制度和人力資本等財富,更是論證了在幸福創造和享受等各環節中的若干構成層面和多個辯證關係等。所以在馬克思幸福觀的視域中,財富發展和幸福指數提升將會高度正向關聯。
圖 1 中國與部分國家2012—2019 年幸福指數
資料來源:幸福指數來自世界數據圖冊 World Happiness Index(2020),2013 年因原始數據缺失而用2012 年和2014 年均值替代,下載日期為2020 年5 月24 日。
圖 2 中國與部分國家2012—2018 年人均GDP
資料來源:人均 GDP 數據來自世界銀行 WDI 資料庫,下載日期為2020 年5 月24 日。
改革開放40 多年來,伴隨中國物質財富總量的積累擴充,人們越發注重生活質量的提升和精神世界的充盈,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優美的生態環境等,整體幸福指數有所提升。但近期中國外向型經濟增長的約束性增強,國內也面臨縮減收入差距、脫貧攻堅、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和治理環境汙染等困境,以及不同個體或組織對幸福的內涵、追求層次和實現路徑等認知和實踐的差異,現實中還有較多制約幸福可持續發展的難題。聚焦以上事實,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顯然更具科學性和指導力,但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也有一些借鑑價值。比較二者的重要意義如下。
西方經濟學的幸福觀一般以經濟人為假設前提,推崇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等,側重對幸福的定量測度、享受、教育、就業、稅收等問題的探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構幸福的某一層面,具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由於研究目的和理論基礎等存在明顯缺陷,西方經濟學無法闡明幸福的源泉、誇大幸福享受和不同階層間的幸福分配轉移效應、容忍資本的剝削並幻想去改良既有的社會體制等,因此其幸福觀不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批判借鑑西方經濟學幸福觀的科學成分,對完善發展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
基於馬克思經濟學的幸福觀,需要明晰但不局限於以下問題。
第一,什麼是幸福?幸福是主觀和客觀、物質和精神、勞動和享受等的辯證統一,幸福觀的建構需要涵蓋勞動、需要、人本、公平等多重維度和經濟、政治、非正式制度、生態等多個層面。要兼顧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客觀全面評估幸福發展,實現高質量發展、建設政治和生態文明、加大民生建設力度、推進文化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繁榮等,為新時代幸福的實現提供物質基礎、制度保障和環境支撐。
第二,為誰創造和如何創造幸福?首先,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幸福的創造需要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激發和依靠人民的力量,以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為最高目標。其次,勞動是幸福的源泉,要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因為幸福的創造「必須依靠辛勤勞動、誠實勞動、創造性勞動」。如對個體來說,基於個人發展或時代呼喚,勞動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創造物質幸福或精神幸福,是個人能力展示、完善等的動態過程, 也是個人幸福與家庭、社會乃至國家幸福緊密連接的一種實踐路徑。然後,幸福的創造需要有力的領導力量和制度保障。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根本的特徵和最明顯的優勢,是保障新時代中國人民創造幸福的有利條件之一。幸福創造還依賴於國家各項制度建設的推進和制度質量的提升。政府應加大正式制度建設力度,重視法律法規等的繼承、借鑑或移植、創新和實施等各環節的銜接,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等;明晰各市場經濟體主體的權力、責任和義務以協調個人、社會和國家利益等,為人民提供創造幸福的有序市場環境。同時,政府還應藉助正向的輿論宣傳和加大教育培訓支持力度等路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思潮,加強圖書館、博物館和文化館等非正式制度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提升人民的文化和道德等綜合素養;有序推進非正式制度變遷以匹配生產力發展的訴求,在幸福創造中強化創新驅動機制的高效運行,重視凸顯人才、勞動、能力、技術和知識等因素的價值,提高幸福創造績效。
第三,如何分配幸福?幸福創造是基礎和前提,幸福分配和幸福創造同樣重要,公平正義是幸福分配的核心主線,藉助稅收等來縮減收入差距和加強民生建設等是手段。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在做大社會物質財富總量和遵循按勞分配的前提下,從健康、教育、就業和居住條件等方面著力推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民生建設,構建和諧的公平正義的勞動關係,這樣才有可能使個體、群體和代際等之間更加合理公平地享有幸福,從而避免幸福的兩極分化。
第四,如何享受幸福?幸福的享受是個體或國家等主體合理需要的有效有序滿足,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一致,應遵循適度、公平和節約等原則。伴隨生產力的發展,在物質財富水平和精神生活層次變遷的過程中,幸福實現的既定需要和衡量尺度也在不斷演化。我們必須立足國情和時代,客觀解構和充分尊重人民現實需求的演變規律,積極鼓勵和適度滿足合理需求,提升幸福生活的層次和質量。只有科學解構和堅持實踐馬克思的幸福觀,重視並培育新時代幸福觀在經濟社會動態發展中的價值引領作用,中國才可能成為更和諧更幸福的國家,在幸福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繼續前行。
(本文作者張美雲,系西北政法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原載於《改革與戰略》2021年第1期,轉自微信公眾號「改革與戰略雜誌社」)